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沒有功勞簿,只有責任書,作為安全人,你知道發生事故問責的依據和條款是什麼嗎?今天不談《安全生產法》,我們來聊聊歷來刑法對安全的重視程度!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我國一直沒有專門的刑法典,當時根據形勢需要制定了一些單行刑法,並無關於生產安全犯罪的規定,司法機關對於個別造成嚴重後果的安全責任事故的刑事追責依據主要是黨和政府出台的政策。
1979年《刑法》
規定了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罪兩個罪名,自此我國關於生產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正式展開,也開啟了安全生產的刑事規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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