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來先給一記悶棍,說幾個我們公司的現狀:
1.每位員工入職前,面試官都會問「是否接受加班」,得到肯定答案才能入職;
2.沒有人對996說不,允許心裡說不,但在離職前,嘴上請忍住;
3.公司要求你來,你就得來,無論你有多麼重要的私事,跟工作無關的都跟公司無關。
這麼看,我們公司應該是一家標準的吸血公司,但是恰恰相反,我們是所有法定節假日都沒有讓員工來公司加過班的標準965公司。
以上三點,是一個成熟的成年職場人應有的職場素養,換言之,我不必然要求你這麼做,但我希望跟一些成熟的職場人合作,公司值得費心的事已經太多,我不希望在價值觀層面再去照顧一個未斷奶的孩子。
有人把公司老闆叫資本家,把自己叫勞動人民,然後將二者對立起來,其實是想拉多數人進自己的陣營,試圖操控輿論——事實上真有這麼嚴格的界限么?明天你離個職,0成本註冊一家公司,你也能成資本家,如果資本家真這麼好,為什麼你不做?怎麼,都9102年了還拿出舊社會地主和長工這一套來耍嗎?
據我所知,大部分的所謂資本家在創業失敗後都會欠下普通勞動人民難以想像的債務,如果一個人擁有的明明是勞動人民的能力卻跑去做資本家,這是在剝削剩餘價值么?這明明就是在賭。
敗家兩大毒:炒股、創業。沒有誰不讓誰做資本家,做資本家也沒什麼特別高的門檻,是人們覺得做資本家不如做勞動人民收入穩,所以「選擇」做勞動人民,這個「選擇」特別關鍵,首先說明了資本家並不能使用這個身份來「吸血」。
既然如此,剩下的就是合作了,合作就是雙方自願。以前我們說過,只要是自願達成的協作,至少在當下,肯定是對雙方都有利,因為只要對一方不利就不能達成協作。有人說一方可能是妥協,妥協也是有利,因為妥協就證明了你沒法找到不妥協而達成交易的方式,妥協達成協作證明了對你來說至少比不妥協不達成協作要好,是不是這個道理?
所以不管是996還是997,只要雙方提前說清楚,沒有欺騙,就是合理的,不管合不合法,至少是合理的,對不對?你不能在自己非常缺工作的時候默認合理,一轉頭就說公司的不對,這就是人品惡劣,因為你當初完全可以不同意,我相信對一個成年人來說,選擇一家965的公司並不是難事,你說呢?
有人說,你怎麼能不管合不合法呢?
好,接下來就說說合法的事情,不管《勞動法》的內容有多少政治動機,想討好誰,我們都不管,既然制定出來了,是法律就得遵守,但是這種法律在市場經濟下有沒有用呢?我想說幾乎沒有。
為什麼?因為市場是所有人一起計算成本收益以後的平衡結果,成本收益不會因為你對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之類的怎麼規定而有任何變化,你說一個就值500塊錢薪水的人我也得給最低2000,否則就違法了,那我肯定就選擇不雇,讓其他人帶一下500塊的工作唄,而其他人之所以肯帶,肯定是他原本的工作效果不值之前給出的薪水,加了這500塊的額外勞動才能更靠近平衡。
加班也是一樣,很多人說996可以,但要給加班工資,因為勞動法規定了。
可是,問題是你996才值現在的價啊,要不這樣,你自減幾千,965,你干不幹?很多人可能就不幹了,並且大吼一聲,憑什麼我就只值這個價?這個不是憑什麼,也不是哪家公司定的,是市場定的,如果哪家公司對你的定價更高,相信你也不會跟現在這家磨嘰,離職申請早拍桌上了,那麼這家公司若是真丟了一個優秀的員工,也得自食其果,不是么?自己的錯誤自己承擔。
至於這麼定價會不會讓誰告的問題,也很簡單,勞動合同上把工資分為兩份,一份是基本工資,一份是加班工資,那不就等於給了加班工資了?還違法嗎,服氣了沒?但我勸你還是不要把心思動在這裡,一家公司的員工和老闆如果都在這種地方鬥智斗勇耗散精力,還合作什麼,便宜了誰?肯定是競爭對手。
我相信,沒有一家公司會在不需要996的時候強行讓員工996,這等於是白送工資,因為你原本可以用更少的工資僱到那些能力同等但不願意996的人,你說這老闆是不是傻?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公司就是這樣,996就只是磨磨洋工,大家一起晃晃時間。
你覺得你好意思說出口嗎?公司給了你應該996的產出才能匹配的工資,你卻拿來磨洋工,就這還冠冕堂皇在網上說呢?不僅沒斷奶,怎麼臉都不要了呢?
我勸你善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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