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很小的時候離婚了,我和前妻離婚,可能更多的是因為價值觀的問題,離婚後雙方父母都覺得我們可惜,一直嘗試讓我們復婚,可是由於她總是獅子大開口又要給孩子買學區房,又要我父母搬出去住,復婚的事情沒有談妥就沒有繼續,早知道農村出來的孩子哪有那麼多錢買學區房,主要現在的房子還是貸款。
當然我對她很是很失望,由於孩子小,去法院爭取過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沒有成功,每月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也都是按時月末支付。但是看孩子和接孩子每次都是刁難,一去就是提錢,包括孩子姥姥姥爺也是,給孩子買奶粉買了什麼多少錢。換位思考我知道他們帶孩子的不容易,孩子今年做了個小手術,我第一時間跑到醫院給孩子交了住院費,手術費,親自請假陪護了一周。
前幾天孩子上幼兒園,她告訴我說讓我撫養費多給一些,雖然法院判決規定每月1000.但是有時候我真的是1200 1300的給,我賺的也不多,還需要自己生活,還房貸。
前天,她給我打電話說孩子感冒了需要輸液,讓我給她拿錢,我說我沒有錢之後,她就破口大罵,立即翻臉,讓我以後別看孩子,會給孩子轉戶口,改姓。她說我不配做父親。
我的價值觀不認為有怎樣的偏差,但是我做了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我也想把孩子奪過來,不想孩子每天散養在農村他姥姥姥爺家。
我很痛苦,我怕以後見不到孩子,我也不知道自己做的對不對,難道給錢就代表我是個合格的父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