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7年。生了一個孩子。因為一些原因吵架老公打了我,打了我20多下。我該不該離婚!?
不了解具體情況,不好評論。你只說了打了多少下,可為什麼打?這麼些年雙方都做了什麼?如果男方渣男,不至於七年才動手吧?
他打你,你還要數一數打了幾下?
寶貝兒,他下手的那一瞬間你就該清醒了。
離婚是一個動作,不是一種表態,它分隔了前後兩種完全不同的生活。可對比前後變化,比較各種可預見的變化參數,作出決定。
例如,前後的家庭經濟變化,情感依託變化,暴力程度變化,撫養孩子的難度變化,居住環境變化,周圍人際關係的評價變化等等。
多數情況下,做決定不是因為政治正確或理想主義,而是對自己面臨的現實情況的最優選擇。
例如,工作中,上司令人難以忍受,是否辭職。辭職前,情緒不佳,經濟收入好。辭職後,精神舒暢,收入降低。覺得收入更重要的就選擇繼續工作,覺得個人心情更重要的就辭職。哪種選擇都有遺憾,但是考慮清楚了,自己做了決定,就別抱怨了。選擇後不滿意的部分,再尋找其他解決途徑。例如每天下班後跟好友一起痛罵老闆,調節情緒,或是辭職後通過其他手段,增加收入。
最後,除了最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大多數事情不具備非黑即白的特性。自己的生活又不是央視媒體或憲法準則,沒必要樹立道德高峰。更實際的是控制,預見和迴避風險。
不離,為了啥?給孩子立一個窩窩囊囊過一輩子的榜樣啊?
離!對於家暴零容忍!
是半開玩笑的打嗎?打完,有沒有去醫院檢查一下呢?身體是否造成傷害?可以先留證據,去警察局備案么?
彈腦殼嗎……還數下……
謝邀,我和老公大學同學戀愛7年加結婚8年,在一起時17.8歲,在22歲左右還打過架互毆過呢,雖然每次都是我先動手,他一般是掐我脖子為了推開我,或挪著我手腕不讓我還手,在過程中也踹過我屁股打過我背,他後來說我他是挑著打得。我在這個過程腳也不會閑著,絕對要踢他,打他都打胸口,踢他只踢要害部位。但打得原因年頭太多都忘了,都是些小屁事兒。那是一段時期都這樣,後來我讓他寫了保證書,加蓋手印。保證今後不對我動手。後來我倆快結婚時,我媽幫我打掃衛生時被發現,跟我爸說了,我爸差點沒抽他。不過他寫了保證書後,我也答應以後不對他動手,我倆再沒動過手到現在十年了。我覺得還要看事兒,和打得程度位置吧。如果跟現在都挺好電視劇里,他哥打她那樣。我就覺得過度啦!如果我倆當時那樣,我一分鐘都不會忍。你也好好分析下。畢竟感情如飲水,冷暖自知。不匿了,畢竟也是我們感情的一部分。
你不打回去,絕對會有第二次,家暴這東西上癮的,他打你一次你忍了,那麼第二三次他也會覺得你可以忍耐,要麼打回去讓他簽婚內協議,有下次凈身出戶,要麼乾脆點,看看有沒有感情了,能忍耐下一次你就繼續忍,不能痛快的分開吧,何必讓孩子在家暴家庭成長。
提供的信息太少,僅僅是打了二十多下這一點,不足以做出評判和結論。
知乎政治正確是家暴必須離婚,我不這麼認為。7年婚姻,如果是只打了這一次,那這應該不是離婚的理由。畢竟婚姻內包括的東西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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