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個離婚律師閑聊,說到婚外情。
當然,道德審判是沒意思的,成人關注的,還是利益的盈虧。
我問:「如果男人送房送車給第三者,第三者能拿得到手么?」
他答:「小額的饋贈應該可以。比如衣服,化妝品,手機之類。但如果金額非常大的支出,妻子發現了,是可以通過法律追回的。」
「為什麼?」
「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私自處理,也不能私自贈與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為:
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看來做第三者不僅是道德有虧,錢也拿不到太多,時間還都浪費了,眼界啊觀念鬥志什麼的,更是磨蝕得不用話。」
「是,但凡一個稍有理智的姑娘,都不會走這條路。實在是得不償失。「
「如果生了孩子,那更慘,孩子一生都要因此而受罪。」
「如果她生了孩子,情況又不一樣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具有同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男人的遺產,情人的孩子也可以繼承。」
至此,他講了一個他經手的案件。
案件主人公,我們姑且稱之為李紅。
年輕時,她嫁給同縣的老公張曉軍。
兩人都出身底層,也算門當戶對。
在親友的祝福下,歡歡喜喜地領了證,成了家。
婚後不久,李紅懷孕了,她辭掉了原來的工作,專心生孩子。
孩子一生就生了兩個。丈夫多數在外面,她一個人辛苦拉扯大。
後來她幫著丈夫兩人一起跑生意,風裡來,雨里去,吃盡了苦頭,受夠了白眼,終於一點一點地發了家。
他們買了房,後來又有了別墅,有了豪車,有了各種投資,有了存款。
但丈夫開始經常不著家。
許多人來告訴她,張曉軍有了情人,不止一個,有些還生了孩子。
她自然哭鬧。
但丈夫只是說:「別想太多。有時候男人在外面,難免都會找點樂子,我的心是在你這的……」
她沒有辦法,又不甘心離婚,只得忍下去。
2015年3月,張曉軍因車禍身亡,未留下遺囑,其父母早已去世,李紅在處理遺產過程中,忽然接到一個電話。
對方稱自己是丈夫的情人,並且和他生了一個3歲的男孩。
李紅一聽,熱血上涌,破口大罵,但對方卻很冷靜,說:「現在他已經走了,我兒子要依法繼承屬於他的那份遺產……」
李紅氣得眼冒金星:「你休想!賤人,你還想繼承遺產,這份家業是我和我老公一起打下的,你別做白日夢了,你這臭婊子,怎麼不去死?我祝你和你兒子死無全屍……」
對方顯然有所準備,聽及此言,亦不纏鬥,說了一句:「那好,我們法院見!」就掛了電話。
一段時間之後,李紅收到法院傳票:對方將李紅及兩個小孩訴至法院。
這個婚外情人,我們姑且稱為付小姐。
付小姐不是魯莽之徒。
她做好了十足準備,有親子鑒定,有人證物證,有張曉軍的遺囑,起訴也沒有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孩子的角度。
她顯然明白,第三者與他人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她對張曉軍的財產沒有分割或繼承權。
但孩子不一樣。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一番拉扯和之後,法院判決:付小姐的孩子擁有合法繼承權,可依法分割張曉軍遺留下來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即使是第三者生的孩子,也擁有與妻子生的孩子一樣的權利。
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面臨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通俗地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
具體實踐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撫養、繼承父母財產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該法條中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法定繼承上,非婚生子女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生父母的遺產,可按照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配。
綜上可知,付小姐的孩子對張曉軍的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當然,上述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再繼承。
加上張曉軍有特別留遺囑,將屬於他的全部個人財產遺留給付小姐的孩子,法律都是允許的。
付小姐的厲害之處在於:
1,她的房與車,李紅雖然懷疑是張曉軍所購,卻沒有證據證明。這樣一來,李紅就沒有辦法追回。
2,早已留好有效的親子鑒定。
3,利用張曉軍的愧疚和疼愛,讓張曉軍寫下遺囑,將屬於他的個人財產遺留給她的孩子。
4,並不吵鬧,也不撕逼,只是精準而有效地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
在這樣冷靜的對手面前,李紅不得不認栽。
「這麼說來,有些想走捷徑的姑娘可以靠生孩子發財……」我問那個離婚律師。
他搖搖頭,否定了我的想法。
「其實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不說做第三者的道德虧損,就是從收益上算,整體算起來,也是代價大於回報的。這世界上有幾個億萬富翁呢,又有幾個能幾年就等到遺產,並順利分割呢?難!」
當即覺得自己鼠目寸光。
是啊,雖然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樣的撫養權、教育權和繼承權。
但如果一個姑娘將孩子當成籌碼,去索要利益,代價也是驚人的。
首先,生產是痛苦的,前途是未知的,等待是焦慮的。
如果孩子父親未離婚,你餘生都在活在道德夾縫中,滿心怨懟,一身憤怒。
而你因為一個人拉扯孩子,職業生涯很可能毀掉,幾乎不太可能在事業上有大成就了。
最關鍵的是,做第三者為人不恥。而孩子,也隨之受盡苦頭。
你可能無所謂,說,「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可是,孩子呢?
他從一出生,就不被祝福。
以後的一生,都會缺愛,缺關注,缺環境的認可,缺他人的善意。
更殘酷的是,他在極小的時候,被你推入成人的利益之爭,情慾之爭,見識人世間的齷齪與黑暗,身心都會因此大受影響。
最明顯的例子是吳綺莉和卓林。
如果非婚生子女幸福,卓林就不會成為悲劇代名詞,也不會發生這麼多的負面新聞事件。
最後,所有的利益之爭,都會面臨重重困難。
可能等到最後,孩子的父親已經寫了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婚生子女。
也可能他早已負債纍纍,並無多少遺產可分,而這些屈指可數的遺產,分了一半給妻子,再分了一部分給對方的孩子,留給你的,只不過殘羹冷炙,徒留辛酸,完全補償不了你幾十年的淚水,和孩子一生的陪葬。
所以,做第三者有風險,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而第三者如果要生孩子,更要謹慎再謹慎。
因為,一不小心,你可能毀了自己,也可能毀了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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