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是隨便簽著玩的

故事

王大力與李小柔結婚多年,最近正在鬧離婚,具體原因就不說了。王大力為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與李小柔約定兩人名下的房產歸李小柔所有,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併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李小柔要求王大力按照約定儘快搬離房屋並辦理房產權屬更正手續。王大力卻反悔了,說兩人的離婚協議不公平,要求重新分割。遇到這樣的奇葩怎麼辦?


問題

離婚協議不履行怎麼辦?


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解釋

這段法條的意思是說,離婚協議書雖然沒有強制執行力,但卻有法律約束力,是不能輕易反悔的。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生效,那麼雙方都應該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內容。當法院判決協議有效,雙方應當履行時,這份判決書就有了強制執行力。

剛才在故事中,王大力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除非在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也就是說當財產分割協議成立生效(訂了協議並離了婚)以後,只有存在欺詐、脅迫情形時分割協議才可以反悔,否則必須履行。這裡沒有公不公平的問題,有些人為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在離婚時訂立協議凈身出戶,這種協議也是必須履行的。又想快速離婚,又想得到財產,在離婚協議上耍心眼,恐怕會偷雞不成蝕把米。

強調

這裡要把生效的離婚協議重新強調一下。前期我們的文章中說了有些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無效,那主要是因為協議訂立以後,夫妻雙方並沒有馬上離婚,而是把協議當作一種保證,繼續維持婚姻狀態。這種情況下,由於離婚的條件沒有達成,所以此協議也就沒有生效。簡單點說,離婚協議簽訂以後馬上到民政局辦離婚後續,這樣的協議是有效的,對於財產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不能反悔。反之,簽訂協議以後又等個幾個月或者一年兩載才離婚,這是時候把以前的協議拿出來,對方隨時可以反悔,只能重新簽訂。

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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