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否不應該一刀切?

刑法中有明確的刑事責任年齡,在司法實踐中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完全不負責任是否過分一刀切了?當前社會現狀下,改為「從輕或減輕處罰」是否更為合理?

刑法中規定

1、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2、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在司法實務當中,一個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他也有可能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如果這個人比較聰明;一個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了,他也有可能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這個人比較傻瓜。這是客觀存在的,誰也無法否認。

問題是,根據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依靠法官的經驗、能力在個案中認定具體的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肯定是不現實的。

刑事責任能力涉及到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的內容、意義、後果的理解,涉及到對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用張明楷的話來說,這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辨認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及能力大小的認定,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違法認識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的認定,涉及到行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的認定。這些東西是一個人的心理內容,是屬於非常主觀的東西。

這些東西交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去認定,除非法官是神一樣的人物,否則將導致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非常恣意。

那怎麼辦才好呢?

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只能一刀切了。

一刀切不是最好的,但是目前找不到更好的。


我的家庭有點重男輕女,我六歲的時候我媽媽又懷孕了,小區附近的老太太逗我,說我媽媽生了個弟弟之後就不要我了,把我賣給別人家,把我丟了。

我那個時候告訴我的小夥伴,如果我媽生出來的是個弟弟,我就扣掉他的眼睛掐死他,再把他從樓上丟下去。

還好後來我在他還在我媽肚皮里胎動時喜歡上了他,否則我真的會後悔一輩子。

這些事情至今我都記得清清楚楚,甚至成為了我童年的陰影。

你看,我六歲的時候都已經有計劃殺死我的家人,雖然我那個時候不具備判斷事情對錯的能力,但善惡之心是從小都有的。

所以別說什麼年紀小不負責,手上沾了人血,就一個都跑不脫


你要明白,在中國這個有這14億人口、基層法院法官以數十萬計的大國,法律,尤其是刑法,容不得半點模稜兩可。你今天在法律上給個口子,明天就會有人扯開更大的口子。這也是我國選擇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體系的原因之一。甚至,各省高院的水平都參差不齊。

一刀切是不應該,但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我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最高法下個解釋或者修訂刑法,允許將犯罪情節足以顯示其心智發展程度等同於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罪犯視作成年人審判。


其實我覺得六歲已經能分清幻想和現實,十歲已經具備自主行為能力。

法律應該改改了。


應該,既然大家都不相信人,規矩自然是定的越死越好


當談論刑事責任年齡,本質上是談論刑事責任能力

百度百科詞條——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

刑法理論,是以推定的形式,將年滿若干周歲的無特殊疾病的公民分別推定有不同的刑事責任能力層次,分別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n&<14歲),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14歲&16歲)

什麼是推定?

刑法上最有名的、典型的推定就是「無罪推定」。也就是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通俗來說就是需要公訴人承擔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出證據,就不能認定為罪犯。

這一推定是否合理,個人認為必然不能依個案來認定。比如去年的12歲兒童弒母案,雖然看起來膽寒,但畢竟是極端個例,在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各地層次不齊的教育水平前提下,此類極端案例的出現並不稀奇。

那麼需要從哪些角度來衡量推定的合理性呢?

蕭·凱樂韋:14周歲以下無刑責:我國為什麼不應當降低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zhuanlan.zhihu.com圖標

這篇文章寫得比較好

雖然我觀點與之相左,但文章中考慮問題的角度比較完善。

分別是未成年犯罪率、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刑罰的理解、標籤理論(即未成年罪犯出獄後生活)、刑罰替代措施,這四個角度論述刑事責任年齡不需要降低。

可惜我執業方向不是刑法,平時社會學也沒什麼涉獵,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

但作為原工科生,我比較喜歡看數據,以及研究數據之間的邏輯關係,習慣以數據為基礎作出價值判斷。

比如上述文章中所提出的未成年犯罪率下降現象,會不會和近年生活質量、教育水平的提高有關?全國總犯罪率是否也同樣下降?未成年犯罪率的下降是否因為我國刑法堅持沒有修改刑事責任年齡導致?如果在2010年我國就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0歲,是否會導致未成年犯罪率爆髮式增長或斷崖式下跌?

刑事責任年齡的確定,個人認為首先需要明確的問題是「未成年人的認識能力較刑法設定相關年齡線之初是否有變化?」

但這一問題要作出回答,需要以大量的社會學研究數據為基礎,找到準確的宏觀結論

有的問題就這樣,越說越疑惑,自己的觀點也越來越模糊。

總之,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需要下降,或者是否需要更改一刀切式的立法,還有待深入研究討論。

以上~~


絕對公平永遠無法實現


有一刀切嗎?中國刑法規定了部分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這和其他罪名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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