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過來說用我們公司的名註冊商標,法律上這該怎麼處理?
我合伙人 的朋友過來我們公司說他們想借用我們公司的名字註冊一個商標,商標使用權屬他們,請問這在法律上和財務上有什麼衝突嗎?納稅方面和商標所有權等問題怎樣處理好呢?萬一他們那這個商標做出對我們公司有影響的事,怎樣處理,請各位高手指教,謝謝
如果你公司同意別人將你公司名稱註冊為商標,那你們公司是給自己挖坑,日後很有可能給自己公司的品牌運營和營銷帶來法律麻煩。
你同意就說明你傻
同意 @黃璞琳 的答案。
所以題主公司如果一定要做這個事情,建議採用授權的做法:商標由你們註冊,但是授權對方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授權期限不要太長,每2年(或1年或3年或5年,取決於協商結果)續簽。另外,除非萬不得已,不要給獨家/排他性使用。
授權模式下,如果是收費使用,你們公司需要為此交一筆6%的增值稅。但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比起由對方註冊商標所產生的風險,這6%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了首先請確定您的公司是否已經將公司的名稱作為註冊商標進行註冊登記,如果沒有的話應儘快完成註冊登記——如果對方強行以您公司的名稱作為註冊商標進行登記的話,很有可能引發「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的問題,雖然您公司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在先,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次,如果要許可使用,請勿以獨佔方式進行許可,否則在許可期內連您公司自己都無法使用該商標。
再次,作為合夥企業,如果您身份是普通合伙人的話,您即具備一票否決權,請善用權利。首先,如果公司還未將商號申請註冊為商標,趕緊的其次,根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二款「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概括來說,如果該商品或者服務標明了被許可人是生產者,如果發生諸如產品責任等糾紛,嚴格來講,該被許可人承擔責任。
最後,或者說更重要的一個前提題主並未交代清楚,貴公司商號有無一定商譽度,是否是已經有一定商譽的品牌,但由於是商號,無論如何還是先註冊下來再說吧
他看好你們什麼非要用你們的名字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由你們註冊權利人還是屬於你們,你可以許可給他使用,至於你註冊什麼領域能否註冊下來還是問題,許可他人使用會導致他在使用過程中別人會誤認為就是你們公司的產品,但是對你公司沒有影響壞處的,為公司作了推廣的,就像加多寶公司把王老吉推廣了這麼多年,王老吉不許可了自己幹了,品牌打出去了也不錯,建議註冊即自己掌握主動權註冊了,許可也無關緊要。
這娃在你的名下,他乾的壞事就要你來頂缸。
提主喜當爹,他要你註冊一個商標,然後給他使用。
他不是你的優樂美,say no to him now!
現在註冊普通的非證明商標…國際商標…集體商標…代理費800,國家收1000,這商標十年就是你的了!
衡量一下你們的友誼…提主公司要承擔監督用你名字的商品質量的義務。如果說法律上能有什麼問題的話,操作方式可能是用你公司名義為主體進行申請,下來以後,你和他們簽一個授權使用協議,這個可以是有條件,帶有無償回收條款的。
這裡面,你要考慮的是法律風險。商標是你公司持有的,如果這個商標做了一些不利於聲譽的事兒,對你的公司字型大小有影響就不妥了。
做公司總會遇到有人要這事兒那事兒的,建議你能推就推,生意是生意,好的時候你好我好大家好,你真在坑裡了,因為這些事兒和你張口佔便宜的誰真能伸手幫你嗎?
2013年新的《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看看你自己的公司今後發展中是否會涉及以上的事項?
這不是你朋友。
同意了以後,後患無窮……這個堅決拒絕……
擦,這話你都問得出來,趕緊散夥。
你合伙人給你挖坑呢,看這意思,基本上你會跳進去了。公司是工商管理,商標是商標局管理。人家用你的公司名字去註冊商標,並不侵犯。只要他正常提交註冊商,證書下來了。商標就屬於他。1你要是不同意可以和你朋友商量。2自己先提交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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