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聊996,從分清加班和值班開始
05-04
最近討論度最高的就屬996了,996的核心也是大家關心的加班問題,有的公司打著值班的幌子實際上是讓員工在加班,到最後被員工申請仲裁,還要老老實實的補齊加班費;有的公司和員工之間就工作內容屬於加班還是值班認定不同,從而走向了勞動仲裁道路。
案情介紹
2009年3月16日,張某與北京某物業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擔任工程主管,月工資4150元,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
2016年7月6日,張某將物業公司申訴至朝陽區仲裁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支付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4月17日加班費31479.67元。仲裁庭支持了張某的請求。
其後,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該期間產生的額外工作延長時間為值班而不是加班,不應支付加班費。其理由是:
物業公司安排員工每周值夜班一到兩次,2016年10月到2017年4月,共計安排張某值夜班53天,其值班工作主要包括夜間巡視、突發問題處理與維繫等。可以休息但不能睡覺。並為值班員工提供休息室及桌椅等設備。物業公司對於以上主張提供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張某同意仲裁裁決,認為應當認定為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裁判結果
張某白天工作與晚上值班工作內容不同,應當認定為值班而不是加班。公司應當予以支付值班費用,但鑒於雙方並未對值班費用予以約定,綜合考慮本案實際及證據情況,判令物業公司支付值班費22000元。
一審後,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小編提醒
加班費是有明確的支付標準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的標準是1.5倍的正常工資;周末加班又不能補休是2倍工資;法定休假日是3倍工資。
但是值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般都是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執行,有些地方可能會有地方法規制定的標準,但不管怎樣,都不是按加班工資來算,並且值班期間的工資一般都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