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談到結婚,爸媽借錢全款用我的名字在她當地買的房子,沒有寫她的名字,該不該寫?

我們是大三認識的,大四她考我學校的研究生,我去考北京,她考上了,我沒。第二年我考回來了,也就是她比我早一年研究生畢業。不過感情真的挺好,覺得也挺合適。

我在上研究生之前(暑假)我誇下海口說我家要出一些錢買房,並且一本正經的讓她父母幫忙打聽哪有樓盤。還跟我爸媽說她父母要他們來,又跟她父母說我爸媽要過來。所以到研究生新生開學以後(中秋節)我爸媽拿了一些特產來了武漢,雙方父母見面了,又產生了一些誤會,原因是:他爸媽那邊認為我爸媽這次來應該是提親的,帶這麼多特產沒誠意。我女朋友說這些特產她也不喜歡。而且第一天他們接待我們時看出我爸媽平時關係不好。

第一天她爸去車站接的我爸媽,給我爸媽事先找的酒店,接待的飯。之後他們不高興,我女朋友說,吃飯的時候我爸媽總是誇我優秀,覺得我爸媽關係不好,我穿的衣服不好,我爸媽穿的好等等。

第二天帶我們去吃湖錦,她爸說以後結婚可以在這裡定。又去房產中介看武漢的二手房,我爸媽對武漢的房價心裡沒底,預算說高了又拿不出,他們覺得他們跟她爸媽說抹不開,就讓我按照他們的意思跟他們說,畢竟我說出來,她爸媽就不會怪什麼吧。這就錯了,她爸媽就覺得什麼事都讓我這個小輩去說。總之她爸媽也不高興。晚上她電話單獨和我說他爸媽對我們的不滿,正巧我爸媽聽到了。我爸媽也是一頓牢騷,說實話我媽本來就不喜歡她。

第三天中秋節,她爸說他有個戰友家的孩子結婚了他們要去。我女朋友先去我們住的酒店找我,看到我媽臉色不好,以為是使給她的,其實我爸媽吵了一架。又帶了去了武漢天地(武漢高端商場),意思是讓我們買點東西送了表示誠意。我把前一天的怨氣在商場上當著我媽的面說了我女朋友幾句,她就氣哭的走了去找他爸了。這一天就我們在酒店過的。這個誤會這個結就在此產生,之後我和她就一直因為結婚的是吵架。

大半年之後,我爸媽借了錢用我的名字在武漢全款買的房,沒有寫她的名字。我爸媽疑心很重,想著婚前財產之類的。還想著這個房子能不能用他們的名字買,但是他們不是武漢戶口買不了,我是。於是用我的名字買了。

我們都原本以為這樣就差不多了。女方應該不會有什麼顧慮了。然而每次討論房子的事她總是說反正這房子又不是她的名字。

她想早點結婚。我也是想,但是我還沒畢業,要攻專業。財政大權在我爸媽那邊,我沒有話語權,他們的意思是讓我畢了業有穩定工作的時候再結,起碼有一方有工作(這個我都覺得不實際,她比我早一年畢業工作,她工作難道靠吃她的么。他們又覺得靠女方養不好),說白了就是不想讓我現在結婚。我女朋友是想早結婚(今年24)早點生娃,我兩頭犯難。對於我,我現在想專心專業,也好畢了業有個好工作養活她,做到經濟獨立,不用受爸媽指揮,這個事情起碼要畢了業才成。我現在研二,我女朋友研三,她爸介紹找了個臨時工作。今年放假回家她等我消息(讓我和我爸媽說結婚的日程),談的結果不盡人意。說到彩禮我們家現在借錢買的房子還要還貸沒法給,我家現在也沒收入了,家裡有一套房子在高價賣著好還貸,她也知道。我爸媽想的是不給也行,給的話結婚的時候該是多少就給多少。現在沒法給,她就說把房子加上她的名字,我很為難,我爸媽借的錢買的房子,下了血本,出了這個房錢家裡就差不多了沒錢了,我爸媽肯定不會寫的,我跟她說除非她也一起還就寫,她不同意。我和她在分與不分的邊緣了,差不多了,她總說我媽寶,總說討厭我媽,不喜歡她的為人,不喜歡我們三個在一塊的時候她像第三者,結婚真的捨不得她,恐怕再也遇不到像她這樣我很喜歡的女孩了。請大家解答一下


你這個問題,很不好回答

這就跟媳婦和老媽同時落水,你先救誰的的問題

一面是愛情,一面是親情

是用父母的心血換取女朋友的開心,背負不孝的良心譴責

還是尊重父母的血汗,和女朋友說再見!

很難選擇吧!

我只能提供建議,你自行參考

首先,問題的核點是當今社會人們喪失了對婚姻的信任,

你女朋友擔心,離婚後一無所有,需要你對她有保障

你父母擔心,你們將來離婚,你女朋友分走一半的財產,而著是他們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

既然婚姻這件事,愛情和親情一方都要在裡面加入經濟計算,那麼不如就真的利益到底好了

不如簽訂一份婚前協議

離婚一般來說有三種情況

  1. 男方產生出軌、家暴、犯罪等問題
  2. 女方產生出軌、家暴、犯罪等問題
  3. 雙方情感不和,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

那麼我們就根據著三種情況定下協議:

1:男方問題,男方向女方每年支付X萬的賠償金,共計支付X萬

2:女方問題,男方向女方每年支付X萬的賠償金,共計支付X萬

3:雙方感情不和都同意離婚,男方支付女方每年X萬的賠償金

註:房產證不署名女方的名字,但是如果因為自己出現問題而離婚

如果女方著都不同意,那麼你就要考慮一下,女方是不是真的喜歡你!

估計有可能是,你其實可有可無!


趕緊放開那個女孩吧,別再折磨人家啦,你們一家三口好好過一輩子多好


雙方的焦點都在錢上,如果對對方的人品有信心,加上她的名字好了。另外奉勸你一句,婚姻最忌諱的事情,就是把雙方父母的不同意見過給對方的父母,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就是結婚以後也是這樣。


那是你爸媽的事,不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你自己能不能再賺錢給她買房子,哈哈


領證前買寫你的 領證後買寫不寫無所謂 都屬於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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