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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寫男友名字,男友首付,但是他借了十萬,婚後房產證寫我二人名字是否一樣備受法律保護?

我跟男友相處三年,他是外地人,在父母的擔心下的意思是先買房,男友自己有十萬,向單位借了十萬元,付了百分之二十首付,這個月準備按揭,買房時我們一起去的,因為沒結婚不能寫倆個人名字,所以寫的他的,我們明年準備結婚。這種情況婚後加上我名字會不會受法律保護,因為有十萬是借的,也需要我二人未來共同償還。請專業人士指導一下。如果我們婚前一起償還貸款,婚後這是否屬於我們二人共同努力的財產。


加上你的名字當然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但是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加名字很難的,因為還要跟銀行修改抵押貸款合同,修改房產抵押登記。銀行的態度都是不還清貸款是不會同意你們加名字的。


是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房管局登記時的名字分清楚了,政策早就變了,以登記時名字為準。


謝邀。

補充一下,如果加不了名,可以簽一份合同,有爭議時憑合同主張權利。

《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1.如果加名,還不還貸款都是共同財產(視為贈與),但有小概率會被認定為婚約財產,沒有結婚或者特定情形下離婚要返還。

2.如果不加名,還不還貸款房子都不是你的,但離婚時你可以獲得償還貸款對應比例的補償款。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也有類似的經歷。

首先,即使不結婚,也是可以寫你們2個人的名字的。除非現在國家限購,你們中有個人已經有一套房子了,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我當時就是這樣的)。

其次,按照你的描述,現在房產證只有你男朋友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的產權就是你男朋友的。你男朋友可以隨時處理這個房子,不需要經過你的同意。即使婚後你們共同還貸。

再次,萬一(不要罵我,我說的是萬一)你們婚後感情破裂,對簿公堂。你是可以享受你們共同還貸部分的權益及其升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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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男朋友借的十萬:這10萬是你男朋友婚前借的,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題主是個善良的女孩,要跟男朋友共同還債,但你要留心保留相應的證據。萬一你男友以後不承認,嘿嘿。。。

關於婚後加名:貸款未還清加名很難,因為要先去銀行變更。通常是貸款還清後加名,那樣就很簡單,帶好你們的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去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由於夫妻加名不屬於房屋買賣,不需要繳稅。只交工本費即可。一旦加了名字,這個房子就是你們一人一半(即使首付款都是你男朋友繳的)。


樓上說的很全面了。如果想按揭時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建議先去登記,然後再辦理按揭,這樣可以追加夫妻共同還款人,房產證上也就是兩個人的名字了。


沒領結婚證不影響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啊。

除非你們中有一個人沒有購房資格。


沒結婚也可以加名字,你家也掏十萬好了。不過首付二十萬的地方,房子沒必要這麼緊張吧


上面有專業人士回答了,所以結婚前男方只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還只寫男方名這種傻事千萬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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