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友家人提出父母全額買的婚房要公證為二人共有,彩禮六萬,女方不賠不賺,怎麼辦?大家支支招吧。
我們在大學談的戀愛,到現在有四年多了。在找工作時因為簽單位差點分手,後來依我簽到了我所在的市(我們在一個省,坐汽車回她家需要八個小時)。我家是農村的,父母比較實在,全額(47萬)為我買了婚房,我和女友一起買材料僱工人裝修的,花銷不到十萬,錢基本上是我自己出的。現在要談結婚了,女方要求彩禮10萬左右,新房要公證二人所有,陪嫁從彩禮出,女朋友父親的原話是「不賠不賺」。我家實在是沒什麼經濟能力了,我父母對女朋友也很好。我跟女朋友的父親交流了一下:彩禮六萬,婚禮花銷我自己出(因為我的收入不錯,先借上,然後還,估計一年多還清,壓力不大),房產公證二人所有。我覺得這挺多了。但女方家人包括女友對我和我父母還是有很多不滿,比如裝修我父母也沒管,彩禮也不多,結婚借錢也得一起還,婚禮父母也不幫著籌辦等。我很委屈,父母也很生氣,感覺就這條件還矮人三分。所以我父母就堅決不同意房產公證。說實話,我很愛女友,也對她很失望。對我而言公證不公證都無所謂,都是一家人,但自從她家人指責我後,我很不願意這樣做,覺得她家很勢利。本來我覺的我父母給我最大幫助了,剩下的我自己去奮鬥,這是我的優點。我為了大家都滿意,我說要公證,就寫裝修是她自己出的錢,其它照舊。女友讓我跟她父親說,就她個人而言也不滿意,但她父親同意了,她就能接受。能支撐我到現在的除了愛情以外,還有成分是她跟我來到了現在的地方,我想盡我的能力為她負責,她也動不動就說反正離家遠無依無靠這樣的話。我很糾結,本來對生活很自信的我現在很不自信,希望大家能幫我指點迷津!謝謝!(我女朋友始終堅持一點我們家之前承諾房產公證,或許是我說的吧,我家裡說為我們買婚房是有的)。
分手吧,長痛不如短痛。攤上賣女兒的父母禍害一輩子。
既然要結婚了,房子就是兩個人的,需要彼此分著怎麼明細么,就不是一個公證么,如果這個是一個試心石,還用想什麼,去公證唄。
小兩口再努力啊,再去尋一個自己倆真正的小窩。
感覺你付出的不少了,而女方家沒有應有的誠意。建議明裡暗裡了解她的父母,到底是拿這個考驗你還是他們就是小市民的嘴臉。
公正不公正無所謂啊,房子婚前買的,哪怕公正了你們如果離婚房子也屬於男方,公正只不過求個心理安慰罷了,而且我覺得女方父母說的話挺對的,借的錢你們一起還,女方還跟著你外債,你還對人家失望,也沒什麼擔當了
說實話,感覺你女朋友的父母要求是蠻多的了。房子不應該就公正成你倆一人一半,畢竟是你父母買的房子。至於裝修她出了錢,以後還款你倆一起還,也可以寫上她支出的那一部分。但是你也應該為你女朋友想想哦,其實一個女孩子千里迢迢來到你家是很苦的,你有你的父母依靠,但她畢竟跟你父母見面不多,不可能說是多熟。偶爾跟你拌拌嘴吵吵架,心裡有埋怨有委屈,你可以跟你父母講,她卻不能。假設,假設啊,你一賭氣了,可以去你父母那裡,她呢?她跟誰說?她除了你是熟悉的,真的是無依無靠。想想如果讓你去她那邊買房子,你家裡人願意嗎?我覺得雖然他們要求過分了,但也許就是怕女兒受了委屈呢?也不要說什麼我的父母就是她的父母這樣的話,你倆有什麼小矛盾讓你爸媽知道了,或許不會太表現什麼,肯定還是心疼你向著你的,你們真的是一家人,你在家
想咋辦咋辦
想分就分
不想分就解決
能花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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