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法律怎麼對待手段殘忍暴力的未成年人犯罪?


等它請示一下領導再告訴你


不會判死刑,最多是無期。


很明顯啊 考慮保護大於懲處 教育大於刑罰


對十四以下的孩子來說,暫時,只能家長賠錢,社會輿論譴責,其他的,刑罰暫時不可以。


看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滿十四周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只能以侵權責任的方式請求民事賠償。

十四到十六的承擔刑事責任限於法定的八種犯罪

個人認為,刑事責任年齡的設置是不是也該調整一下了?

法律能給予的保護不是全面的,萬能的。


已經有惡意補足年齡來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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