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票說先結婚再拿我的錢一起買房,婚後再攢錢談彩禮和辦婚禮。靠譜么?
就是覺得怪怪的。
也不知道怎麼和父母說這個情況,害怕他們會覺得我委屈。
我自己心裡也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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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原問題描述。
以下是2019.016更。
沒想到收到了79位朋友的出謀劃策。謝謝大家。我再把情況詳細說明下。
我們家裡條件都很一般,都是依靠高考出來的,都畢業於211。
背景相似,我非常體諒他父母的不容易,所以我一直堅持買房結婚都依靠我們自己。只要他對我好我願意和他一起奮鬥下去。
18年6月的時候:
我和男票打算買房結婚。結婚的話是沒有彩禮、婚禮等等一系列的,我們見過彼此父母一次,但是父母雙方沒見面。
首付我出20萬(我的所有積蓄),對象出10萬(他的所有積蓄)。 當時害怕不夠所以無奈想問他爹媽借5萬以備不時之需。然後他爹就找我聊天,說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話。
聊天如下圖:
談判博弈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當你面對的談判對象提了一個你難以接受的條件和方案,只要你否定或者不接受,總會讓對方不舒服。
所以為了讓對方不那麼不舒服,但凡遇到你的談判對象提條件,你都說「可以」。
以前我有個老闆,他告訴我,不管對方提什麼條件,都答應下來,但同時要拋出一個對等的條件,讓對方自動選擇放棄他自己提出來的那個條件。
舉個例子,律師前期的談判中,在給出收費之後,比較常見的是,客戶會提一個條件:X律師,能不能分期付費,比如律師做到什麼,付多少,律師再做到什麼,再付多少。
大部分律師都是不太願意接受這種方式,因為催收一次律師費已經很難了,催收n次不如不接這個case。
但當初我的老闆竟然說,「可以啊,但我覺得還應該再細化一些,為了明確我們的律師確實做了某些工作,也確實滿足了你的要求,達到了協議中約定的付款條件,我建議我們還需要約定你直接來律所監督,律所提供給你免費的工位,每次達到約定中的條件,你支付律師費。」
可想而知,結果就是客戶提出的這個條件/方案不可行,既然不可行,客戶也就知難而退了。
回到主題,婚姻關係,比商業戰場中的博弈更為微妙,因為情侶/夫妻之間還要再過日子,如果太過露骨,會顯得尖酸刻薄、斤斤計較,不是一個值得託付終生的人。
題主的問題有兩件事,我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差別下的財產歸屬的問題,
1.先結婚再用女方的錢買房;
2.婚後再攢錢談彩禮和辦婚禮。
01.
先說第2件事,婚後再攢錢談彩禮和辦婚禮,採取這種方式來完成婚姻的儀式感,無非是原本是男方掏錢做的事情,變成了男方女方各出一半來做。
當然了,如果雙方婚後的收入也不共享,那就沒變化,仍然是男方掏自己的錢來付彩禮和辦婚禮。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既然短期內財產不共享,那就必然要迴避雙方共同需要投資的事情,比如:生孩子。因為財產不共享,男方的收入攢著用來付彩禮和婚禮,就勢必會減少男方在其他支出,約會的費用、逢年過節的禮物、孩子的花費就會由女方來承擔。
以上女方和女方家裡如果能接受,也沒什麼太大的矛盾。
02.
再說第1件事,比較兩種情況下「婚前用女方的錢買房」和「婚後用女方的錢買房」女方所佔房屋的份額是否有變化。
1.「婚前」用女方的錢買房,
- 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全款則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貸款則房子歸女方所有,婚後的增值及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 登記在雙方名下,若結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若不結婚,房子按份共有,根據出資分割。
- 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告訴我,男的是有多帥,女孩是有多傻。法律上:如果女方不存在限購的情況,屬於贈與。
2.「婚後」用女方的錢買房,
- 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全款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貸款則房子歸女方所有,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 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 等記在男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對比我們發現:其實婚前和婚後購買的差別不大,差別大就大在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當然,我們除了要留意寫名字這件事,還需要留意題主這個問題中的非常重要的幾個字:「女方的錢」。要證明婚後一方的存款屬於個人財產,最好這筆存款橫跨婚前和婚後,沒有動過,單是只出不進問題不大,若有進賬,就難以說清了。
03.
其實說到底,題主產生這個顧慮的原因在於:男方沒出錢,或者出錢太少,卻要平分共享。
要解決這個問題,回到答案的最開始,對方提出一個方案,我們如果答應,應該如何回應,我給題主一個建議,根據《婚姻法》19條,雙方可以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同時還可以約定比例,一股腦全部解決上面的婚前、婚後,寫誰的名字的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希望對你有丁點兒幫助。
更新:
關於題主的更新,我再加幾句。
2、要求婚前必須買房,房子可以不寫我名字。畢竟我覺得我沒出錢,但是婚後一起還貸。(後面看了下法律相關的說這樣婚後一起還貸的話房子依然不算我的,希望大家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婚前男方出首付買房,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婚後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房子歸男方個人所有,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由男方折價支付給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有貸款,不能加名字」
在房屋存在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銀行享有對該房屋的抵押權,所以男方對該房屋享有的物權不是完整的物權。
此時,如果要變更房屋不動產權證,包括加名字、更名字,都必須有銀行出具的同意。但是,大部分銀行都是不同意變更的,一旦變更需要變更原有的抵押權合同,抵押權登記。
所以在有貸款的情況下,想更名、加名是不可行的,除非一次性歸還所有銀行貸款,把銀行的抵押權滌除。
很簡單,先說房子,也別讓他掏錢了,你直接找家裡拿錢婚前把房子買了,登記在你的名下,免得婚後扯皮,第二個,彩禮也不用他拿了,你自己家出彩禮,讓他當上門女婿,生的孩子跟你姓~~~
你把這兩個條件拋給他,看他怎麼回應了再說
你覺得怪怪的就對了,來看下面的家譜圖:
每一個家都是一個三角形,三角形是一種最穩固的關係。而你和你的男友在結婚前是一種戀愛關係,不管你們多恩愛,關係多麼的好,多麼的開心,那你也只能用一個成語來表示叫「樂不思蜀」。哪怕蜀國再沒吸引力,在你未結婚之前蜀國才是你的家。所以無論你男友關係多好,未成立新家之前,你爸媽才是你家,結婚之前的事,你得跟著你父母站同一隊。
而你和男友一起買房,那是算合夥投資嗎?如果是那是不是雙方拿的是各自原生家庭的錢呢?就算是你自己掙的,你都屬於父母那個家,你說你們的錢屬不屬於和父母一起的那個家,只是父母疼愛留著你自己用而已,所以合夥買房是不是該經過自己父母的允許?
如果是置辦你們未來小家,那就更應該讓雙方父母同意,並協商一致,協商一致就包含彩禮和他們對你支持等等。
所以彩禮輪得到你男友對你說怎麼弄嗎?輪不到,這是你爸媽和他爸媽之間的事。你男友要和你結婚或考慮和你建新家,就得先叫他爸媽去你爸媽哪去協商,因為你是你爸媽養大的,你的歸屬是在你爸媽那個家。他也是他爸媽養大的,他也歸屬於他爸媽那個家。
你們打算成立一個什麼樣的家?
如果是二人結婚成立一個共同的家,那兩家都要告別,這個新家就是媳婦自己作主,婆婆別跑過來說:我兒子的家就是我的家。來了自主把自己當客人,別指手劃腳。那就沒什麼彩不彩禮的,雙方父母願意祝福你們給你們多少支援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如果是你嫁給婆家,那就要有彩禮,去了婆家,那你就僅是個家庭成員,有發言權,但沒家裡的決定權,一步步得到公婆的信任,好處是不用承擔太多責任,壞處是不自由。這也叫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最後,你們決定成立個什麼樣的家?所有人在一起將規則,權力,義務等等講請楚。別一開始為了面子啥也不講,覺得別人會遵守,事後說這不是我想的樣子,這往往都是後續矛盾的根源所在。
所以,你們的這些事情,不是男友在你哪傳話,而是雙方家庭坐在一起商談決定的。
牛批牛批,先結婚,再拿你的錢買房,那就是你的錢變成了房子的同時也就變成了婚後財產,以後離婚各一半。攢錢談彩禮和辦婚禮,攢誰的錢?你的錢還是他的錢,還是你倆一起贊?也無所謂了,婚後財產本來就是夫妻共同擁有,用他的和用你的有啥區別?說白了就是你自己賺錢攢彩禮送給自己,然後再自己攢錢辦婚禮,莫不是有病?敢情從頭到尾他就是孫悟空,石頭裡蹦出來的,他爹媽一分錢不出咯?他以後還能享有你買的房子的一半所有權?
對於缺乏了解的人事物,我不輕易下判斷。
然而,要注意的是,這種說辭與傾向,已具備典型的騙婚、騙財、騙色的 等嫌疑 的特徵。
凄慘案例很多。你不會喜歡聽,甚至單純天真的姑娘 不願意相信;
還會拿出別人是別人,我愛的人 我選的 絕不是那樣的人 如此這般 一廂情願的邏輯懟我吧?
因為按照社會心理學,通常情況下,絕大多數人 只會選擇 聽 自己喜歡聽的,看 自己想看喜歡看的,相信 自己願意相信的。
很少有人思考 真理是什麼。大多數只喜歡聽讓自己耳朵舒服、心情好的信息 即可滿足。卻極少面對 迎接真相的 現實性,因為要付出很大代價,或者會讓自己很不舒服,或者要遵循很多規則 不能隨心所欲?……
人就是這麼一種局限、愚昧、膚淺、慣於 選擇性過濾信息 的生物。
這些是一般性歸納。並不是針對題主,無意冒犯。
從您對其的稱呼用詞-男票,大約就知道 可能還是年輕、缺乏社會閱歷、易被騙的90後 00後吧?
我並不是認定他就是這樣。只是勸君 務必謹慎。
因為這些已經具備各種騙的案例中的典型特徵……
直覺告訴我,你不是他的對手喔。
假如您有條件實施 或有強大的調查能力,低調地 對其人 道德水平、誠實與信譽 水平、過往情感史 中是否存在任何嚴重欺騙或 詭詐言行 或玩弄女性的 歷史、借貸史、投資或募款 相關、任何團隊合作關係中的 工作表現 或 品格水平 等,展開 全面客觀考察了解,可以對其過去 的鄰居、學校 同學 老師、各就職過的公司或單位的 老闆、同事、朋友、甚至親戚……調查走訪、網調等,
恐怕此人 經不起100% 純全、 正直、誠實(沒有說過謊言)、善良、穩健 推敲的。
當然 希望這些推測都是錯的。也不要太指望人的良心。
自從亞當夏娃以來,最接近上帝屬性的東西-人的良心 就已經被 罪性 污染過了。早已不純了。
但我很困惑,姑娘如果你無法分辨一個人的善惡,無法確信、確證 對方是否絕對是一個 品行端正、正直、誠實、良善、……
就在考慮是否跟對方進入婚姻?
你真的了解 人性是什麼?婚姻是什麼嗎?
你真的清楚 自己需要的是什麼?自己要找的是什麼樣的人生伴侶么?
還是說 對方几句甜言蜜語的攻勢下,你就已經被迷魂湯 搞暈了?
亦或是,未經複雜社會、不了解人性的複雜、罪與敗壞、或 缺乏戀愛經驗、缺乏兩性關係的 差異分辨與認識 的前提下,
你只是害怕很寂寞、
or沉陷於 性的快樂中,
or一時半會 又找不到其他 帶給你類似 這種情況 戀愛中的 甜蜜謊言 或性福感,
or 被 浮躁、急躁的 社會輿論、雙方家庭 的膚淺 催婚 逼婚下,
而發的 要不要和他 結婚的 魯莽、草率 衝動 之問?
您的父母平時 是否沒教過您,如何分辨一個人、或異性的品行、道德、善惡、正直或乖謬、誠實或詭詐嗎?
婚姻不是兒戲。婚前瞪大眼,是沒錯的。望慎重。
實務角度分析:
有本事、有擔當、有尊嚴、有能力的男人,自己花自己掙的錢結婚。
寧可問 家人 朋友借錢結婚,也 不應該找自己女朋友借吧?
自己的事 為什麼 要對方 各種出錢?
這和 各種奇葩借錢的理由 區別不大呢。總之 疑點重重。
對方承擔之後呢,你要想好 自己做一個大老好人的後果。
再過十年,二十年、你會明白 老好人,做不得。
你的 有愛、熱心、善良、關心,甚至富有同情心,不能作為 助長 別人罪惡、利用你、懶惰、等 的
我真不願意評估此人的詭詐程度。
姑娘,你鬥不過居心叵測的人的。
慢慢淡開,結束關係,遠離好嗎?
正常情況下,既然很明顯 他自己經濟條件不足,那就踏實努力掙錢,等幾年攢夠買首付的 也可以吧?
同時你也可以穩住,一邊各方面預備自己,一邊順便考察此人各方面指標。最重要的是 道德與品格,心地如何。
可此男說什麼鬼話呢?
我是不會吃他這一套的。動機太明顯。已經可以預判到 假如你照他說的步驟做後,他下一步會幹什麼了。
你就像一隻 可愛的、超級近視如同瞎子、天真、柔弱、不具備防禦和抗爭 豺狼虎豹等 猛獸、甚至連什麼是毒草 自己也無法分辨的 小綿羊(恕我直言,綿羊就是這樣一種生物,所以說為什麼羊群需要牧羊人牧養、帶領和保護),
又在沒有 好牧人的牧養和帶領下—
傻傻滴 一步一步,快要被某一居心叵測之徒 騙入其設置的 屠宰圈套中。
不如問他,其實他去學校里隨機找一個大學女生 騙騙 效果會更好?
最後告誡你:
一個原則:
不聽冠冕堂皇;
只看實際行動。
忠告:
同情,不等於愛情。不要搞混 這兩者的差異。
但凡我觀察與了解的 因同情對方 而與之進入婚姻的,很少有 真正健康、平衡、和睦、美滿的婚姻家庭。
懸崖勒馬,儘早止損。
然後,雖然我要說謝邀;
還是 希望你以後 一定要多與自己的父母 溝通 商量 自己的婚戀的事。
少上網尋求網友意見。因為網路人員背景龐雜。就比如我這答 都可能不知道會被誰噴。呵呵 我不在意。但我在意你 是否變成熟。
至於溝通方式,與技巧,自己要成長,學會操練溝通的智慧。
因為自己家人父母更了解你,你也不要小瞧 父母長輩的社會經驗 的豐富程度。不管怎樣,多聽勸戒,忠言逆耳利於行,於你有益。
如果一個人 總想叛逆,搞獨立,自我為中心;
那麼,往後的人生,將來生活, 早晚會讓你明白 不要太以自我為中心、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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