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不支持父債子還,那為什麼子女可以繼承父親財產。?


問題在於是「可以繼承」而不是「必須繼承」,對於父輩的債務也是「可以償還」但不是「必須償還」,只要選擇繼承父輩的遺產,你就必須要先償還父輩的債務,兩者是緊密關聯的。

你會產生這樣的疑問的原因在於債務是人人都想避免的,而遺產則是越多越好。所以很多不知道債務跟遺產的繼承關係的人就會出現「我可以繼承遺產而不償還債務」的錯覺,這其實是不對的。


父親也可以繼承子女的財產啊。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支持父債子還,怕是有些孫子還在還爺爺的債吧。到時題主可能又要問代際貧困產生根源的問題了。


據我所知,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

但,無論如何選擇,財產和債務不可分割,只能選擇全部繼承or全部放棄。

你的意思是要剝奪繼承人的選擇權?


那如果改成回收死者的生前財產上交國家,你怎麼看?


父債子還是有體現的,兒女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是需要優先償還父母的債務的,不過也只在繼承份額內負責而已。

每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也甲的債務不應當連坐到乙那裡去。連帶債務承擔是有很完整嚴格的法律規範進行規定的,比如合伙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等等。

父母和子女歸根到底還是相互獨立的個體。


首先,法律並沒有禁止父債子還,只要兒子願意,還是可以替父母還債的。繼承也一樣,法律並沒有規定遺產一定要由兒女繼承,而是遺囑為先,而且子女也並非一定要繼承遺產,可以有選擇權。最後,遺囑的繼承意味著債務的承擔,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


繼承人需要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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