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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重男輕女,一出生是女孩就被送養,現在聽說要結婚了,想要相認,還有必要相認嗎?


沒必要了,女孩跟他們沒有情感見了尷尬,他們想認回女兒,只是贖罪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不見也罷!各自安好得了


這取決於親生父母打算出多少相認費,當然這筆錢完全用於彌補他們內心的愧疚,不改變任何現狀,最多口頭上叫聲爸媽。


你找個紙和筆,列出來需要相認的合理理由自己相認後會給你現有的生活帶來哪些好處壞處。

這張紙會告訴你到底該不該相認。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不會相認的。

不要和我說曾經做出那種抉擇有多痛苦,也不要說有多麼後悔,更不要說什麼血濃於水賜予我生命的話。

因為我的生命中,自從記事起就沒有你們,所以請不要擾亂我的生活。

作為一個沒有這種經歷的人的異想天開的胡說八道。


沒有必要。


在你過去的十幾二十年里,他們都沒想過跟你相認,這會還有必要認他們嗎?


個人覺得親戚關係很煩,沒有必要相認。相認之後需要你的時候多了,難到他們有好事的時候還能想到你,只是病了老了多一個人承擔費用罷了。

重男輕女把你送走本身就是遺棄和不負責任,遺棄在先,你就對他們沒有責任。而且,你願意和一個不愛你的人或者瞧不起你(女性身份),算計你的人在一起嗎?

我的建議還是別了吧,最後還是你吃虧。


其實,我覺得應該尊重女孩的想法,如果對方願意,那是最好不過的,如果女孩不願意,還是不要打擾了,默默祝福就好!年少被拋棄的造成的傷害不是那麼容易抹平的!最初拋棄的選擇權在你,現在相認的選擇權應該交給她!祝幸福


相認了幹嘛?有養父母了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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