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難題,突然就無法理解愛與責任之間的關係了?

在愛的前提下,肯定會有責任。那麼沒有愛只有責任呢?這種責任存在嗎?如果存在這種責任,在這種責任下,隨著時間會產生愛嗎?愛與責任分離的情況下,哪一個更沉重,更堅固?

還有一個假設,兩個人的開始是愛與責任兼并,隨著時間流動,維繫著兩人關係的更多是責任,那麼在這種轉變下,愛是消失了嗎?這裡排除親人之間的愛。


在愛的前提下,肯定會有責任。那麼沒有愛只有責任呢?這種責任存在嗎?如果存在這種責任,在這種責任下,隨著時間會產生愛嗎?愛與責任分離的情況下,哪一個更沉重,更堅固?

其實,家庭里沒有愛只有責任是很常見的。比如說,媳婦對公婆——能有什麼愛?但是有孝順他們的責任。

繼父母對繼子女——同上,能有什麼愛,也有養育育及照顧他們的責任。

當然,還有很多柴米夫妻,從未相愛,或者不再相愛了,但還有責任互相照顧扶助。

會不會產生愛?

不好說,有時候,朝夕相處,會產生愛。

有時候,久病床前無孝子。

哪一個更堅固?

也不好說,愛肯定脆弱,但太沉重的責任,會讓人逃走。

比如,當妻子患重病或者兒女患重病的時候,有些丈夫會選擇離婚。

還有一個假設,兩個人的開始是愛與責任兼并,隨著時間流動,維繫著兩人關係的更多是責任,那麼在這種轉變下,愛是消失了嗎?這裡排除親人之間的愛。

很可能,真正有愛的婚姻,維繫他們關係的是是愛、友情與准血親(共同生育兒女)的許多種感情的混合。

而不相愛的婚姻,維繫他們關係的——是經濟共同體與孩子。

責任這樣的大詞,無法量化,沒人能說出精確定義,你的定義與我的定義絕不相同。

大部分情況下,它會被當作借口,而不是真正的動機。


愛是借口,責任也是借口。他們都是你對自己選擇的借口。

跟愛和責任討論最多的就是,第三者的問題。一個家庭里,無論男女,愛上了第三個人,這個時候,對於那個家庭而言,無論是怎樣的家庭構造,夫妻雙方對彼此,對子女,對家庭都是有絕對責任的。

這個時候,如果那個人選擇了家庭,說要對家庭負責,這個時候,它其實沒那麼喜歡自己的妻子丈夫,也沒那麼喜歡第三者,責任只是他逃避的借口。對於它來說,其實還是不夠愛那個第三者的,沒有愛到願意為了第三者放棄一切,或者,說明他其實對自己的婚姻還是可以接受的,就沒真正想過跟小三以後生活在一起的,就算想過,卻也不願意改變現在的生活。如果那個人選擇了那個第三者,那肯定是愛的更多或者是他們的婚姻本來就維持不下去了,因為誰都知道,婚內出軌是被人唾棄的。但是,它願意背負罵名,只為了跟第三者在一起。這個時候,我們大眾只能站在道德方面,講那個第三者破壞別人婚姻不要臉,但是,既然這個婚姻能破壞了,那說明這個婚姻也真的有裂痕,或者也說明,真的是因為愛。

所以,我認為,責任是借口,愛其實也是借口,他們都是你對自己選擇的借口。

奇葩說有一期辯題是,婚後遇見今生摯愛,要不要離婚。辯論真的很有趣,大家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來說這個問題,為每一個想法代言。但是,只有真正的對事對人,才能具體的做出選擇。


理想的愛情是:一開始我愛你,你愛我;後來我成長了,你也成長了;我更愛成長了的你,你更愛成長了的我。

理想的責任是:一開始我愛你,願意承擔因你而來的責任;我在承擔責任的過程中得到了自我認同和成就感;我有能力和信心承擔更多的責任。

理想的婚姻是:理想的愛情與理想的責任共存。


題目不夠清楚,愛的具體含義?

如果存在這種責任,在這種責任下,隨著時間會產生愛嗎?

應該說產生情感。

兩個人的開始是愛與責任兼并,隨著時間流動,維繫著兩人關係的更多是責任,那麼在這種轉變下,愛是消失了嗎?

情感更牢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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