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所在的寫字樓車位月租是1500,折算成每天大約為70塊。違章停車被抓一次是200塊,就算平均每三次違停被抓一次,還能省10塊。經過實踐檢驗下來,大約一個多星期被貼1次條,1個月被罰800塊,比正常停車節省700,何樂而不為?
有人說:如果有20%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原作者好像是英國一個財經新聞記者,後來這段話被老馬引用而為我們所熟知)
但是仔細推敲,這話不合情理。你說比爾蓋茨,巴菲特,馬雲,劉......額~劉先生還是算了。你說這些富豪會為了100%的利潤去觸犯法律,甚至冒著上絞架的風險???能冒這種風險的都是窮瘋了吧!!!要麼窮死,要麼絞死,那還不如鋌而走險。從風險回報比的角度看,失去的只是鎖鏈,一旦成功將贏得整個世界。這樣他們冒著上絞架的危險,踐踏人間一切法律的行為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了。
前些年有簡訊詐騙,不小心點到一個鏈接馬上就被扣掉幾塊錢,為什麼屢禁不絕?因為按照我們的法律,抓到也不過是三到五倍的賠償,受害者犯不著報案,警察犯不著去抓,罪犯也不在乎賠償。如果是三到五萬倍的罰款,並可以抽取20%獎勵報案人你試試看,還會有地溝油嗎?還會有假疫苗嗎?他們內部的員工經得起這誘惑嗎?是不是還能節省刑偵警力,提高社會效率?
所以,法律的目標是約束禁止某些人類行為,那麼就應該從獎懲的角度來制定法律條文,賠償屬於莫名其妙的和稀泥。假如法律無力禁止某些行為,那麼就說明懲罰的力度還不夠,還需要加大。。
另一方面,假如一個人本來就快要死了,那麼無論你怎麼懲罰他都是沒有意義的,腦袋掉了不過是碗大的疤。所以我們需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消滅貧困。不應對他人的苦難視而不見,假如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那麼這個社會就有罪。讓人人擁有免於飢餓的自由,才能減少報復社會的惡性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