早在電磁波實驗完成之前,赫茲就發現了光電效應現象。
赫茲實驗其實就是觀察電火花,為了更清楚地觀察電火花,赫茲把檢波器裝進了一個不透明的盒子里,可奇怪的現象發生了,電火花的長度居然減小了。
為了找出原因,赫茲替換掉了盒子的每一部分,最後發現是位於檢波器和發射器之間的不透明板影響了實驗效果,那就把不透明板換成透明的玻璃吧,結果呢,還是電火花的長度會減小。
赫茲就繼續換,直到換成石英板才消除了這種影響,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赫茲分析了電磁波的波長,最後發現是紫外線影響了實驗,就是說石英板會放過紫外線,而其它遮擋物會吸收紫外線,從而影響實驗效果。
這有點令人費解了,赫茲發布了實驗結果,卻沒有做出解釋。
物理學家們對這個現象激發了濃厚的興趣,又做了一系列的實驗,更神奇的結果出現了。
只要紫外線照射金屬表面,金屬表面就會帶正電,好像負電飛走了一樣,當時還沒有發現電子,只能說是負電失去了。
而且金屬不同,失去負電的能力也不一樣,對於活潑金屬,象鉀鈉鎂鋁更容易失去負電,而不活潑金屬象銅汞則幾乎不發生這種現象,這是不是有點象元素周期表啊,是的,但是當時門捷列夫還沒有提出元素周期表。
在研究光電效應期間,湯姆孫還順便發現了電子,從這裡開始,就可以用電子的概念了,湯姆孫有個學生就是盧瑟福,盧瑟福的學生則是後來大名鼎鼎的量子論的開創者玻爾。
1902年,菲利普.萊納德總結了光電效應實驗,提出了三條總結,第一:光電子數量每單位時間與入射的輻照度成正比;第二,每一種物質所發射出的光電子都有其特定的最大動能(最大速度),換句話說,光電子的最大動能與光波的光譜組成有關。第三:光電子的最大動能與截止電壓成正比,與輻照度無關。
這無論如何不能用光的波動說解釋了,依照波動說,光電子的發射應該和照度相關,只要照射時間足夠長,就應該有光電子,而不是和頻率有關。
針對這一質疑,菲利普.萊納德提出了自己的解釋,他認為光波並沒有給予這些電子任何能量,電子本來就具有這能量,光波只是一個觸發器,觸發到電子的則逃逸出原子,觸發不到的則待在原子裡面,這就是著名的「觸發假說」。
從「觸發假說」這一名字就可以看出來,萊納德有點心虛,「觸發假說」也確實不能完全解釋光電效應,假若電子本來在原子里就已擁有了逃逸束縛與發射之後的動能,那麼,將陰極加熱應該會給予更大的動能呢?但是任何實驗都沒有出現這種結果。
這個時候,在瑞士伯爾尼專利局,一個風華正茂的猶太人也在思考這些事情,畢業之後,他並沒有找到教職,只好屈尊在專利局做一個小公務員,不過這並不妨礙他思考問題。、
再過三年,這個年輕人就會寫出震驚世界的論文,那一年被叫做「愛因斯坦奇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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