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懷孕以後再結婚,對男女雙方都更好嗎?
如題。今天和一名溫州的朋友就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事情的起因是,大家都知道浙江溫州那邊很流行先懷孕再結婚這樣的習俗,本人一直有所耳聞,剛好和朋友聊起這茬,所以想聽聽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是接受先懷孕後結婚的習俗,依據是他覺得女性懷孕以後再結婚,對男女雙方都更好。而他之所以有這個想法,原因是站在女性角度,懷孕之前能有一段時間的考察期,來辨別男方是對這段感情是真是假,對她是真好假好,所以他覺得結婚前懷孕是有必要的。
而我不贊同這個說法,首先我不認為女性懷孕以後再結婚,對男女雙方都更好。反而我覺得應該先結婚後懷孕,才對雙方更好,因為我們總要在沒有任何不可抗因素的條件下,先理性考慮各方面再決定是否要和對方結婚,而不是因為女性懷孕了才迫於和對方結婚。其次朋友說的懷孕之前能有一段時間的考察期,這個論點我也覺得不成立,不管女性懷孕與否,都可以有考察期來辨別男方是渣還是真好,對不對,為什麼要和懷孕扯上關係???實在感覺有點說不過去。
目前,朋友還是覺得自己的想法是對的。我想來請教一下知乎的各位大神,關於問題,你們有什麼看法,並提出你們的論據,跪謝~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溫州人告訴你,他說的那是瞎扯淡。我們溫州是有先訂婚生孩子再結婚的傳統。但是跟題主所理解的「未婚先孕」根本是兩碼事!
在溫州,訂婚有時候比結婚還隆重,而且我們那邊訂婚就等於雙方父母同意這段婚姻了,而且我們是訂婚就領證了,絕對不是題主所認為的「未婚先孕」。在溫州,訂婚了的女孩子就代表向所有親友證明自己有對象了,不要再上門說親了,領證了也可以合法懷孕了,所以在我們當地,訂婚就等於結婚。訂婚就是男方出彩禮,結婚的時候女方出嫁妝,一般都是彩禮的雙倍,女方經濟困難的會把彩禮用來買家電或者裝修新房,然後剩下的錢歸兩夫妻。
至於結婚,在溫州,女結婚只是個形式,最主要的是父母長輩要把這些年送出去的禮金(溫州人管這叫「人情」)通過子女的婚姻,都收回來。有些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訂婚了,孩子都上小學了才結婚。但是呢,這樣也會被人說閑話,因為這樣的「結婚」赤裸裸的就是為了收禮金。有一句話非常適合我們溫州關於「送人情」這件事,那就是「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在溫州,就算窮死也要借錢送禮金,因為不能「丟面子」,這樣會給人說一輩子,笑話一輩子。就算窮的吃不上飯,在外面也要「扎台型」!這就是溫州人,面子比什麼都重要。
所以根本不會存在有人把自己家女兒給你「試試」的機會,訂婚才可以同居,可以領證,可以合法懷孕生孩子。要是孩子生了,男方家不認,那你就太小看溫州「老娘客」威力了,也太小看溫州「小舅子」的威力了!你要是敢不認,讓你全家人在村裡面子「倒光」,溫州人把面子看的非常重,所以不可能幹出「未婚妻懷孕,自己不想負責」這種情況。從訂婚的那一刻起,你們兩家就是親家了,昭告所有親戚了,對於愛面子的溫州人來說,嫁女兒也是很重要的事情。我是樂清的,我們這邊雖然還是有點重男輕女,但是女兒生出來也一樣寶貝,彩禮高,嫁妝更高,就為了女兒過得好。當然也有一些「山頭人」嫁女兒跟賣女兒一樣的,這另當別論。好可怕的想法。
按照你朋友的說法,倆人在一起一段時間,考察合格了,好,懷孕。
懷上孕之後,男方忽然後悔了呢?
我不想結了,你愛咋咋地吧。
女方怎麼辦,打胎?做單親媽媽?
鬧呢啊。
挺同意題主觀點的。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應因孩子而束縛,因孩子而結婚如同用孩子綁住婚姻,假設婚後情感不和,則有些人又要說:為了孩子忍忍吧。
婚姻和孩子,是不應該掛鉤的!
如果倆個大人的婚姻,靠孩子去維持,那真是兒戲。
孩子是雙方的責任,但絕對不是婚姻的潤滑劑。畢竟孩子這個玩意,存在太多的突然性。
說不定在沒準備結婚的情況下,那一次沒帶tt就中了!從婚姻角度來說,先懷孕,先試婚同居,沒什麼問題,可以優化婚姻的選擇。
但從可能出現的後果來看,打胎也好,單身撫養孩子也好,整個社會福利,社會視角,對國內普通女性並不友好。說到底,性解放,性自由,婚姻自由,生育自由,還是自己要對自己能負責,試婚對於有想法有底線有能力的雙方來說,是好的。對於本身把性,感情,婚姻,生孩子當遊戲的人來說,將會產生一系列後續問題。這個人腦子有坑,懷孕未婚,不就是未婚先孕,然後鬧矛盾不結了婚不就變墮胎女性了嗎,你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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