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絕情分手後, 因為利益關係回頭複合, 該接受嗎?

相戀5年, 30歲遭男友絕情分手和悔婚, 理由就是常見的性格不合,經常吵架,風俗不同之類的說法。分手12天後,曾經苦苦請求複合但是被堅定拒絕,準備徹底離開的時候,男友答應複合。 前提是我要和他一起出錢買婚房, 我答應出錢, 但是必須在領證以後, 他堅定拒絕!必須婚前出錢買,寫他一個人名字,但是可以財產公證。 我個人心動答應了準備出一半首付, 但是被家人極力阻止,所以沒有婚前給他。 最後他一個人借錢買房, 再次堅定要分手。我無可奈何, 準備再次徹底放棄, 要搬出去了, 男友又不讓我搬, 說可以一起過,讓我婚後把錢補上, 幫他們家還掉債務, 然後再公證我的股份。 所以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樣的複合能夠接受么? 感情還是沒有完全恢復階段, 他絕情分手時候的冷漠和絕情時刻都在提醒我自己, 不要再次受到傷害或者掉入陷井。 而我, 對他有點感情, 也有點不甘, 但也沒有那麼信任和狂熱的愛了, 因為被絕情分手的痛還在那裡不敢忘記,不知道這次是該離開還是繼續被虐, 害怕而又怕錯過 怎麼辦呢?


你是不是傻!這個男人就是因為錢才回來,看你描述真的覺得特別渣。


就分手吧 這樣的男人太自私了 完全無視你的付出


婚前給你要錢買房寫他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就從這一點他就是為了錢才願意給你和好的,這種人不分留著過年嗎?在一起那麼久肯定會有捨不得,現在才五年,他就這麼對你了,你敢想以後的一輩子嗎?你既然已經知道他是什麼人了,還要繼續再和他一起就是你執迷不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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