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男朋友了但我又喜歡上別人了。 想跟現在男友分了。 我喜歡的那個人我倆都認識還是朋友來的。這咋整?
謝邀。
確定你對現任不喜歡了,確定對他沒有感情了?還是你和現任之間有矛盾有分歧了,你有點鬼迷心竅,想要分手?
分手要慎重。如果真的想清楚了,確定自己真的不喜歡現任了,或者覺得跟現任不會有結果,那就早點分手吧,減少對人家的傷害。
至於要不要和你們共同的朋友開始,那是後話。
你到底是跟現任吵架了還是真的不喜歡了?如果真的不喜歡了,放過你現任,並且不要回頭再找他
你到底喜歡人家啥啊,喜歡的人更合適你嗎,總之,不管你跟誰成,放過你現任就好了。你輕易就喜歡上別人,也是無語
你這個問題跟我有女朋友但又發現喜歡另一個女生有什麼區別?
先分手,之後愛咋整咋整
分手和能否交往共同認識的朋友是兩個問題。
1.已經喜歡別人並且想好跟現在的男朋友分手了,那就儘快分手,不要對對方加成傷害。
2.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跟前男友都認識的朋友能不能做男朋友」這個命題是否可行。建議:衡量可行的因素應考慮——喜歡程度,所承風險(破壞他和前男友的友誼、被拒絕、破壞他跟你的友誼、破壞三人正常交往的友誼等等),若衡量結果明確,請毫不猶豫執行,人生只有一次,不必太過拘泥,瀟洒一點~
立馬和現任分吧。出現這種情況,現任在你心裡已經貶值和淪為塵土,放過他吧。讓他早點抽身,免得以後痛苦。至於如何說分手理由,題主自己斟酌,如實相告,傷人傷己,如果隱瞞實情,自己心裡永遠會走一道坎。
還想說,自己現在喜歡的人就真的合適自己嗎?不要一時腦熱就衝動,不然交往開始以後,發現不合適,百感交集呀!
很多時候,人總是會飄飄然而不知所以然。即使不愛現任,也要正兒八經和他說,畢竟曾經在一起過,古語:一日夫妻百日恩。雖然沒有這麼誇張,也勝過路人之情。好感和愛情是兩回事,題主要思量再三。
說一句不客氣的話,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水滿則溢,月盈而虧。居安要思危呀!
自己沒分寸導致的後果自己承擔,兩君相爭,必有一損
首先想清楚你是否還愛現任,還是因為時間久了,又遇到一個有新鮮感,而誤以為不喜歡現任愛上了別人。但是感情總會有新鮮感和平淡期,平淡不代表不愛。想清楚別讓自己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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