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後瘋了還會判刑嗎?
04-11
在刑事訴訟中,有一個東西叫「受審能力鑒定」,以確定這個人是否有訴訟能力,確認在犯罪後瘋了、傻了、植物人了的被告人是否具備參與訴訟並維護自己訴訟權益的認知能力。
如果鑒定出來沒有受審能力,法院就只能中止審理。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我不知道有規定)對沒有訴訟能力的被告人要怎麼處理,尤其是還沒到法院階段的。實踐中就是放著(中止),等這個人有受審能力了才能繼續進行訴訟流程。
印象中見過兩個案件,都是搶劫罪 ,一個是被抓後裝傻(按被害人的說法)並且通過了這項鑒定,然後就取保候審了,仍然呆在家裡,被害人隔幾年就去投訴一次,公安就隔幾年找這個被告人鑒定一次,但每次都是「無受審能力」,所以就一直放著。
另外一個同樣是被抓後鑒定無受審能力,然後人就一直被關在精神病醫院裡,關了十多年,早就超出原來應被判處的刑期了,但是無奈一直沒有受審能力,所以也一直拖著沒法處理。
當然,執行地點在指定的精神病醫院,還不如勞改隊呆著得勁呢謝邀,會。除非你是實施犯罪行為時候,是處於「精神病」狀態,否則,事後「瘋了」並不影響。
會啊犯罪主體能否承擔法律責任是按照犯罪時的精神狀態犯罪時精神正常,那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負責
判刑是以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來界定的。犯罪時是正常人,以後瘋了仍然會判刑。(不過不會收監執行,而是以疾病唯有保外就醫或者直接監外執行。)如果我們把這個「瘋」理解為精神病,那用這個問題的邏輯來推理。
一個人是在犯罪後瘋了,說明犯罪前他還是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理應受到刑罰。
不要試圖裝瘋賣傻逃避法律責任,因為你你作為一個罪犯是有最基本人權的
你要是個神經病你連最基本人權都沒了
你不能證明你已經痊癒的情況下可能一輩子被關在神經病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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