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滿釋放人員的現身說法(2)

--接上文—

說到這裡,就順便再說一下知乎上問的,要不要請律師的問題。

我認為,並不是每一個嫌疑人,在裡面都有機會看到《刑法》及《司法解釋》,就算看得到,也並不一定有條件仔細分析、記錄並做好各種準備,裡面的條件太惡劣。所以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清醒的認識到自己案子的問題所在,會面臨什麼樣的狀況,於是也就無從辯起。

這個時候,律師(我是說負責任的律師)就起到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幫助理清思路,一方面可以幫助嫌疑人及家人穩定情緒。在審訊過程中、在法庭上,保持一個清晰的頭腦,會讓事情發生很大的變化,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所以請律師是非常有必要的。那麼,請哪一種律師呢?這裡也有講究。

聽說(這個就是聽說的了,因為我自己沒請有),律師也有分生活律師、普通辯護律師和風險辯護律師。生活律師,顧名思義,就是只管生活,不管案子的。這類律師按次數收費的,比如說見一次面多少錢這樣的,據我的了解,一般是見一次面500-1000左右。

普通辯護律師和風險辯護律師一樣,都是按訴訟周期收費,就是從接手案子到判決下來(一般是截止到一審,如果上訴,二審另算),前者貴,後者更貴。後者可以保證給你怎樣的結果,如果達不到說好的那個預期,是不收費或者收費很少的。

對了,聽說還有一種負責跑關係的律師。我見有一個人請過,這種律師說是幫忙協調公檢法關係的,開庭的時候不出庭。不過那個人請了這種律師之後,沒起作用,該怎麼判怎麼判,白花了一筆冤枉錢。說實話,我覺得這種律師就是純粹騙錢的,現在這個社會,哪有什麼關係不關係,都是以事實說話,難不成你犯罪了,找了關係就給你抹了?我不太相信。

還有一點特別需要注意,每一個律師擅長的領域不一樣,有些是擅長民事的,有些是擅長經濟案件的,有些是擅長刑事的,刑事又分毒品、傷人、經濟類、職務類什麼的,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先研究好,再做決定。不要是傷人案子請了一個專業搞經濟的來,那就麻煩了。

話拉回來,繼續說我的情況。

我從被捕到開庭,大約經歷了一年左右(具體的忘記了),一庭開了以後,又過了半年,才開的二庭,然後才判的。判下來之後,又過了一個多月,執行才來,之後才去的監獄。所以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又八個月。

在這個漫長的訴訟周期里,其實想到案子的事情的時候很少,特別是我這種的,案子相對簡單,關於我的部分三五句話就能說完,我在法庭的最後陳述就一句話,「該說的我都說完了」。所以我對辯護的準備事實上非常少,寥寥幾句,當然了,最後法庭沒採納我的辯護意見,該怎麼判怎麼判。判決下來,我就表示認罪了。

那麼在這一段時間裡,我主要的心思,就是研究各種案例。研究他們為什麼犯罪,研究他們的犯罪手段,研究他們的受到的懲罰,研究他們的心裡狀態,研究他們的改變。當然,通過研究別人,我也在不停的反思自己。

我發現大多數的犯罪,無非就是兩種,一種是貪心,一種是衝動。

特別是像我這種走捷徑的人,說實話特別討厭。在看守所里,沒有哪個人是笨蛋,全都是聰明人。有時候他們會哭,有時候他們會鬧,有時候他們表現得很軟弱,有時候他們氣勢洶洶,不過你完全都不用管,都是演戲的,絕大部分是。為了爭取到一點點好處,裡面的人可以乾的事簡直是超出想像,比如為了得到一包1元錢的榨菜,他們會上演各種坑蒙拐騙的戲碼,防不勝防,稍一不注意,就要上當。

衝動犯罪的稍微好一些,相對比較單純,有時候還會講「義氣」,不過呢,裡面是很現實的地方,你講義氣,別人給你講利益。喊你幫忙干一個事情,你傻不拉唧的去了,感覺自己很夠朋友,轉過頭就會發現那個喊你幫忙的人在笑你是213。

而且很多人表面上講義氣,其實都自私得很,他們那些耍社會的,真的,很多人也信不過。我見過一個人,拍著胸脯給他同案說(他同案在隔壁),「你放心,我絕不供你出來,到時候你先回家了,幫我照顧我家人。我們兩個至少要保一個。」結果到了提訊的時候,把責任全往他同案身上推。這事我怎麼知道的呢?判決書上寫的。其實這種心思大可不必,從他的判決書上看,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你的責任你推不掉,別人的責任也不能往你身上裝。

裡面是一個染缸一樣的地方,偷電動車和摸包包的刑期一般比較短,他們那些人,每天在一起都會互相交流經驗互相學習技術什麼的,這些人沒救了的,出來還繼續干。還有一種就是發零包子的,整天搞一堆,研究哪裡進貨便宜,怎樣發貨安全,這種也是沒救了,再進去是極大概率。他們沒搞懂一個事情,他們總以為自己比民警聰明,可是如果你比民警聰明,你咋進來的?他們不會去想這個問題,萬一有人問到,他們就說,運氣不好。

其實被捕這個事情,不是運氣不運氣的問題。只要你犯罪了,可以躲得了一時,不可能躲得了一世。進去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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