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健品銷售人員,保健品到底有沒有用啊?
我是去年大學畢業,學的化學,我之前一直覺得保健品很水,現在陰差陽錯來到深圳賣保健品,但是看到那些顧客吃了作用還是比較好,所以我就疑惑了,,,
另外,公司在深圳還是比較大的,我也報了公司的公共營養師課程,我也確立了我要做銷售,時機合適,以後當個小老闆的目標,但是現在我就是對公司產品信心不足,所以導致我做事不敢放開手腳,公司產品:凈水機(日本OSG和多寧),奧利奇善殼寡糖(中科院和大物化所),新動力NO(諾貝爾得主穆拉德),cellfood(一堆體育明星代言),江大蜂膠,傑瑞特膠原蛋白。 我的疑惑就是:到底干不幹? 希望各位給點意見,謝謝。
這個得分什麼產品?什麼銷售方式?來論!有些保健品、或是植物提取物的食品都有不錯的功效,比如一款唐友安配方粉(純食品級),對2型糖尿病很不錯,但由於它是食字型大小、一旦進行任何廣告宣傳都是非法的,靠口碑宣傳就沒事。再假如有的保健品批准的功效是「增進免疫力」,你只宣傳增進免疫力沒事,但往往許多黑心的商家把它宣稱能「包治百病」那就違法了!現在保健品市場這麼亂,都是黑心的商家把產品誇大宣傳、連蒙帶騙專門欺騙辨別力弱的老年人,國家不下重拳整治才怪呢!
首先,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有用。
中國所說的保健品,在國際上的稱謂是補充劑。補充劑也叫膳食補充劑,範圍比較模糊,但一般認為主要包含營養素、天然提取物,以及中醫和印度阿育吠陀中所使用的草藥。
中國之所以現在只要提到保健品,幾乎等同於欺騙老年人的幌子和騙子。究其原因,是因為不良或無知商家對各自的產品過度誇大和錯誤宣傳的結果。這些瘋狂的做法嚴重損害了補充劑的真實力量。
補充劑的作用,已經由很多包括雙盲實驗在內的高質量實驗所證明。
以穿心蓮為例,它具有明確的抗腫瘤細胞增殖作用,並可誘導癌細胞凋亡:
穿心蓮內酯在兩種白血病細胞系(CCRF-CEM、RPMI8226)中顯示出抗增殖特性。已證明穿心蓮內酯在常規濃度的白血病細胞中具有抗增殖作用,在較高濃度下能夠誘導細胞凋亡。至少有一項研究指出,穿心蓮內酯能夠影響小鼠骨髓性白血病細胞進入吞噬細胞的差異,這在植物源性營養藥物中並不常見。
分離的穿心蓮內酯在分離的黑色素瘤細胞(A431、M14、UACC62)中顯示出抗增殖作用。
另一項研究表明,穿心蓮內酯可抑制四種卵巢癌細胞(ES2、SKOV3、OVCAR8和PA-1)的增殖。
已有研究指出穿心蓮內酯可抑制兩種前列腺癌細胞(DU145和PC3)的增殖。
研究報告表明,穿心蓮內酯可抑制6種測試肺癌細胞(A549、NCI-H23、HOP62、MES-SA、H522和MES-SA-DX5)的增殖。
分離的穿心蓮內酯可抑制兩種腎癌細胞(ACHN和A498)的增殖。
這些是實驗結論,其原始試驗報告,你可以在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的國家生物技術信息中心網站找到。
實驗證明,相當一些補充劑的作用,與實驗參比藥物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一些還具有難能可貴的選擇性。換句話說,以血壓選擇性為例,對血壓正常的,不干擾,但對高血壓的,則可降血壓。
靠欺詐坑蒙拐騙老人,進行洗腦式保健品講座欺詐,推銷保健品的騙子不得好死。
題主說的奧利奇善殼寡糖已經被中國科學院各研究所官網置頂發布鄭重聲明,聲明其是保健品營銷騙子的欺詐伎倆。
殼寡糖這種東西已經出來10年了到目前還只能像做賊一樣偷偷摸摸在地下會銷賣。並且殼寡糖引發了各地保健品詐騙活動,請搜索殼寡糖騙局。
鑒於市場上出現以「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為宣傳旗號,對以殼寡糖為原料的保健品進行誇大宣傳和推廣,騙子的行為引起了所里廣大職工的公憤。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大連化物所」)發表鄭重聲明。大連化物所從未授權任何單位使用「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大連化物所」、「大連化物所」的名稱和標識等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健食品的生產和推廣。 如發現虛假宣傳或冒用大連化物所名義進行產品宣傳和銷售的行為,請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以下是各地工商的案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工商豐處字(2015)第 423 號當事人:北京中科惠澤糖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註冊號:110102007070922 法定代表人:劉壘 經查:2013年8月31日至2014年5月9日,當事人利用自設網站對企業及產品進行宣傳,宣傳內容:「……中科惠澤作為一家以健康產品為主導,以老年養老服務等多元化發展的大型高科技現代化企業集團……」,「公司自創立以來,以改善和提高國民健康與疾病預防水平為己任,堅持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青島海洋大學等著名科研機構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構建多個產學研合作交流平台,開發出一系列具有強大科研背景的高科技產品。」,「國家民政部原副部長、…張文范」、「國家衛生部原副部長、…殷大奎,衛生部原副部長、…張鳳樓等領導,曾先後蒞臨公司指導工作」等內容。經核實,當事人是2004年6月21日經核准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不是「企業集團」,當事人對企業性質進行了虛假宣傳。未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青島海洋大學等著名科研機構簽訂戰略合作夥伴協議,與事實不符。同時,當事人在上述宣傳中使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另查明: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當事人在其發放的《奧利奇善與人體健康》宣傳冊中, 在奧利奇善(OLIGOCHITOSAN殼寡糖)適用人群標題下,宣傳奧利奇善膠囊功能為:「調節免疫、調節體液酸鹼度;抑制癌細胞活性、防止分裂、擴散、轉移;調節血脂;降血壓;降血糖;增強肝臟功能、有效防止脂肪肝、酒精性肝損傷;防治骨關節病;增殖腸道有益菌、改善胃腸功能;調節內分泌;抗輻射;排除重金屬。」在奧利奇善(OLIGOCHITOSAN殼寡糖)享壽健康之星標題中列舉了劉傳芳、梁世興、宋淑清、任雅珊、葉秀香、高繼貴、姚雲、夏德才8位消費者服用奧利奇善膠囊後病情好轉或癥狀消失,以宣傳奧利奇善膠囊的治療效果。經核實,當事人銷售的奧利奇善膠囊是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2001)第0039號」,批準保健功能為「免疫調節」,不具有治療功效。劉傳芳、梁世興、宋淑清、任雅珊、葉秀香、高繼貴、姚雲、夏德才8位消費者服用奧利奇善膠囊後病情好轉或癥狀消失的案例無相關病歷或者其它證明文件。 上述違法事實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現場檢查筆錄證據佐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經營者利用廣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20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利用食品廣告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其產品的治療作用),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屬於經營者直接或者間接宣傳療效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食品廣告中利用消費者名義做證明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上述兩項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並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公開更正。
我局於2015年6月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就近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三)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丰台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丰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濟工商廣處字〔2015〕120026號當事人:濟南廣播電視台法定代表人:張鋒宗旨和業務範圍: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搞好電台、電視台基礎設施建設,利用電台、電視台搞好宣傳教育;利用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傳輸廣播、電視的節目,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參與規劃管理我市寬頻信息網路,負責寬頻綜合業務建設、多功能開發、經營。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測平台監測發現,濟南電視台娛樂頻道、生活頻道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發布「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的廣告,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查,當事人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濟南電視台娛樂頻道、生活頻道播出的「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廣告,「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是保健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的規定。廣告費用3920元。主要證據有:證據一:對濟南廣播電視台授權委託人所作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發布「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廣告的事實及廣告費用的相關情況。證據二:當事人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及其授權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單位登記情況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據三:當事人發布「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廣告的廣播音頻文件1份,並摘錄廣播內容由當事人的委託人簽字確認,證明當事人發布上述違法廣告的事實。證據四:當事人發布「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廣告的廣告費用收費發票1份,廣告發布合同1份,情況說明1份,證明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具體情況。以上證據和筆錄均由當事人、證據提供人簽名(蓋章)認可。本案調查終結後,2015年4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濟工商廣告字[2015]第120026號《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起三個工作日內未向本局陳述、申辯。本局認為:當事人在濟南電視台娛樂頻道、生活頻道播出的「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要產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金多萊牌銀杏丹參殼寡糖膠囊」保健食品廣告,並處罰如下:1、沒收廣告費3920元;2、罰款3920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於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履行,將罰款繳到濟南市區內銀行代收罰款網點,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十五日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局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新華網重慶12月14日電(姜 濤) 近日,渝中局工商分局查獲一起貨值15萬元的保健品虛假宣傳案。 據悉,渝中區工商分局較場口所接舉報稱:有人非法聚集老年人在該區純陽洞兜售藥品。接報後,該所執法人員迅速出動,前往該區純陽洞14號重慶家力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公司一會議室內發現有30名老人正在參加"家力得公司2011年大型感恩聯歡活動",一名銷售講解員一邊組織觀看保健品宣傳片,一邊講解"活骨素"膠囊、"金心舒"殼寡糖等藥用療效,同時還有部分銷售人員現場向老人們銷售藥品。 執法人員發現,"金舒心"殼寡糖的宣傳資料上寫有"服用金舒心膠囊可促使血糖水平明顯下降;血壓、血脂、血粘稠度指標恢復正常;癌腫組織體積縮小,小腫塊逐漸消失"等字樣。其"活骨素"膠囊的保健品亦涉嫌虛假宣傳和冒用批號。執法人員當場將涉嫌虛假宣傳保健食品予以暫扣,共計215盒、貨值15萬多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來源新華網)==========================================2016年5月6日下午,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農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惠農區靜安市場內東南角處德聖保健食品經銷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經銷部在經銷保健品時,涉嫌通過播放音像健康講座對經銷的保健品的商品性能向消費者做治療中風偏癱等療效、預防癌症的保健功能宣傳,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涉嫌構成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對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行為。經批准,分局於2016年5月16日立案調查。現查明: 2016年5月6日,石嘴山市工商局惠農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此店,發現電腦正播放宣傳殼寡糖膠囊的音像健康講座,提取了當時播放的宣傳殼寡糖膠囊的音像健康講座的外存儲器紅色U盤1個。 講座中,主講人自稱李斌,講述了對自己有養育之恩的二媽中風偏癱,吃殼寡糖膠囊318天後,站立起來的身邊親人疾病治癒病列;並宣講殼寡糖膠囊修復細胞和神經、抑制癌細胞、治癒早期乳腺癌、癌症的剋星、遠離癌症的功能。 國家衛生部批准的保健產品28種保健功效中,沒有抑制癌症保健功效。《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四)項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該辦法二十三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治癒的宣傳。」。在經營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給消費者退貨,已清退完畢。
有些保健品食品還是可以的,唐友安配方粉我也在用確實不錯,保健品錯就錯在亂宣傳,如果大家都守規矩,明碼實價,像唐友安配方粉這樣靠功效口碑積累自然不愁銷路,保健品市場才得以凈化!
我想說,我知道你是什麼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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