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生是否有必要全面學習各種法律?

我們學校法學院只有一個專業就是法學專業。

在本科階段每種法律都要學(民法、刑法、經濟發、勞動法……),多而不精,在讀研時要著重學習某一法律甚至研究其中某一問題。而本科階段什麼都會一點,也僅僅是一點的知識無疑使得考研的難度很大,畢竟許多法律之間關聯並不大,懂點皮毛基本沒用。

那為什麼不在一進校就分專業,如民法方向,刑法方向等等


援引楊仁壽先生在其《法學方法論》中的一段話,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個人想畢其一生。專精與博通所有的應用法學,亦非易事。何況應用法學部門因為社會的實際需要,勢須不斷的修正,變動相當頻仍,法學者或法官欲掌握修正的頻度,充分了解現行有效應用科學之部門,亦強其所難……但法律是吾人營社會生活的產物,動輒相互牽連,縱橫交錯,交互影響,苟對其中一部門,尤其是基本的應用法學隔閡,則解釋或適用起來,欲期精確,而能隨社會的脈動作切合法條所規定的旨趣及目的,不致有所偏差,恐怕亦將面臨「鼯鼠五技而窮」的困境。不得已,只能求其次,選其中一、二部門為「專精」,其餘則只須「粗精」即為已足。」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總歸要有輕重喜好之分,包括你的考研和法考也是一樣,並不會要求你全面的學習,相對於考察你的學習能力掌握能力和理解能力。望採納謝謝!


瀉藥~

本人法本,經濟法學研究僧一枚。關於是否有必要全面學習各種法律,竊以為本科階段必須全面學習。至於考研的應試階段,當然以考試通過為最高指揮棒。作為法律人,必須有自己專精的一個領域(一個已經很難了好吧ヽ(  ̄д ̄;)ノ),但實際應用要求我們全面的基礎知識。近期在和導師做一個獨立保函的案子,民法民訴票據都裹在一起,不亦樂乎(手動滑稽)


emmmm從歷史經驗來看,也就本科階段學的算是全面,頂峰在考證,後來會越來越窄。


不然你打算怎麼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呢,如果你不都學。

當然在全面掌握的基礎上,你應當重點研究某一領域


本科階段不分方向是對的,精專是碩士階段的事


有啊。司考要考一百多門法律呢


你這是從考研的角度來看問題,學術上的確一門法律專精都要花很長時間出成果。

但是本科法學教育不止於學術,也要兼顧就業,只學一門法律壓根不能保證你在實際應用中遊刃有餘,你的職業道路會寸步難行,相當於法律界的殘障人士。同時,學術上的培養也需要本科學習的鋪墊,很大一部分大學生在大學之前對什麼是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更不要說讓它自己選擇什麼刑法什麼民法的道路了,一群人盲人摸象選專業搞學術,不可行。


不然留著給生科土木的同學來學嗎?

你就是吃這碗飯的呀,朋友。至少本科階段學好部門法才能知道以後自己想做什麼吧。大一就分方向的也不是沒有,先考到五院四系再說吧。

好像也沒啥用。

五院四系的本科部門法該學也是要學的鴨


謝邀,在校法學本科,大三,之前也抱怨過自己學校要學好多部門法。現在覺得,在本科階段還是有必要都涉獵到,雖然都是寬泛的基本知識。每種法之間或多或少會有相連之處,若是單學一門法,不對其他法律進行了解學習的話,可能會無法更好的學習。我的理解是這樣。


法考考的那幾門當然要好好學,過不了法考你學再多年也白搭……

等你考上研究生了,或者真正從事法律實務後,專攻方向學好才是硬道理。

總結:先廣泛涉獵,再擇其一學到極致,越專業越值錢。


對法學生最必要的應該是考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雖然不包含全部,但也囊括了足夠多的法了,但以後工作中並不是需要懂所有的法律的,都是根據工作內容著重了解某一方面,而且法律幾年一變,用的時候再去查才是最明智的。對於法學生而言,我覺得重要的是法律思維的培養。


當然需要啊

說實話本科課堂上所學的知識只是皮毛,皮毛中的皮毛,根本不足以應付實際,甚至應付司法考試都不夠,需要自己大量的額外學習

只有全面學習法律體系才談得上深入學習某一方面的知識,而研究生階段學習的雖然深入了,但也不足以應付實際


法律知識這輩子是學不完的,洗洗睡吧


「T字型人才」的觀點就很適合這個問題。

深耕自己專業的那一系之時,也廣泛涉獵法學範圍之內的其他知識。

並不矛盾,也是應該去做的。


謝葯~

靈魂三拷問:法考過了嗎?研究生考過了嗎?律所實習過了嗎?

如果以上答案都是yes,恭喜你自己就可以回答你的問題了。


1. 法律體系是各個法律部門有機組合構建而成的。部門法之間不是完全隔絕,沒有對各個基礎部門法的學習,如何構建法律體系,,,何談法學。

2. 本科階段十三門部門法,學習的都是基礎理論,但基礎不代表沒用,而是繼續深入學習某一部門法領域的根基所在。


為了法考你得全部學習,因為它什麼法都要考。而通過法考是你作為法學生從事法律職業的入門考試。至於分刑法民法方向的學習,是作為研究生考慮的方向的。


隔壁公安學貼近——

學習是有必要的,首先,題主所說的本科要廣泛學習而研究生專精一門只是表面現象,各個學科都是如此,如果對大方向沒有足夠的了解,就無法建立起法律思維。

其次,目前的法學教育存在缺失,像樓上幾位答主所說的一樣,即使是研究生,你的所學也無法直接投入實踐之中。教學和實踐脫節,這也是很多法學生假期自費去事務所實踐的原因之一。

那為什麼法學入學不分方向?這一點題主應該比我更清楚,法學生的就業門檻高,畢業後必須通過國內通過率最低的考試——司法考試,才能取得從業資格。而司考是並不跟你講道理的……律師這個職業大類也必不可能再細分為民法律師、刑法律師、婚姻法律師etc.此外,違法犯罪行為通常不單獨在一個大類之中發生,你要各個方向都有涉獵,但不必樣樣精通。

就像挖地窖,筆直地從一個點向下挖掘只會是自掘墳墓(?ì _ í?)活到老學到老吧,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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