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中教師的權利你必須要知道的幾個點!

法律法規在各種教師招聘類考試中包括教師資格證考試中都有考查,其中教師的權利可以說考查的尤為頻繁,從考試形式上來看,主要以單選題為主,描述一現象讓你分辨侵犯了、體現了教師的何種權利。茲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即教師權利部分進行簡單梳理明確在記憶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的權利一共有七條

(一)教育教學權

考情解讀:教育教學權主要考查其內涵。其內涵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指的是教師有組織班級教學活動的權利即上課的權利,他人不得侵犯。其二教師有進行教學改革與實驗的權利。尤其是第二層含義需要格外注意,因為多數考生總會將教師進行教育改革與實驗認為成是後面需要談到的科學研究權。

(二)科學研究權

考情解讀:科學研究權除了考查其內涵還考查其前提。科學研究指的是教師有發明創造、著書立說的權利,有參加學術團體和會議的權利並可以在其中發言、爭鳴。但需要注意的是科學研究權是有前提的即教師不能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例如教師偷偷的丟下手頭的工作跑去參加何種會議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三)報酬待遇權

考情解讀:該項權利同樣也考查其內涵,一般圍繞兩個詞來考。「按時」。一般的出題情景是學校以各種借口拖欠教師工資。另一個詞是「足額」,題目描述的情景一般是學校或者其它機構以各種名目剋扣或者變相剋扣教師的工資。無論上述哪種情況都屬侵犯了教師的報酬待遇權。

(四)指導評價權

考情解讀:本題同樣考查其內涵一般會和體罰混在一起。指導評價權指的是教師有權對學生的學業進行指導和評價,如一個學生寫錯了字老師有權讓其再寫幾遍,但是有一個度,超過了這個度就變成了體罰,那麼這個度就不好把握,所以各種考試當中如果考到了這條都會將題干說的很誇張。例「學生寫錯了字老師要求學生把錯字寫一百遍」。這顯然就是一種體罰,所以各位考生不要過於糾結這個度到底是多少。

(五)民主管理權

考情解讀:該項權利主要考查其內涵和實現途徑。民主管理權指的是教師有參與學校重大事件的決策提意見甚至是舉報的權利。教師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該項權利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一個重要的單選題。

(六)進修培訓權

考情解讀:本題主要考查其含義和條件。進修培訓權的含義較好理解即教師有權進修和參與各種培訓。但其前提往往是考試更長考查的,即教師形式進修培訓權時需要履行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完成好教學任務。例「某教師在未跟學校溝通的情況下擅離職守去參與培訓」那麼學校對其處理就不屬於侵犯了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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