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肺鱗癌可用的靶向葯很少?
肺癌按照病理學癌變組織不同分為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NSCLC),非小細胞肺癌占所有肺癌的80%左右,而非小細胞肺癌又分為肺腺癌、肺鱗癌和大細胞癌,各佔大約75%、20%、5%左右。
肺鱗癌即肺部鱗狀細胞腫瘤,是一種上皮細胞癌,通常發生在肺的中央部分或主要氣道(左或右支氣管)。臨床癥狀為咳嗽、呼吸困難痛和痰中帶血等。當腫瘤生長到一定尺寸,X光胸透或CT掃描可以檢測到胸腔陰影。這種陰影是腫瘤塊或結節內充滿氣體或液體的空間,是鱗狀細胞肺癌的典型標誌。鱗狀細胞肺癌可以擴散到多個部位,包括大腦,脊柱和其他骨骼,腎上腺和肝臟。
與其他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相比,肺鱗癌與吸煙的關聯性更強。其他典型誘因包括家族史、接觸二手煙、有毒礦物和金屬粉塵等。
肺癌是發病率最高的腫瘤之一,尤其是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幾乎是各類腫瘤中最多的。針對NSCLC的靶向葯也越來越多,對應的靶點也越來越細緻。但是目前NSCLC的靶向葯基本都是對應肺腺癌,而肺鱗癌的卻很少。2016年歐盟批准勃林格殷格翰旗下阿法替尼用於晚期肺鱗狀上皮細胞癌患者治療,在此之前只有厄洛替尼可用。至今這是僅有的兩種肺鱗癌靶向葯。而肺腺癌的靶向葯卻非常多,目前幾乎所有肺腺癌突變靶點都有對應的靶向葯,新研發的肺癌靶向葯也基本是針對肺腺癌,
為何反差這麼大?仔細分析來看,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肺鱗癌比例不大,醫藥公司投入研發有限
肺鱗癌只佔NSCLC的20%左右,與龐大的肺腺癌患者人群相比,數量較小。醫藥公司研發一種新的靶向葯往往投資巨大,基本在數十億美元,成本投入與預估銷售量不成正比,可能抵消了對肺鱗癌藥品研發的積極性。試想,同樣的研發費用,攻關肺腺癌獲得的回報可能是肺鱗癌的3-4倍,誰是研發重點不言而喻。
二.肺鱗癌和肺腺癌的突變靶點差異巨大
圖1和圖2分別是肺鱗癌和肺腺癌的突變靶點分布,樣本來自北美患者。可以直觀的看出,兩者差異明顯,重疊的靶點極少,只有EGFR、MET、PIK3CA是重疊的,其餘各自不同。這就是說,肺腺癌能用的靶向葯大部分都不能用於肺鱗癌。肺腺癌的有些突變靶點在其他腫瘤中也會發生,如HER2之於乳腺癌和胃癌、BRAF V600E之於黑色素瘤、RET之於甲狀腺髓樣癌。不同部位的腫瘤具有相同的突變靶點,使得對應的靶向藥用途拓寬了,比如針對HER2的曲妥珠單抗,既能治療有HER2突變的胃癌,又能用於有HER2突變的肺癌,適用範圍廣,人家就願意研發和生產。而肺鱗癌的這些突變靶點都是其特有的或在肺癌範圍內特有的,不僅已有的靶向葯不能用,醫藥公司在新葯研發投入時也對肺鱗癌比較保守。
現在肺腺癌的這些靶點,除了KRAS和PIK3CA其餘都有了對應的靶向葯,而肺鱗癌除了與肺腺癌重疊的那幾個靶點,其餘都沒有對應的靶向葯。其實肺鱗癌突變種類目前發現的就8種,比肺腺癌的16種少一半,要是醫藥公司集中精力投入相信是能做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