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利息包括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約定借期+逾期)。如圖所示。
實際生活中,諸如當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識等各種因素,致使借貸雙方書寫的借條很不規範,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或者沒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約定的利息過高等等,從而當出借方要求借款方還款時發生爭議,甚至訴至法院。本文旨在對民間借貸中有關的利息問題以問答形式並結合借條樣例的方式予以逐一說明。
我國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如何規定的?超過最高利率標準如何處理?
答: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 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提示:雙方在協商利率時,要注意「兩線三區」的法律後果。
問題1: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張借期內利息?
借條樣式1: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
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約定利息。
問題2: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樣式2: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是否可以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呢?
答:可以。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3: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出借人主張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3: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過6%(即月利率不超過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說的5厘利)計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張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不超過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4: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但約定了逾期利息,能否主張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4: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支付利息。
借條樣式5: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可以主張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約定是否明確、是否合法。如借條樣式4中,屬於雙方對逾期利息約定不明,此時應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借條樣式5中,雙方約定逾期利率24%,不超過法定的利率標準,合法、有效,故此時應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即,借條樣式4與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說,就是:
1)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約定不明確——>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
2)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約定逾期利率不超過24%——>按約定逾期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故,借條樣式4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雙方可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逾期利息。
問題5: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是否可以主張借期內的利息?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樣式6: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借條樣式7: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答: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借期內的利息應根據借貸主體來確定。如果借貸主體是自然人之間,則視為無息借貸。如果借貸主體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則視為有息借貸。利息要綜合考慮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
因此,借條樣式6中,應視為無息借貸。借條樣式7中,視為有息借貸。
提示:自然人之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的,視為無息借貸。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貸,無論是否約定利息,均可視為有息借貸。
問題6: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是否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樣式8: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借條樣式9: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並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才還清借款。那麼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答: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借條樣式8中,因張三和李四對約定借期內的利率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貸。故,其逾期利息可參照問題4主張。借條樣式9中,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李四對借期內利率約定明確,但因屬於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應視為有息借貸。故,逾期利息應按最終確定的約定借期內的利率計算。
提示:借條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主張逾期利息時要根據借貸主體確定。
問題7:借條中同時約定逾期利率、違約金、律師費或者其他費用,如何處理?
答:同時約定逾期利率、違約金、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選擇性主張,也可同時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問題8: 雙方沒約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後反悔,如何處理?
答: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9: 雙方約定年利率高於36%,借款人支付利息後反悔,如何處理?
答:年利率高於36%的部分,屬於無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上述9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結合實務中遇到的實例,編寫而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作者丨李玉林
來源丨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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