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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後,竟然還出了「使用期限」!怎麼回事?

目前宅基地確權逐漸進入尾聲,並且從今年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房產證,換成不動產權證。因此在宅基地確權後,很多農民將會拿到屬於自己的不動產權證,這就意味著:宅基地作為農民的固定資產,可以合法進行抵押,往後國家逐步開放宅基地入市之後,轉讓、出租也會更加方便。

這讓農民朋友們打心眼裡高興,可是當大家拿到不動產權證上就傻眼了!證書上怎麼還有「使用期限」這一欄,這難道意味著確權之後,宅基地也像城裡商品住宅一樣,有了使用期限?那到期後該怎麼辦呢?能自動續期嗎?

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究竟指什麼?

針對不動產權書上的「使用期限」,國土部作出解釋:土地上有房屋、構築物的,由於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

也就是說,「使用年限」對於農村宅基地來說,不具有任何時間限制作用,宅基地在確權後,農民朋友們想住多久住多久!

那麼,沒有不動產權證書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嗎?

宅基地確權中,有很多因為一些特殊情況的宅基地並未頒發相關證書,那麼這些無證的宅基地有使用期限嗎?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農村居民可以對自己的宅基地行使佔有、使用等權利。其上建造的房屋農村居民擁有所有權。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對於農村居民來講是一種福利,是沒有使用期限的。即使農民沒有《不動產權證》,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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