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假疫苗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佛系家長一下子都變成魔系了,沒辦法,誰叫它們傷害的是祖國未來的花朵和希望。
不少憤怒的網民提出,法律有沒有可能對這些唯利是圖的奸商處以極刑?
小明很認真地查閱了法律法規。
還真有可能!
出售假疫苗可能涉嫌以下幾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葯罪。
上述三個罪名,只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最高法定刑會達到死刑。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定性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應該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一者,按照法律字面意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般理解,要跟前面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手段性質和危害性上具有同等性;
二者,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在法律有明文規定其構成其他犯罪時,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似乎不太合適;
三者,法律上認定損失需要具體明確,比如假疫苗打入兒童身體,那麼這個疫苗即使是假藥劣葯,該假藥劣葯對人體具體是什麼危害?還需要進一步證明。
從裁判文書網上檢索,也暫時沒有檢索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給生產、假疫苗的行為定性的判例。
所以,我們暫時只能把眼光投向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劣葯罪了。
如果是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那麼就有可能被判死刑,如果只是構成生產、銷售劣葯罪,雖然不能判死刑,但最多也可以到無期徒刑。
要構成上述罪名,首先我們要明確
疫苗是不是法律所說的「藥品」
根據《藥品管理法》100條的規定:「藥品,是指……,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葯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所以,疫苗是藥品無疑。
那麼什麼是假藥?
什麼是劣葯?
假藥和劣葯的判斷標準在《藥品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假藥
首先是假藥,法律上認定的假藥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真的假藥
包括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簡單來說,就是此葯非彼葯。
第二種按假藥論處的
大致而言包括以下幾種:一是必須經批准檢驗而未批的,比如《葯神》中所說的那種、二是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三是變質和污染的葯、四是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劣葯
而劣葯也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一般理解的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第二種是按劣葯處理的藥品
也大致分為幾種:一是有效期不合格,包括未標明、更改、超過有效期;二是生產批號不合格,不註明或者更改;三是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四是擅自添加一些「副料」,比如著色劑、反腐劑等。
通俗理解,假藥就是「以假亂真」。劣葯是「以次充好」。
從上述標準判斷,有些人則把問題疫苗歸類為「劣葯」。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是生產、銷售假藥,都構成犯罪,無論生產、銷售多少。
而如果是生產、銷售劣葯,則須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構成犯罪。
那如果該疫苗構成「假藥」
什麼樣的情形
可以到達「死刑」的量刑檔次?
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量刑檔次有三檔,分別是3年以下、3至10年和10年以上。其中第三檔,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達到該量刑情節必須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那假疫苗有無致人死亡?
有人說有,但是刑法上的致人死亡必須要有因果關係,目前有人說有,大部分還處於猜測階段,我們暫時不聊。
那麼什麼是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司法解釋,有以下情形,就是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一)到(五)也是生產、銷售劣葯罪最高的量刑檔次——「後果特別嚴重」的標準。
從(一)到(六)都好理解,至於(七),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有哪些呢?
總共有7種情形,我們只要看其中3種就行了:
(一)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二)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六)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以上這些情形也是生產、銷售劣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所以,如果銷售的是被認定為「假藥」的疫苗,那麼其只要生產、銷售金額達到20萬元,就能達到最高的量刑檔次,法定刑最低都是10年有期徒刑,最高則可到死刑。
我想,這個門檻還是比較低的,說明我們國家法律對假藥也是深惡痛絕,嚴厲打擊的。
但如果這些疫苗不是「假藥」
而是「劣葯」呢?
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葯只有2個量刑檔次,一是3-10年有期徒刑;二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個量刑檔次的標準就是上面說的(一)到(五)的情形。
第一個量刑檔次,是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而除了自由,還有罰金
生產、銷售劣葯罪,一旦被認定,要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甚至還有可能沒收財產。當然,這些還不包括需要被沒收的違法所得。
而生產、銷售假藥罪就更狠了,其罰金數額是無限額的……
生產、銷售劣葯/假藥罪,往往是單位犯罪,對於單位犯罪,我國實行的是「雙罰制」,就是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各條的規定處罰。
畢竟對於這種唯利是圖的企業和姦商,最好能罰到他們傾家蕩產,才能真正震懾他們。
但是,現在我們要追究這些問題疫苗
生產商和銷售商的刑事責任
面臨著兩個問題
第一,該疫苗是不是「假藥」?如果是假藥,構成犯罪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不能認定為「假藥」而是認定為「劣葯」,那麼就只能看其是否「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第二,想證明「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除了必須有現實的危害結果發生,還要證明與注射疫苗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注射了問題疫苗,才導致某種嚴重危害健康的後果。
但從目前的公開報道的信息上看,這方面似乎還沒有充分的證據,問題疫苗是否造成了人體健康嚴重危害還只是大部分人的猜測,希望後續會有新的發現。
作者:御史書童
來源:黃埔檢察
TAG:疫苗 | 疫苗接種 |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