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法律通過後有沒有被壞人利用的可能?


這就是之前的法律判例里,對於入室的正當防衛認定慎之又慎的原因:在某些行政力量顧及不到的鄉村裡,要是把平素有積怨的人騙入自己家裡伏殺,以仇人入室行兇、自己正當防衛來報案的話,朝廷不能簡單地這麼認可了就拉倒。

淶源那個案例也是因為現在諮詢發達了,大家能知道死者生前曾多次騷擾受害者一家、報警也無效。

正當防衛之所以在認定上被如此謹慎地對待,就是因為很有可能壞人以此作為殺人的由頭。但是這種謹慎現在已經幾近淪為和稀泥,使得加害者一方可以肆無忌憚地施加侵害、受害者卻被法律束縛不能同等地自我保護,才被廣大群眾所詬病。

對於正當防衛里的無限防衛的內容,還有模糊的地帶,需要法律的進一步發展來解釋、科普,直到消滅模糊地帶。比如趙宇案里,司法專家解釋說,因為雙方都不持有武器,所以認為是對等的防衛,故此不存在防衛過當,對於我這樣的吃瓜群眾來說就有不理解的地方:要是我看到有歹人要滿身大漢一個萌妹,我找了個鐵棍給他後腦勺來一下,算不算無限防衛,算不算不對等的正當防衛導致防衛過當。

執法及司法機關未來恐怕會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上有更多的理論和實踐,來更清晰地對事實進行還願和認定,縮小可被壞人利用的空間。


很不幸的告訴你,一直在被壞人利用,在天朝,判成正當防衛本身就很難,因為法律不會強人所難,但是法官會!如果你是好人,那就更難了……

講個親身經歷的事兒,2013年父母給我買了套綠地開發的房子,期房,合同規定2015年交房,結果,什麼世界500強,什麼信譽有保障,呵呵

樓盤果然爛尾了,綠地收了業主全款就不動工了,然後到了2015年收房期,依然沒動工,按理說,房子沒按期交工,得給業主違約金吧?對不起沒有,有錢的話就蓋房子了,房子都沒錢蓋,哪有錢給你違約金?!這邏輯,沒毛病!!!

反正總結起來就是要錢沒有,不行你就去法院起訴,反正起訴了我也沒錢,據說綠地把所有公司財產全都抵押出去,法院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可執行,所以……

我倒是不太急,眼看房子爛尾,我自己就又買了一套,綠地那套就慢慢等吧,但是小區其他業主有著急的,有等著新房結婚的;有給父母改善住房,眼瞅著父母身體越來越不好,卻依然擠在老舊小區的;還有為了孩子在附近上學而購買的,等等一些業主,他們著急了!

於是各種維權行為和信訪事件開始發生,業主們的情緒也逐漸失控,於是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綠地的老總約見業主,然後在會議室吵得不可開交,反正綠地就一句話,我就是不蓋房子,也不給你們違約金,愛咋地咋滴,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於是群眾被激怒了,跟綠地的人動了手……

結果就是分局來了要拘留業主,說業主尋釁滋事,聚眾鬧事,反正就是業主先動手的,綠地方面是正當防衛,是受害方……(因為我不是很著急這套房子,所以沒參與維權,這些事情是通過業主維權的微信群裡面消息,還有後來業主們拍攝的現場視頻還原出來的,與實際情況相差不遠)……

其實這件事過去很多年了(目前這套房子依然沒有交工),我一看到正當防衛就想起這件事,其實社會上有很多人就是這樣,利用自己的強大來欺壓弱小,利用人們的善良,來為禍一方。

他們熟練的作用各種法律和規則來欺榨你,把你一步一步逼入死角,因為社會資源和最終解釋權在他們手裡,你怎麼可能玩的過他們,只能被榨乾血汗錢,當你忍無可忍站起來反抗時,他又會拿起正當防衛這個武器來要你的命!

我舉得例子只是個例,但是社會上那麼多老賴,基本都是這個套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但是你真的要他命的時候,他又有正當防衛可以使用!所以壞人,一直在利用正當防衛!!!

最後,還是要說點政治正確的話,當然了,以上只是個例,極少數的個例,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國家裡,怎麼能讓奸商欺負百姓呢,朝廷也開始整治老賴,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的房子肯定能交工,欠我們的違約金也會返還給我們!

~~~~~~~以上原答案~~~~~~

好了,知乎大神和法律達人們,我知道我錯了,我說的這個不是正當防衛,那個啥不好意思我也是法律系畢業的,正當防衛的定義不需要給我普及了,謝謝!

只是大家也太教條了,我的意思很簡單,只要你動手,你肯定是錯,這個不是正當防衛,但是也是運用法律的防衛規則,然後老賴就利用這個規則,把你吃的死死的,你想要錢?我就不給你,你能咋滴,你還敢打我不成?只要你打我,那就報警收拾你!壞人利用這個規則來欺壓良善(規則這個詞沒問題吧?)現實中這種例子很多,我只是舉了個無良開發商的例子,相信大家也都遇到過或者聽說過這種例子,就是只要你動手,你肯定是錯!

另外可能我的描述讓大家誤會了,以為是開發商被打了,其實不是,是雙方互歐,而且是開發商有預謀的,因為維權業主的微信群里有綠地的人,然後在這之前群裡面業主就言語激烈,表示這綠地的人收了錢不蓋房子,違約金也不給,真欠揍,然後就有一些業主響應說真想揍他們那個老總等等,之後綠地突然把業主約去商談事項,結果業主去了後,綠地什麼也不解決,而且故意挑釁業主,最後雙方動手了,但是警察處理上,明顯偏袒開發商!

關於警察處理上,我不想帶節奏,也不想就此討論,原因很簡單,一方面警察的性質,不是法院,不負責判定一件事的對錯,警察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社會穩定(為防杠精說一下有人可能有糾紛報警解決,但是警察解決糾紛還是以維護穩定為前提的),從這點上看,一方面是溫柔善良的開發商,是從不惹事兒、也不鬧事的良民,另一方面的業主們則是遊行、上訪、抗議、示威的不穩定因素,這事兒讓我處理,我也會偏袒開發商,所以沒什麼可說的。

另外,評論里有人勸理智,通過別的途徑解決,打人肯定不對,這個我知道,也同意,所以現在也是在集思廣益,看看知乎大神們都有什麼好辦法沒有,幫我們出出主意。目前都試過的方法,暴力的包括舉條幅遊行、文雅的包括和開發商談判,理智的包括信訪、起訴(起訴結果已經說了,官司贏了錢拿不回來,房子也沒了,綠地在當地多次被起訴,不僅欠業主錢,還欠施工方錢、電力、自來水等等好多單位的錢,據說法院判決有一抽屜,沒用,執行不了,而信訪的結果就是,這個問題是屬於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經解決,政府解決不了)

如果有其他好方法請留言!

另外不想帶節奏,也不想說些政治不正確話,沒用,而且也相信,我們是發展中國家,發展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很正常,不能因為這個就不愛我們的國家,畢竟他會向著好的方向不斷努力,人們的生活也會越來越好,雖然我不愛我們祖國的開發商,但是我依然愛著我們的國家


李四一天只能啃一個窩頭餓的皮包骨,現在有人說按法律規定應該每天給李四吃三頓白米粥 ——然後有人擔心李四每天吃白米粥會把他撐死。

答主的問題,基本和擔心李四吃大米粥會被撐死沒多大區別。

而且答主的問題本身就很不準確,我國正當防衛法律條款早已通過,就放在那裡,不存在所謂的正當防衛法律通過後如何如何。

正當防衛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形同廢紙,大家更應該擔心的是正當防衛權被限制的過死、公民的防衛權完全得不到保障,而不是在此時就開始擔心正當防衛權被壞人濫用。

崑山龍哥案,趙宇案,都是明顯的正當防衛,但要靠輿論關注,當事人才得以被認定正當防衛權。

如何看待崑山震川路龍哥砍人被反殺事件?被砍男子行為算正當防衛嗎??

www.zhihu.com圖標如何看待檢察機關對趙宇案作出糾正,認定趙宇屬於正當防衛??

www.zhihu.com圖標

剛剛過去的淶源反殺案,作為正當防衛方的女孩子和她的父母無端被拘留八個月(即使能申請國家賠償,也是納稅人的錢擦屁股),靠輿論強力關注,檢察院做出無罪不起訴決定,才被公安局無罪釋放。這麼明顯的持兇器進入住宅行兇,都如此艱難才被認定,何況那些沒有被輿論關注的、侵害性質沒有這樣嚴重的案例呢?

真的沒有必要在大家飯都吃不飽的情況下、在輿論報道後才能領到個包子之時,擔心大家吃多了影響健康。

現在遠遠沒到「沒有輿論關注,檢察院就能依法作出正當防衛不予起訴的決定,或者公安機直接就認定為正當防衛不立案」的程度。依然是好人難當、動輒得咎、反抗都被死死的限制住。

就看崑山案,趙宇案,淶源反殺案幾個引起輿論震動的案子後,正當防衛權在司法實踐中的的認定,會不會稍好一些了。如果不是,則依然僅僅是媒體的勝利。


好人都沒法正當防衛,壞人還想用正當防衛搞事?


謝邀。 正當防衛這一違法阻卻事由在刑法上是很有必要的,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害人的利益。試想如果當你的生命、財產或者其他權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沒有正當防衛這一阻卻違法的事由,那麼你的反抗制止行為就成了犯罪,面臨的就是刑罰。你覺得這對於一個無辜的被害人來說公平嗎?顯然是不公平的,我們正在面臨這些不法侵害時難道要保持沉默然後再讓法律制裁這些犯罪分子嗎?有時候可能就會太晚了,因為我們之所以要正當防衛就是為了及時避免更大的損害,在必要限度內我們必須制止不法侵害行為!2018年的崑山龍哥案就是非常經典的正當防衛。當然,你擔心有沒有被壞人利用的可能,這個在刑法上呢有規定,第一個就是防衛挑撥情形中,如果被挑釁的人出現了受傷甚至死人的情況的話,那個挑釁的人以正當防衛來作為脫罪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第二個就是相互鬥毆的情形,意思就是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意圖而相互攻擊,這時候如果雙方有人被打成重傷甚至死亡的話,另一方是構成犯罪的,也不能用正當防衛來阻卻本身的犯罪行為,正所謂「鬥毆無防衛」。

所以總的來說為了保護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利益,正當防衛是很有必要的,不用擔心什麼被壞人利用,畢竟即使是壞人只要他某個時間沒有在侵犯他人利益,如果他也正在遭受不法侵害那都是可以正當防衛的,這個正當防衛不是說針對好人壞人來立法的。當然了,你說利用也不是沒可能,這時候大家就要記住「衝動是魔鬼」啦,不要讓自己成為真正的犯罪人。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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