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求我們不準帶零食進入教室,而班級上輔導員要求我們簽承諾書,帶入一次罰款200,違法嗎?
這個承諾書是輔導員自己制定的,我們並沒有參與,也不是學校要求。一次罰款200,班幹部等要加倍。這違法嗎?違反了哪一條法律?求各位大神幫忙,我和我一同學沒簽,她估計要找我們談話了。
倒過來,讓他們證明自己有權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可見,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才擁有行政處罰權。學校是事業單位,當然也就沒有行政處罰權,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
不讓帶零食不違法,罰款就違法了。
罰款是行政處罰權,不是隨便哪個阿貓阿狗都有的,像你們老師這種小耗子就更沒有了。談話就談話,告訴她:我不會帶零食,不會違反規定,這是我對自己的自律,不需要向任何人承諾;規矩是學校出的,如果一定要承諾,也是直接跟學校簽,你把教務處蓋章的罰款條例拿來我就簽。
不過呢,話是這麼說,得罪輔導員這號小人是沒有好處的,她是學校的長工,你是過幾年就會離開的過客,你們之間有矛盾,學校絕對不會站在你這邊,敬鬼神而遠之是最好的法子。既然她想用這些承諾書到主子面前邀功,你就成全她好了,多大個事兒呢。
確實違法。不過只要你跟輔導員指出來,只要不是太缺心眼的輔導員,都會點點頭表示從善如流立刻就改,然後就變成帶零食扣德育分,帶零食取消評優評獎資格,帶零食不得參加xx活動(各種有油水能出推薦信的社會活動),帶一次零食寫N頁檢討,如何?絕對合法,絕對符合學校許可權,絕對都在輔導員法定職權之內,而且學生之間為了彼此競爭,會互相監視,絕對能保證執行效果。
然後你就被全年級干翻了!很想知道這種無賴行為怎麼解決。我以前屬於不犯規也會滿腔怒火!知道他們不對卻不能反抗。
1,罰款無論算行政還是民事,都違法。2,如果你能聯合較多的人(例如全班大多數人甚至更多),可以向集體向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集體不上課或更多方式啥的反抗,勝算較大,對於這種學校自身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學校大多會息事寧人。3,如果就你們一兩個人,算了吧,退一步海闊天空。
看你想不想搞他了。如果想的話,談談談,是是是,簽簽簽,承諾書記得拍照留存。然後帶零食進教室,被輔導員逮到,當場交錢,想辦法偷拍整個過程,視頻上網,弄個醒目的標題,搞出個大新聞,學校方面伴無辜,視頻不是你傳的,不是你錄的,你的導員可能仕途就廢了。
當然這些話你不要拿去威脅他,當心人家直接給你小鞋穿,不過如果你不在乎什麼獎學金啊優秀黨員亂七八糟的東西的話,就無所謂了。跟學校講法律?!
違法,但是又完全無法執行。這種廢物規定除了讓大家都不愉快之外卵用沒有。
說實話,對於很多屁民大學生,這方法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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