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婆買房,但是婚後要求我還貸款,戶主是公婆,怎麼辦?
04-16
相當於房租
你可以不還,但你不能阻止你老公還。
說極端點就是你公婆和你的考慮前提是 離婚,」公婆考慮的是我和兒子半輩子積蓄買的房寫你名字萬一我家傻兒子取得媳婦和他離了怎麼辦?房子不是白送了么,然後換個角度,如果你們能長長久久的過一輩子,那房子你也一直住,還點貸款怎麼了。說實話,驚呆了,但可能從他們的角度就是這樣考慮的。
那怎麼辦?問你老公啊?你們結婚後財產不應該是一起的么,你繳了貸款是不是買包就要衝你老公卑微的要了,我覺得不是的,以後日子是一起過的,錢的花銷也一定是一起的,讓你老公把錢給你補上吧。
我就是這樣的,讓我媳婦出月供,這樣媳婦也有地位,說話理直氣壯。然後年初就把一年月供給她
。
也是為了你們能看到長久吧,樂觀點的話,且你們也應該是真愛,那就和愛人商量著來,樂觀的去面對吧。
這很噁心的,房子跟你沒關係,還要你還貸,不行讓公婆寫個協議,證明這個房產是你們的,看看能不能操作可行。
我個人是不建議把戶名登記在公婆名下的,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公示為準,房子在你公婆名下,那麼意思就是房子就是他們的,你可以這樣子,跟你老婆結婚後,把房子登記在你老婆名下,但是記住後續的還款也好,或者是一次性付清也好,記得用你的銀行卡轉賬,那張銀行卡不要弄掉了,如果以後出現什麼意外,房子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的,在愛別人的同時,還是保護下自己吧
沒有你還的道理,你公婆和你老公在你們結婚之前就防著能成為他們家的女人,這是赤裸裸的算計
這是原則問題,完全不可以,你老公是幹啥的,他願意么
不是獨生子女,家裡還有一個妹妹,房子是15年買的,我是18年九月份結婚的,過年的時候說要我還房貸,我和老公也就過年回去住兩天,其它時間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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