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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朝海禁,明朝中央政府堅持這一政策的原因究竟是什麼?主導力量究竟是皇權,還是士大夫階層。?

很多人說鄭和下西洋明朝朝貢體系是散財賺面子輸里子,我覺得實在太扯,我比較認同網路上一種觀點,即這種誤讀是官方體系為掩飾國家貿易壟斷體系巨利不符合儒家道德觀的春秋筆法,屬於中國一貫的當婊子還要立牌坊的流氓做法,用現代視角來看就是主導經濟貿易權,建立貿易體系。這種觀點是否正確,是否有專家能系統闡述一下嗎?

明成祖一朝營建北京,五征蒙古,收復交趾,穩定遼東的經濟原動力有多少是依賴於他通過海禁和堪合朝貢體系下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獲得的暴利支撐的?這方面有史料可查嗎?還是真的被全燒了。


首先要注意的一點是「海禁」並不是明代對外貿易政策的全部,單就其本身而言是國防意義大於經濟意義,其實終明一代厲行海禁的時期恰好都是海防壓力山大的時點,比如明初反朱八八的海上勢力以及嘉靖中期的倭寇之亂,這從兵律中的海禁條文也可以看得出來,強調處以極刑的大罪包括禁止將違禁品通販下海、擅造雙桅以上大船出海以及泄漏軍機等軍事相關內容,而在沿海武備因為國力衰退或海防壓力較小而廢弛的時候,這項條令其實是有所鬆動的,很好玩的例子之一就是弘治年間有廣東軍民造違制大船通番下海被抓,這個本來必死無疑的大罪竟然被地方官府解讀為「只要造船的和出海通番的首犯不是同一人就可以免死」,而且得到監察御史和皇帝的認可,最後僅發配廣西充軍,成為該時期違反海禁的量刑判例。

題主所提的問題,更深層次應該從「朝貢貿易制度」上去理解。朝貢貿易的實質是官方壟斷貿易,外國商人只能以貢使的身份入境貿易,且不得隨意接觸本國平民,市舶司對外商的貨物有優先處置權,其次才是交由牙行經營,以更高的市價承令普通大眾「博買」。在這個過程中中央朝廷獲利甚豐,但對於外國商使的招待費用以及路費卻要地方政府一起分擔,這對中央和地方在海外貿易的利得分配上來說是極不平衡的。

另一方面,關於「散財童子」的神論,豐厚的朝貢回賜物本身的確有外交宣傳上的含義,但也是在明初下西洋以低廉價格從東南亞收購各色番貨,然後控制市場價格甚至喪心病狂地按市價「折俸」剝削官僚階層的基礎上進行的,從朝廷來說仍然是穩賺不賠。這種模式實際上形成皇室一家對官僚階層、地方政府乃至普通屁民的全面壓榨,自然無法維持長久,無怪乎明實錄英宗在即位之初即將「下西洋」作為前朝第一弊政而革除。壟斷貿易的鬆動不是皇室不賺錢,也不是皇室不想主導海外貿易,而是在與官僚階層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導致的結果

事實上,官方壟斷貿易不是大明一家的專利,而是在同時期的世界各國王室對海貿都曾出現過的常態思路,比如葡萄牙王國曾經嚴禁普通商人前往幾內亞,違者死罪,奧斯曼帝國禁止黎凡特-埃及的商人私自參與紅海與波斯灣的貿易,暹羅的大城王朝甚至完全禁絕本國屁民出海,海外貿易分別被交給回回和中國人來壟斷。各國壟斷海外貿易的手段儘管程度各異,但最終也都經過了中央控制力下降而私有經濟抬頭的過程。


  在大家通常的觀點裡,朱棣執政的明代永樂朝,以及與之一脈相承的洪熙、宣德兩朝,有鄭和七下西洋,應該是一個對外非常開放的時代。然而,翻開歷史的塵扉,我們會發現,永樂朝的海禁實際上格外嚴格。

  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平頭船無法遠洋航行,這次朱明王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來達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見成祖的防範之心何等堅決。甚至對於洪武及建文時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絕不放過。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咸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俊,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成祖言出必行,永樂五年,鄭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峽附近的舊港,就剿滅了拒不歸就的陳祖義海商勢力。」

  永樂五年(1405)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後所設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區內也堅持推行海禁政策。在平定安南的詔書中,成祖申明「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豁番貨,違者依律治罪。」

  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永樂末年私人下海貿易的情況開始多起來。就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於宣德八年七月剛回到京師,宣宗即下令申嚴海禁:

  「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幹辦為名,搜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置重罪。爾宜申明前禁,榜諭緣海軍民,比者已有擒獲,各有犯者許諸人首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一體治罪。」

  如此嚴格的海禁,絕非防控海盜和危險分子所能解釋的。為什麼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規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卻如此嚴格地實行海禁呢?莫非下西洋真的只是賠本賺吆喝么?

  讓我們來看幾條記錄。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又自永樂改元,譴使四齣,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矣裕。」

  明英宗天順二年(1458年),太監上奏:「永樂,宣德年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虛竭。」宣德時工部尚書黃福亦曾說:「永樂間,雖營建北京,南討交趾,北征沙漠,資用未嘗乏。比國無大費,而歲用僅給。即不幸有水旱,徵調將何以濟?」

  從以上史料我們可以看出,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賞賜諸國,以求朝貢的目的。但是當諸國前來朝貢時,順帶進行的貿易無疑是互惠互利的。

  進行海禁,壓制限止私人海貿,是為了將海貿官營化,收取其利,與漢代的鹽鐵官營一個性質。

  宋元兩朝海貿極為發達,但由於私人海商往往漏稅、逃稅,貿易量巨大的同時,國家獲利甚少。因此宋、元兩朝都曾嘗試過海禁,卻因為政府控制力不強而作罷,直到明朝,才具備實施海禁的能力。

  另外,元代的過度重商,也導致大片良田種植經濟作物,限制了糧食最高產量。元末人口不到9000萬,就因為人口飽和而爆發大型農民起義,以至於滅亡。

  因此,朱元璋深知商業的作用,更知道商業的害處。明代的抑商政策,包含許多保護商業的條文,絕非一味抑商,目的是將商業的額度控制在一個最恰當的範圍之內。對此,張明富先生的《抑商與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業政策》有非常詳盡的論述。

為了從有限的商業份額中獲取最大的利潤,官營海貿是王朝初期較佳的選擇,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貿,亦成為必備的輔助措施。

  不過官營貿易也有其機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貢貿易一開始缺乏限制,對於上門販貨者來者不拒,到永樂朝後期,因為進入市場的蕃貨過多,導致蕃貨貶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於宣德之後,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斷下降,已經難以有組織有規劃地大規模進行官營貿易,所以明政府已經開始考慮放開私人海貿的口子。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開了對於東南亞海貿的限制。正德四年(1509),一艘暹羅船遭風飄到廣東境內,按規定這艘船屬於非朝貢的私船,不準進行貿易,但廣東鎮巡官卻准許其貿易,徵收其貨物稅以作軍需之用。禮部官員對此做法予以肯定,認為「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既非救書所招,又非舊例所載,不是朝貢船,不屬市舶司的職權範圍,應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廣東官員如此做法,明顯是否定了「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的朝貢貿易原則,它標誌著明初中國與東南亞貿易從此進入了私人海外貿易的新時期。

  至於正德朝之後,仍然對西洋與日本進行海禁,原因在於。西洋人心懷叵測,難以揣度,而日本當時處於戰國時代,時局混亂,海盜海商往往混淆夾雜。因此到了隆慶朝方才開月港徹底馳禁。然而從明代的海貿來看,東南亞、南亞才是海貿收入的大頭,西洋與日本是否馳禁,在當時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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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補充回答:

  古代的海貿,參與的商民可以分為三種,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鉅賈。而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重農抑商的背景下,新產生的鉅賈也往往會尋求官方背景,他們有的被拒絕並遭到毀滅性的打擊,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葉、陳東等人,有的則因為為朝廷做出一定貢獻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許可,比如鄭芝龍,但得到官方最高許可是非常困難的,絕大部分的鉅賈尋求的是與地方官僚勢力勾結,官商互利。

  如海瑞的養孫海述祖,其父海中適憑藉海瑞侄女婿,歷任貴州鄉試、兵部副使、湖廣巡撫、兵部左侍郎等職的高官梁雲龍及其家族的庇護,就成為了海南的海貿巨富。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層樓,富可敵國,據說海述祖曾經將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殺死在海上,奪取其貨物資財,然後謊報說【狂風敗舟,幸憑擎天柱,遇救得免】。

  (按,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實際上頗有爭議,《觚剩續編》稱【瀕海賈客三十八人,賃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並沒有說是走私。海述祖出海一事,時人皆知,或許是得到官方許可並納稅之後的正常出海。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瓊州。若是如此,則明代後期允許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恐非止漳州月港一處)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為無力買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夠的生存空間。即便是海禁最嚴格的永樂朝,小商民也可以選擇參與官營貿易。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又自永樂改元,譴使四齣,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

  到了正德朝開放異國與明朝的私人貿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國船上門交易時,與其進行貿易。而這種貿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為大清管理海關用火輪船打擊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貿易收入絕大部分的來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後來隆慶開海,亦不過開月港,每年發放船引88引,後來增加到110引,至於廣州等其他港口是否允許商民出海,因為史料缺乏,至今還頗有爭議。

  當然,110引船引實際上不少。按《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袞奏摺》——【粵海一關,內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貨物紛雜……海關稅銀,全賴洋船出入,歷年多寡不一。大概每年內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約自二十餘只至三十餘只不等,外夷洋船,約自十餘只至二十餘只不等】——則廣州海關每年交稅給清廷的船隻,在乾隆十七年僅有20——30艘!

  康熙曾經曰過——【以蘇州船廠每年造船出海貿易多至千餘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隻不許多帶口糧,于海壇截留出南洋船隻。並渝:「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康熙)逆料之言」】——又考慮到清吹長期吹捧的大清並不抑制商民出海,那麼事實證明,即便不限制,出海商民願意納稅的也是少之又少,絕大部分選擇走私。這也是為什麼重商的宋元仍然收不到多少商稅的緣故(南宋初期算上擺地攤等人上門,總共收到的也只是是100萬兩,據說佔南宋歲入20%,即便考慮到我宋時候銀子比較值錢,也是有夠磕磣的。至於我宋為什麼歲入經常出現幾千萬貫、上億貫之類的奇葩數據,那是紙幣本位下通貨膨脹鬧的,據說大元還曾經歲入幾十億貫過),而赫德打理大清海關用火輪船抓走私之後一年能收上2000萬兩更說明了這點。

  但是比起大清的對於商民出海,除了年限之外不做限制(限制年限是因為大清很畏懼漢人在南洋建立勢力,深惡痛絕,見到漢人勢力擴張就恨得牙痒痒),大明這110船引好像還是少了點,之前更是連110船引都沒有,為什麼會這樣呢?

  如果我們再聯繫嘉靖朝朱紈嚴厲打擊走私,被浙江福建士紳發動在中樞的勢力攻訐,被迫自殺,我們就能發現,閩浙士紳似乎並不願意開海。

  在海禁的前提下,有官僚支持的走私商人沒有被朝廷打擊的風險(除非碰上朱紈這種愣頭青),而沒有官面背景的走私商人有這個風險(雖然很小,明代海禁絕大部分時候執行上很寬鬆),這樣的情況,對於缺乏背景的中等商民是不利的。

  一旦開海,中等商民就能和官商勾結的鉅賈進行相對公平的競爭了。

  閩浙地區以富庶著稱,在宋元兩朝,其富民長期逃避稅役,勾結官僚,使得國庫空虛。明初開國,朱元璋曾經對閩浙地區的富民進行打擊,但治標不治本,其地的士紳勢力很快又崛起,影響朝堂。

  所以明朝開海進程的緩慢,以及隆慶開海的有限性,與這些閩浙富民的操縱,當然是分不開的。

  清朝不是很給閩浙富民面子,是否證明大清能夠更好地打擊豪強,保護平民利益呢?

  並不是如此。清朝土地兼并歷朝歷代第一,而晉商也在清朝過得猶為滋潤。何炳棣更是在《明清社會史論序》中指出——【分析結果以平均數而言,明代平民出身進士約佔總數50%清代則減至37.2%;而父祖三代有生員以上功名者,則由明代的50%升至清代的62.8%;可見平民向上流動機會漸減清代,尤其清代後期,大行捐納制度,富與貴密結合,影響力量趨強;遂使平民向上流動機會大減】。

  可見閩浙士紳在清朝影響力下降,乾隆皇帝寧願給廣東士紳面子,改四口通商為一口通商,這與打擊豪強什麼的沒有半點關係。

  由於閩浙是清軍南下中所經過的最富庶地區,而開國時清軍基本上是沒有軍餉的,軍紀極劣,在閩浙地區進行了極為殘酷的大屠殺,康熙朝為了對抗明鄭,又實施了遷界禁海,造成巨大的破壞——『勒期僅三日,遠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騎即至,一時蹌踉,富人盡棄其貲,貧人夫荷釜,妻襁兒,攜斗米,挾束稿,望門依棲。起江浙,抵閩粵,數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盡流移』。

  這些活動,造成了民間對於清廷的仇恨。所以後來,清廷對閩浙地區的士紳並不信任也是情理之中。

  那麼廣東士紳取得清廷信任,是否就證明廣東人在明末不如閩浙士紳有骨氣,抵抗少呢?

  不然,廣東民風彪悍,在明末表現得尤其有骨氣,李定國與清廷便多次拉鋸於廣東。於是在明末清初遭到的破壞,更加驚人,如尚可喜屠廣州,據說一次就屠殺了八十萬人。

  但是因此,廣東士紳在明末清初幾乎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新產生的士紳階層,許多都是尚氏集團的殘餘,是由尚可喜集團及清廷扶持起來的。

  這無疑也是廣州十三行能夠得到清廷信任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限制商民出海,是損害了中等商民的利益。而廣東十三行的存在,證明在清代,官商勾結的鉅賈已經不滿足於和中等商民爭利,他們更是將手伸向了陸上與外國商船的貿易,通過尋求代理官營形成壟斷,使得無力出海的小商民之生計,也遭到了致命的打擊,這個情況在乾隆改四口通商為一口通商之後更加明顯。

  葉顯恩的《世界商業擴張時代的廣州貿易》一文就明確指出:廣州貿易的繁榮,是以犧牲沿海各港口的貿易作為代價取得的。我們不能以此推論當時整個中國外貿的發展程度。中國各地的產品不能就近運往便捷的港口,而必須遠途跋涉運來廣州,增加了商品的運輸費用。從全局看,顯然有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

  某些清吹 認為明代汪直、徐海等人是有追求的海商,而指清代蔡牽、張保仔等人為窮凶極惡的海盜,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為什麼清代海盜中出身底層者多,實是因為乾隆改四口通商為一口通商之後,底層商民無力從各地轉運貨物到廣州港與外國人貿易,無以為生,不得不出海為盜。

 又有知乎清吹宣稱【乾隆的一口通商政策,只是把歐美來華商船限制在粵海關,其他東南亞國家商船限制在其他三海關,三海關從來沒裁撤過】,似乎認為有東南亞等地商船在三海關貿易,底層商民的生計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到了清朝,全世界都進入了殖民時代,南洋貿易份額也逐步被歐洲殖民者控制,自然與歐美國家的海貿就成為了海貿的大頭,四口通商變為一口通商,對於底層商民的生計沒有影響,絕對是不可能的。

  則我們可以看到,至少在底層商民的保護方面,明代是比清代好得多的。


閉關是指禁止民間對外貿易,官方的對外貿易一直沒停止。

大背景有兩點:

1、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儒家有重農抑商的思想;

2、朱元璋奠定的農業社會的強大的慣性,考察朱元璋在明朝開國初的種種政策法規,朱元璋的治國理想可歸納成以下文字:

在朱元璋的治國理想中,一個完美的帝國就應該是無貧無富、男耕女織的小農社會。「男力耕於外,女力織於內,遂至家給人足」。(引自《朱元璋「男耕女織」的理想國》)

具體原因有以下:

明初防患倭寇、陳友諒等反對武裝勢力。

明中、後期防患倭寇。

但是大致從中期開始民間違法對外貿易日益頻繁;原因如下:

政治腐敗,國家控制力下降;

社會風氣大變,從純樸轉為奢華;

從輕商到重商,士農工商都開始趨向於參與商業活動;

嘉靖後期倭亂基本消失;

嘉靖之後的隆慶皇帝開放月港。民間對外貿易更加興盛。

主導力量是誰?

君權強大時皇帝主導。但越到後來政治腐敗,對地方的控制越來越力不從心。


首先說一下:作為農業帝國的明朝,海禁的動力首先是皇權主導,海禁政策的思想來源是傳統的重農輕商。作為統治階層的士大夫們,更多的還是海禁支持者,當然沿海走私貿易的即得利益獲得者們實際上是借著特權在海禁政策上獲利。

宋元時期都有短時期的政府下令局部海禁的情況,但是明代海禁則不同,作為先帝祖制,它是明王朝的長期國策,從明洪武初年開始,三令五申地強調嚴禁,直到隆慶初年廢弛,其後有多次反覆,萬曆崇禎年間又曾發布禁海令。統治者為實施海禁,不單頻頻頒發詔令,還將禁令作為刑法條文明確載入法典,並出動軍隊驅趕沿海民眾。它不僅涉及與海外貿易,連沿海漁民下海捕魚,建造海船的噸位、規制和沿海島嶼居民居住、勞動的權力一樣受到嚴格限制。特別是強行把沿海居民內遷,開創了「遷海」的惡劣先例,為後世滿清仿效。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冬十月諭「詔戶部申嚴交通外番之禁。上以金銀、銅錢、緞、兵器等物,自前代以來,不許通番,今兩廣、浙江、福建愚民無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貨物,故嚴禁之。沿海軍民官司,縱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規定敢有私自下海與外國貿易互市的,置之重法。現有的番香番貨,限2個月內銷盡。凡民間祭祀所用之香,只用中國產的松、柏、楓木、桃木製造,違者治罪。甚至殃及池魚,把兩廣所產香也限在當地使用,惟恐有番香番貨夾雜其中,不許運到別處販賣;「其兩廣所產香木,聽人士自用,亦不許越嶺貨賣」。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國人下海通番。

洪武三十一年(1398),又禁廣東通番。

此外還宣布斷絕外國民間商人來華貿易,並嚴格規定了朝貢貢期、船數、人數和貢品數。對那些不遵守詔令的國家的來華貢船進行遣還處理。如:洪武五年(1372年)九月 ,明太祖鑒於高麗國使臣朝貢頻繁 ,告諭高麗政府「宜令遵三年一聘之禮 ,或比年一來,所貢方物止以所產之布十四匹足矣」,並轉達給占城、羅、爪哇、瑣里、渤泥、三佛齊和真臘等國同樣的意思。

但安南屢次「不從所諭 ,又復入貢」,洪武二十三年(1390 年) 四月 ,明政府下詔卻其朝貢船 ,遣返回國。

以上根據《明實錄》的記載,洪武年間共頒發過6次禁海令,一次比一次趨於嚴厲;因為這種嚴重損害了沿海經濟發展的詔令受到了百姓的抵制和反抗,在洪武二十七年頒布的「釜底抽薪」式的法令,下令禁止民間使用番香番貨, 企圖徹底根絕了番貨的國內市場,從根本上斷絕海商的商業動機,完全實施禁海。

有關海禁緣由,最初應該有防倭寇侵掠沿海之目的,更重要的是朱元璋擔心其政治對手方國珍殘部等在海上的反抗活動,《明通鑒》載: 「初,上以倭寇出沒無常,詔靖海侯吳禎籍方國珍故所部溫、台、慶元三府軍士,及沿海無田糧之民曾充船戶者,凡十一萬一千七百餘人,隸各衛為軍。時以方氏餘黨多入海到掠故也!」

但是這些只是海禁政策起因的一部分。洪武四年,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李春私自派人出海經商,明太祖得知大為震怒,諭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苟不禁戒,則人皆惑利而陷於刑憲矣。」④這裡所申明的禁海緣由,直截了當就是禁止人民私自出海與海外國家貿易,可謂一語道破天機。

「禁其往來」一語,正好體現出朱元璋的的小農意識,狹隘而不務遠略;也正好反映出明代海禁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簡單地說一是中國傳統的重本抑末思想,二是小農意識;

明朝初期曾明令不準商人穿「綢紗」等華麗衣服,對商人經商嚴加控制,遍設關卡盤驗,商人外出,需有引為證,在城市住宿,需嚴加盤驗,驗人驗貨。朱元璋對天下臣民的控制,就其嚴密程度來說,確實達到了古代中國社會的極致。鄉間行里甲制,「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⑤如果走出本里甲地面以外,則要有路引。各交通要道都設有巡檢司,負責盤查過往行人。鄰里各人幹什麼營生,都要互相了解,誰幹了什麼違法的事,或外出逾期未歸,鄰里都要及時向官府報告。在「一里之間,百戶之內」,不準有無業游民,即所謂「逸夫」,否則「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⑥

明初這種完備而嚴酷的封建統治,大大超過了以前的歷代王朝。海外貿易作為一種商業活動,當然也要處在他嚴格控制之下,這就出現了所謂海禁政策。明人王忻所說:「……海商者王法所不許,市舶之所不經,乃貿易之私也。」⑦一句「海商者王法所不許」已說明了海禁的基本原則。

恩格斯曾說,航海事業「畢竟在根本上與封建制度格格不人」,雖然他說的是西方歷史,但也可為明朝海禁做一旁註。朱元璋的海禁政策的推出,標誌著傳統中國海外政策的重要轉變,同時也表明,與明朝中央集權強化趨勢相適應的明朝海外政策已經形成。

朱元璋開創的「海禁「政策為其後代繼承。朱元璋死後,建文帝繼位,仍然嚴格忠實地推行海禁政策,其嚴厲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據《廣東通志·前事略》載,建文三年十一月,建文帝頒詔:

「不問官員軍民之家,但貢番貨番香等物,不許存留販賣。其現有者,限三個月銷盡。三個月外仍前存留販賣者,處以重罪。」這時連官員私自用番貨也在被禁之列了。

1403年,成祖初登大寶後第十六天便下詔曰:「緣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並要求「所司一尊洪武事例禁治」。⑧

第二年(1404)正月,成祖「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該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⑨平頭船無法遠洋航行,這次朱明王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來達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見成祖的防範之心何等堅決。甚至對於洪武及建文時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絕不放過。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咸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俊,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成祖言出必行,永樂五年,鄭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峽附近的舊港,就剿滅了拒不歸就的陳祖義海商勢力。」

永樂五年(1405)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後所設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區內也堅持推行海禁政策。在平定安南的詔書中,成祖申明「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豁番貨,違者依律治罪。」 ⑩

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永樂未年私人下海貿易的情況開始多起來。但是明王朝不但不支持民間出海貿易,還以鄭和艦隊剿滅那些東南亞華人海商武裝,包括前述陳祖義海商勢力。鄭和還從雲南帶來一大堆穆斯林到爪哇島,推進了當地的穆斯林化,以致百年後還有爪哇清真寺以華語做禱告詞。

就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於宣德八年七月剛回到京師,宣宗即下令申嚴海禁:「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幹辦為名,搜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置重罪。爾宜申明前禁,榜諭緣海軍民,比者已有擒獲,各有犯者許諸人首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一體治罪。」⑾

嘉靖年間(I522年一1566年),明朝廷把違反海禁的行為和所謂「倭寇」混作一談,海禁的措施更加徹底,拆除一切違禁大船,盡數毀之。閩浙總督朱紈在浙江「下令禁海,凡雙槁余皇,一切毀之,違者斬」⑿。此時沿海走私貿易獲利者都是各地士大夫,由此總督朱紈被朝廷上下攻擊,最後結局很慘。由此可見,明朝海禁主導者是明朝朝廷,士大夫是渾水摸魚的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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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明實錄.太祖實錄》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己未,第1307頁。

⑤《明史》卷77《食貨志》。

⑥《大誥續編》「互知丁業第三」,見《洪武御制全書》,黃山書社1995年版。

⑦王忻:《續文獻通考》卷31《市舶互市》:

⑧《明太宗實錄》卷10

⑨《明太宗實錄》卷27,永樂二年正月辛酉。

⑩《明太宗實錄》卷20,25等

⑾《明宣宗實錄》卷193,宣德八年七月己未,第2308頁;

⑿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2


來個比較有趣的說法,藏海圖原因是拿香料抵工資。

禁海各種說法,比較逗逼的有方便士紳走私這種。

實際上海禁的衝突就是官商專利(國營)和民間商人士族的鬥爭。如果今天有人說國家搞煙草專賣是為了各路趙家人自己走私怕是腦子有友善度。

其中還夾雜著各地不同的訴求,江浙和廣東的工商業需要輸出產品,福建廣東貧瘠土地超載的人口需要出海謀生,部分處於明帝國半邊緣地區,沒有軍事,科舉背景但小有家底,見識和野心的人會選擇出海後兩者有做買賣的,還有當海盜的。

明朝政府早期是限制元朝時期的海盜和義軍殘餘,中期是對付上面這些人,後期達成共識,乾脆開海,以投靠朝廷的海盜黑轉白當大海商對付歐洲人和其他海盜。

實際上在歐洲人到來前,海盜對明朝的衝擊並不大,當葡萄牙和海盜們勾結起來意欲用各種手段搞來明朝的工業品時,明朝成了中國第一個需要考慮海防危機的朝代,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在明朝就開始了。隨著明朝與其招安(結盟)的海盜先後擊敗葡萄牙,荷蘭和他們的海盜盟友,這場風波最終平息。繼任的清朝把海防精力用在對付明朝的舊盟友時,也認識到歐人的危害,因而禁教。但保守的觀點無法抵禦時代劇烈的變革。


明一朝其實是有通商口岸的,主要是朝貢體系的,閉關是禁止民間貿易。

終明一朝,最悲催的就是收不到商稅,所以禁止民間貿易,商人賤籍,哈哈。


建議題主去知網查一下元朝海禁,會有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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