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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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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少企業因為申報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概念比較模糊,雖然實施了成果轉化,但是材料沒組織好,卻未獲評高分。要想拿高分,必須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要求理解到位,並組織好相關證明材料。

一、什麼是科技成果轉化?

按照《認定指引》,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二、科技成果轉化有哪些形式?

按照《認定指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三、科技成果轉化評分標準是如何的?

按照《認定指引》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標準如下:A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B.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C. 轉化能力一般,≥3項(13-18分);D. 轉化能力較弱,≥2項(7-12分);E. 轉化能力弱,≥1項(1-6分);F. 轉化能力無,0項(0分)。

四、高企申報該如何準備科技成果轉化材料呢?

簡而言之,從成果來源、成果轉化形式、成果轉化結果三個環節去組織每一項成果轉化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一)成果來源證明材料組織

1.成果源自於企業研發項目:證明材料選擇性提供項目立項、結題、成果鑒定報告、專利等知識產權。

2.成果源自於外購技術成果:證明材料選擇性提供正式技術交易合同、產學研合作合同、專利購買協議。

(二)成果轉化形式證明材料組織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這類轉化形式可以通過提供企業自身成果轉化結果證明材料作為轉化形式證明材料。

2.合作實施轉化:這類轉化形式包括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轉化形式。其證明材料可結合實際情況提供轉讓該項成果的合同、成果許可使用合同、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及對應股權合同。

3.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可根據實際提供相關協商轉化的協議、合同作為成果轉化形式的證明材料。

(三)成果轉化結果證明材料組織

1.新產品、新材料:證明材料可以選擇性提供產品檢測報告、新產品證書、產品說明書、生產批文、新產品銷售合同、用戶使用報告、產品照片。

2.新工藝、新設備:工藝(設備)測試檢測報告、工藝(設備)參數說明、設備備案文件、驗收鑒定意見、用戶使用報告、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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