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關於法律的解決方式,怎麼才能讓家人相信凡事都要講究證據才行?
05-10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讓他自己多吃幾次、掉過幾次坑、扛過幾次槍就可以了
得讓他們狠狠地交一筆「學費」。
關鍵不在於讓他們認可你證據為王的觀點,而在於他們為什麼不認可。
打個比方,如果壓根都沒證據,你讓當事人說出「凡事都要講證據」這句話,豈不是太強人所難。
「凡事都要講證據」和「我當時什麼都不懂」,是一個問題的兩面。
你自己當面寫一張欠條,欠款人署上你爸媽名字,然後拿著欠條讓他們給你錢。
接下來的對話,基本就圍繞欠條了。
?他們會笑罵你,小兔崽子你這不是明目張胆說瞎話嗎,都親眼看著你偽造欠條了
:可法官沒看見啊
?法官就算沒看見,那欠條也是假的
:可法官不知道真相啊,他要是按照我這個證據判了,也沒啥毛病
?……
:除非你對證據申請鑒定才可能不敗訴
?對對對
:還有,我鄰居二嬸也在旁邊看見我偽造欠條了,她可以作證人
?對對對
:剛剛我姐在一旁嘲諷我,還拍了照,照片也可以證明欠條是假的
?對對對,你看,假的真不了吧
:可要是沒有那些我說的其他證據呢?
?…
:法官不是天上眼,他只看證據認定事實的。咱們說了這麼多,都是圍繞這張假欠條。如果證據不重要,那麼人人拿著假欠條去法院,然後就發家致富了。賠錢的人莫名其妙就傾家蕩產了。
(說到底這是個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問題。選擇了法律解決方式,就要用充足證據去證明法律事實,只有法律事實是法官心證的事實。
證據的作用不是為了還原客觀事實,而是為了讓法律事實無限趨近於客觀事實,取信司法者。)
多問幾個憑什麼就行
花錢買吃虧,俗稱交學費。
觀念的東西,很難改變,除非遇到一次徹底改觀了。
你說說案情以及嘗試一次訴訟就行了
讓家人自己打官司就知道法院是如何審理案子,證據是如何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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