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死之前把信用卡都套現,銀行會怎麼做?

2017年,銀行迎來了信用卡市場「大爆發」!

工商,招商,建設三大行累計發卡張數進入了「億級」卡量俱樂部。工行和民生的發卡增幅也翻了一倍以上!今年第一季度,全國信用卡發卡數量累計6.12億,相比2017年增加了4.08%,全國人均持卡0.44張,是2012年兩倍以上!

隨著信用卡數量暴增,卡貸餘額直線上升,用戶的消費額度水漲船高,國人的儲蓄理念在這短短几年中發生了巨大變化!

去商場購物時,你會不經意發現,用信用卡付款的人越來越多了。如果善於觀察,你還會發現,身邊的一些朋友、同事的錢包,莫名其妙地多了幾張外形各異的信用卡。

筆者朋友是一個公司白領,性格豪爽,為人大方。她和朋友一起出去付款時,用的都是信用卡,很少用現金,比較方便,另一方面銀行的錢不用白不用,等著再發工資一還就好了,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像這樣的人很多!「花著未來的錢」,也就是信用卡透支。筆者一位老同學也是如此,手握十幾張信用卡,生活過的逍遙自在,什麼東西好買什麼!但是,每當還款時,卻行走於各個貸款平台之間,急得焦頭爛額,悔不當初!

之前,還有人在網路上曝出:「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的誇張言論!由此也反映出一種現象:很多人在信用卡透支之後,根本還不起信用卡!據相關數據顯示,至2018年的第一季度,銀行逾期半年未清償的信用貸款總額為711億元,相比於2011年末,翻了六倍以上!隨著信用卡規模不斷擴大,不良資產也在不斷膨脹!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都知道信用卡逾期會破壞徵信,但如果一個人去世之前把信用卡都套現,會產生什麼後果?是不是可以不用還了?答案是否定的,銀行對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權益!不同的情況,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信用卡負債由繼承人遺產來償還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繼承法》第 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也就是說,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也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在償還債務時,以繼承人遺產的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部分,繼承人就沒有義務進行償還。比如說,你欠債100萬,但是你的遺產價值只有80萬,剩下額20萬你就可以不用還了。這樣看來銀行的規定也是比較人性化的!

配偶是否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那麼繼承人不在後,他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呢?答案是視情況而定。根據國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共分為四種情況來判定:

  • 1.如果夫妻共同簽字的就需共同還債。
  • 2.另外一方在事後承認這筆債務,判定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也需共同還債。
  • 3.夫妻中任意一方負債是為了家庭開支,也需共同還債。
  • 4.夫妻中任意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超出家庭開支。銀行如果有證據證明這筆開支是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的,也需共同還債。

舉證義務歸於債權人,也就是銀行。

舉證義務,債權人基本上是沒有辦法實現的,在加上夫妻債務最新規定夫妻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應。否則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這對於銀行來說無疑是難上加難!

是否需「父債子還」或「子債父還」

或許會有小夥伴有疑問,會不會需要「父債子還」或「子債父還」?答案是:不需要!

由我國法律規定,債務是由繼承人的配偶或者遺產來進行償還。那麼,父債子還和子債父還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銀行屬於正規的金融機構,只會通過法律的途徑申訴。如果繼承人沒有配偶或者配偶不承擔償還責任,遺產也不足以償還債務。銀行也不會繼續追究,當作壞賬處理。

那麼,這樣一來,不免有人會發出疑問:銀行每年發出的信用卡數不勝數,並不能保證100%的收回,銀行還是喜歡推廣信用卡,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在設計信用卡的時候,銀行就擁有一套完整的風險體系,為的就是降低風險。這樣一來的話,信用卡本身就是十分賺錢的服務。如果出現壞賬或者呆賬,銀行會通過儘可能的催收來降壓,通過撥備呆賬準備金來覆蓋。

因此,就算是錢收不回來,相對於用戶使用信用卡所帶來的收益,也是不值得一提的!

這樣一來的話,信用卡是不是就可以一直拖著不還錢?其實不然,以上我們說的幾種情況銀行也會想到,所以銀行會用轉嫁風險讓其他人來填補。

一般來說,申請人套現或者進行消費的時候,會給申請人投保,讓這部分的債務由保險公司代償。當然這個操作需要直系家屬的同意。當遇到家屬不配合的,銀行就會提起訴訟,讓法院來解決此事!

其實不管怎樣,最終還是胳膊還是擰不過大腿,該還的欠款遲早都要還的!

因此,提醒各位朋友們,信用卡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建議大家及時還款,千萬不要給自己的信用留下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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