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男方買房女方買車的,你們當時是怎麼達成了這個約定?

重點在女方買車這件事,是女方主動提的?還是男方提的希望女方家裡買車?希望結婚的沒結婚的都發表下對待這件事自己的想法。


為什麼一定要這樣規定,萬一女方觀念不一致容易鬧矛盾哦!


你們肯定需要房,但你們是否需要車呢?需要多少錢的車?便宜的車男方覺得吃虧,貴的車我們很多人養不起。

既然如此,還不如誰錢多誰付首付多一點,或者你婚前就買好。婚前買不起婚後兩人一起存款付首付唄,什麼盛大婚禮,什麼國外游,什麼婚紗照沒錢可以不用,可以拿來當做首付款。家長非要辦就讓她們出錢,當然她們也基本不虧。

畢竟如果非要選擇婚禮和房子,我們大多數人會用腳投票。

另外,知乎平均水平以上的和覺得什麼儀式感觀念重的請忽略!PS:儀式感有時候不花錢,比如工會有集體婚禮,辦證時也會讓你們宣誓的,這也是儀式感!


願意的話一方都買,或者都一起買都沒毛病。

不願意的話還是別結婚了。


這個比較看兩方怎麼想的吧

如果男方覺得自己家買了房吃虧了想要女方買車,女方家有能力也可以買

但是有個問題,如果女方買了車,依據現在的的婚姻法,男方買房不加名字是算婚前財產的,

車是貶值的房是增值的那麼處於女方的角度來說會如果是我我會選擇買車的錢自己付個首付買套房


我買的房,我買的車,所以沒有糾結


有錢方法:婚前各自買車,各自買房。

錢不夠多的方法:你家買房付首付但是加女方名字並明晰產權的情況女方買車並共同還貸。

沒錢的方法:女方不花錢買車也不要房產加名,男方自己看著辦。

最怕就是兩種:一,男的買房不願意加女方的名字和明晰產權還想讓女方買車寫他的名。二,女方既不想買車,又不願意掏錢買房,還想要產權共有。


如果女方家庭願意就行,不願意就不要強迫,否則鬧得都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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