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婚前,我家付首付。女友要求婚後房產證加她的名字。我可以婚前公證嗎?

婚前,我用自己的積蓄,還有父母的資助,再加上外借的錢才湊足首付,買了房。由於沒結婚,房產證就寫我一個人名字。現在,女友要求結婚以後加她的名字。自己心裡有點不爽。買房她家一點表示都沒有。百度看到,婚後房貸不論是一人還還是兩人還,法律上應該都認定房貸和房子增值部分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女友說,不加她名字。她婚後不還房貸,之前我家借的錢她也不還。哎,結婚前面臨現實問題,還是挺傷腦筋。問問懂婚姻法的人,我可以婚前公證嗎?即便退1萬步講,如果最後離婚了,加了她名字和沒加她名字,有何影響?也想問問過來人,都是如何處理這種類似的事的?


一個個裝的跟啥一樣,回答的也都女的,既然你們不計較,加什麼名字呢


你跟女友商量下,名字就不加了,房貸也不要她還,而且為了她的身體健康和美麗的體型,孩子也不要她生了吧。

不然你女友辛辛苦苦付出健康和各種不適,懷胎十月,鬼門關走一圈,生下的孩子還得跟你姓呢。她還得頂著產後憂鬱辛苦照料很久,才可能熬得到到你親自伸手教育呢。


你女朋友瞎了嫁給你→_→斤斤計較


作為與你女友同一立場的女性來回答下,老公房子是他婚前按揭買的,除銀行貸款外,他還欠了十多萬的外債。從女方角度說,不會要求婚前加名,因為這樣萬一分手男方太虧了;但是希望男方能婚後加名,畢竟要一起還房貸和外債,男友裝修也借了我的錢,沒有人願意為不是自己的東西每月還債,這個債不是小數目;男方實在不加名字也沒關係,借我的錢必須還我,房貸外債我一分不管,房子要填置任何東西與我無關,畢竟不是自己家。有多大權利就承擔多大責任,不給對方權利只要不讓對方承擔責任就好。


我遇到同樣的事情,希望婚後房子也一樣能加上我的名字,只求心安,第一,我會心裡覺得這是我的家,即便兩個人吵架了不能說讓我走。第二,因為房貸會一起還,債務會一起背,覺得如果說不讓我還房貸,就不加名字,其實也是不合理的,結婚後的信用卡債務,家裡所有的開銷都是兩個人分的。例如孩子紙尿褲奶粉等等花銷,到時候錢都放一起花了,怎麼可能房貸不是一起的錢呢?這也不現實。到時候就不會分的那麼清楚了。避免以後心裡再想到什麼都跟我沒關係,會心裡不舒服而吵架,還是提前加上最好。還有不是所有的事情非黑即白的,我想題主你女朋友能提出肯定是你沒讓她有安全感。這個才是你要解決的事情,不要只盯到事件上,而是事問情根本在哪裡。。。。。。


即使你家全款購房,無外債,不影響婚後兩人婚姻生活質量。但是,萬一哪天雙方因無法調和的矛盾不得不離婚,那麼問題來了,孩子歸誰呢,法律上當然會判給有能力扶養能給孩子更好生活的一方,這時候房子就是個最大資產證明。女方辛辛苦苦懷胎十月,忍受巨大的痛苦生育孩子,身材走形,容貌在廚房油煙家庭瑣事中逐漸衰老,最後離婚了還得把自己身上掉下的親骨肉給你,凈身出戶?以前就看過知乎有男生類似的回答,有個男生說得很好,大意就是作為一個男人,相信即使自己有天走到這步,也會有能力白手起家,而把最美好的青春年華都獻給自己的她到了三十四多歲,想要再重來很難,這點補償根本不算什麼。

其實大多數時候,女生只是想要求得一份心安,去問問那些家裡有多套房的女生,難道她們就無所謂自己的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不加自己的名字?都是一家人了還要分得那麼清,似乎一開始就做好了要離婚的準備么?


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最後的底線就是,計算出女方負擔的按揭和幫助還的借款佔總房款的比例,再房產證上加明,註明此比例為最大女方佔有比例。比如首付30%,裡面有10%為外債,剩餘70%按揭,負債和按揭均攤,則女方最大佔有40%.

要是這女方還不滿意,就別結婚了,我都把幾十年後你應得的比例都給你了,你再要,就沒道理了!


傻孩子,婚後都是共同財產啦,哪有什麼誰還誰不還的道理。首先你要確保房產證已經在婚前拿到手且只有你的名字。婚後房產證加名離婚後你老婆可以分到一半房子的錢(包括首付),不加名字你老婆可以分到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里她的那一部分。非從事法律行業,歡迎指正。


首付不花錢房貸不花錢的話那她就應該跟這個房子半毛錢關係也沒有。。。都新時代男女自由平等了,誰還講這些舊社會彩禮和婚房婚車男方準備的陋習


都是些女貪婪鬼,貪得無厭還怪對方斤斤計較,難道女人不計較!


我跟你同樣的問題現在,女朋友說話更狠 必須得加不加不行,,汗死現在還沒解決 吵架了一氣之下把她QQ刪了,結果弄的大人都知道 我們還沒結婚。要求我去給她媽打電話道歉。我現在也很無奈


加個名字都不肯,憑什麼讓人家,幫你還,不靠譜,不自信的男人就是愛斤斤計較


婚後加應該的。婚前加你的擔憂還能落腳。


別結婚吧


如果一起還房貸就加她名唄,不還就不加,很合理啊。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我也希望男方加我的名字。男方付首付,貸了房貸。欠了幾十萬。但是裝修貸款和車位貸款都是由我貸款。男方還希望把彩禮錢給他還信用卡,如果不加我名字,我肯定不安心的。因為害怕以後生小孩身材走樣,萬一……。請問有貸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嗎?


房主你應該把你女朋友蹬了,換一個自己也有房的女生,這樣就不存在這種問題了。

從婚姻法及資產匹配角度來說,為了便於操作和保障雙方權益,打結婚證時應該先檢查雙方是否均持有房產。如果不持有房產的男女,或名下房產價值落差比較大的,應不允許結婚。

沒房的男的都去玩二次元打遊戲租房擼管和找雞,沒房的女的都當死剩女,這樣高尚的婚姻就和諧多了,免得被渣渣們褻瀆。


其實加不加名字的問題,歸根究底還是個財產所屬的問題。個人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有必要的,這種情況下暴露本性的人很多,是不是男的想白嫖,或者女的想騙財產,會比談戀愛時期更容易看出來。

婚前財產公正,其實也對抱持雙方人格獨立性和防止行騙都能起到作用。婚前財產是各家歸各家,婚後獲得的財產才是夫妻的共有財產,這樣子可以避免讓人被對方的家境誘惑而錯看一個人的本質,想著跟著對方就吃穿不愁什麼的。其實不管對方有什麼條件,自己都得有一定經濟實力,免得確定關係後總覺得自己吃對方的喝對方的。抱著這種想法去和對方結婚,很容易降低自己的人格地位。

總的來說,個人認為,婚前財產公正,能讓男女雙方抱持更簡單的想法而不是複雜的目的和對方在一起。本來喜歡一個人,只要單純喜歡TA就夠了。哪天不喜歡TA了,因為之前分的夠清楚,離開也可以更洒脫。

PS:婚前加了她名字並且不做公證的話,等於房子的產權就會有一半屬於她。如果是婚後才買的,那加不加她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男方打定主意就算白送房子都要和女方在一起,那就不用考慮什麼公證了。


要求加名字的時候去公正,太tm爺們1了,你還是別結婚了,省得離婚


推薦閱讀:

TAG:婚姻 |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