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這件事不歸他們管

事件發生在我們去外地的法院進行執行立案的時候。

在等待立案庭法官給我們進行立案材料的歸集的時候,旁邊發生的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民商事立案窗口,一位看起來像領導的法官給窗口前的一位焦慮的中年男人遞了一頁看起來被摺疊多次的紙張。

「你這個事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不歸我們管。」

「那該誰管?派出所說他們不管,讓我來法院啊。」

「你的這份材料寫得不對我們沒辦法收啊」

「那你說怎麼寫?」

「我們法院不方便教你具體怎麼寫。這違背我們的職業道德。」

「那我要找誰?」

「你去找律師吧。」

感受到了立案法官的為難和中年男人的焦慮。我開口說「我就是律師,大哥您啥事啊?」

「我想要拿回房子住。」

「我瞅瞅您的材料?」

「就是和我簽合同的人跑了。我房東現在讓我們搬出去。但是我房租交了三年,現在剩下兩年。錢也沒了。房子還不讓住。派出所說他們不管,讓我們來法院。」

「那你簽合同的時候知道這個房子不是那個人的嗎?」

「知道。」

「那你當時知道他不能轉租的嗎?」

「知道。」

「……」

「那所以你現在是要想辦法把錢追回來呢還是?」

「我不要錢,我要繼續住下去。」

「但是你自己在簽合同的時候也知道他不是房東。而且人家也沒有轉租權。現在房東要你們搬出去也有道理啊。房東又沒和你簽合同,也沒有收你的錢。對不對?」

「那我要怎麼辦?」

「這個你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注意到的,現在也不能算被騙了。畢竟你當時對二房東給你轉租房子的時候是知道所有事情的。所以你這個也不算是刑事案件,人家公安不受理也是有道理的。」

「那為啥這邊也不收?」

「因為這個是立案庭,他們只有形式審查權,他們只檢查你這個案子歸不歸他們管,他們不檢查你是不是能贏。而且法官是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的。不管你要告你的房東還是那個和你簽合同的人,法院如果幫你寫了,那如果法院最後判你贏了,對方會不會服氣?因為你的材料是法院給寫的。如果法院判對方贏了,那你讓給你寫材料的法官怎麼辦?在單位里還混得下去嗎?

「哦,那為什麼我自己寫的他們不收。我也有按照他們提供的模板寫呀。」

「因為你這個起訴狀寫的不對。請求上只能讓這個跑了的人賠錢。不能請求繼續住別人的房子。你想想,如果是你家房子被別人偷偷租出去了,你不知道。那現在你能要回房子嗎?當然能啊對不對。咱們要換個角度想問題。」

「那你教我怎麼寫,我去旁邊重新列印。」

「你有和你簽合同的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嗎?」

「沒有,但是有他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不行,最好是有身份證複印件。要不然你找個律師幫你調這個人的戶籍信息吧。這樣人家法院才能收。你這個情況,你自己也寫不了。再說了,律師收費的。」

「多少錢?」

「我們是上海來的律師,晚上的車就回去了。你自己去外面找個律師吧。」

「外面的律師可貴了。我不找律師,你就告訴我怎麼寫就行了。」

「……」

看著眼前這個脖子上掛著大金鏈子,手上拿著個翻蓋錢包,一開口就一股濃重的煙味中年大哥。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的問題。只能勸「大哥,去外面找律師吧。你這個事情比較複雜。房東讓你搬走你也沒有辦法。而且簽合同的這個人跑了,沒有律師你很難辦的。以後簽合同之前最好問問律師啊。」

執行立案的小姐姐幫我們辦好了受理材料,我們就趕車回去了。

後來這位萍水相逢的大哥的事情有沒有解決,我也無從得知。

可能有很多人都認為法院作為吃公糧的公家單位,必須有求必應,否則就是不公平。但實際上,公平公正的含義是,對任何一方,包括對你準備要告的那一方,法院也要不偏不倚按照程序和規定辦事。而那些真的幫你寫了起訴狀的「法官」,你就要警惕是不是有人假冒「法官」行騙了。

世間大部分的煩惱,大抵都是來源於對自己未知領域的恐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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