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育的發展

一、國民教育的興起

16世紀,德國較早的把教育管理權從教會轉移到世俗政權國家。16世紀中,受路德派的思想,頒布國家辦學和普及義務教育有關法令。16世紀後實施強迫教育。

17世紀初,6-17歲兒童上學,保證適齡兒童上學。

18世紀,《普通課程章程》規定5-12歲兒童必須到學校,否則罰款,成立高級學校委員會,管理中等和高等學校;《民法》規定學校事務最終決定權在政府。

19世紀後,頒布《初等義務教育法》,免費教育。入學率100%。

二、巴西多與泛愛學校

泛愛學校是在受盧俊和誇美紐斯的思想影響建立的,是自然主義教育思想的實踐。

巴西多的觀點:

在教育目的上,增進人的現世幸福,培養掌握實際知識,具有泛愛、健康、樂觀的人,反對壓制兒童的封建式經院教育,主張熱愛兒童和讓兒童自由發展。

教育內容上,重視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現代語和自然科學知識,反對經院主義,反對古典主義。

在教學方法上,主張兒童適應自然的原則,提倡實物教學,兒童主動教學,知識的知識的實用性和兒童的興趣,還寓教育於遊戲,以此培養博愛、節制、勤勞等美德,嚴禁體罰。

意義:資助教學得到達官貴族的支持,宣傳資產階級人文主義教育思想,起到反封建的作用。但教育思想過於注重兒童的自由受到批評。

三、實驗中學

1708年創辦「數學、力學、經濟學實驗中學」,是一種具有普通教育性質和職業教育性質的新型學校,注重自然科學和實科知識的學習。但地位較低,學生不能升學,大都只能進入職業領域。

四、柏林大學與現代大學制度的確立

洪堡提出「學術自由」原則,「教學與研究相結合」原則。

旨在使柏林大學成為德國科學和藝術的中心。新的辦學思路:柏林大學具有充分的自治權,教授與學生有研究和學習自由;聘請有學術造詣的又有高超教學技能的教授;重視學術研究和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

五、德意志帝國和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教育

1. 德意志帝國時期的教育

三軌學制,為下層階級設立的國民學校、為中層階級設立的中間學校、為上層階級的文科學校。

2. 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教育

內容:廢除雙軌制,提出統一四年制的初等教育,以後有實施八年制的初等義務教育;在中等教育方面,取消中學預備階段,建立德意志中學和上層建築學校;教師培訓,小學教師由高等師範學院培育;高等教育,堅持學校自治、教學與研究結合,面向大眾。

六、《改組和統一公立普通教育學校的總綱計劃》

探討如何改進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問題,在初等教育問題方面,所有兒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礎教育,之後進入兩年的促進階段,由教師根據學生的能力、興趣進行定向指導;中等教育包括三種學校:主要學校、實科學校、高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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