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買房,婚後男方裝修租給自己妹妹住,女方父母過問房租,男方覺得自己吃了虧,租金該如何收取最合適?
具體細節這樣。婚前我爸媽給我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後來遇到我老公。戀愛結婚時房貸月供就一直由老公付(其中一半是我自己的公積金支付)結婚後老公進行了裝修並出租。後來他妹妹回來就把房子租給了他妹妹。期間我未過問任何細節,15年就租給她妹妹後也沒有和我商量房租多少之類。我對錢沒概念覺得老公自有老公租的道理。後來我爸媽過問我租房情況,於是我向老公詢問起相關房子出租問題、被老公斥責,後來也不了了之。期間我媽過來玩時詢問了兩次,老公均表示不爽,覺得房子既然是嫁妝就應該由他說了算,現在來過問覺得自己在房子上有付出裝修吃虧了。覺得是丈母娘的不是。大家不歡而散。18年底,我爸再次過問這個事情、說親人歸親人,房租歸房租,告誡我要拎清,不然以後會爆發更多的矛盾。(這裡我爸要求房租按市場價走,不是說房租要收走,還是回歸我們小家支出、只是提醒我)老公看到之後很生氣、當場表示說 我爸媽不僅不幫襯他安慰他而且在她租給他妹妹的事情上跟他斤斤計較。說他之前受過妹妹的恩惠。應該要體諒女婿,併當場要質問我到底跟他生活還是跟父母生活?要求我表明立場。我老公妹妹得知此事後也表明就是我老公有欠她人情。我夾在中間非常不爽,一方面要安撫我爸媽情緒。另一方面又要承載著老公和他妹妹的沉重情誼所帶來模糊不清的房租。請問在這裡我爸媽過問房租是否正常,我老公覺得自己吃了虧正常嗎?這件事又該怎麼處理?
房子是陪嫁,na男方共同還貸,而且還是男方裝修了,就算婚後共同財產吧,那麼出租及收益也該是共同的,而不是你老公一人說了算,現在你老公的意思是這房子只有他有權過問,其餘的人誰問跟誰急。
用你們的共同財產去還所謂的你不知道的人情債,房子是你爸媽陪嫁給你們小家庭的,不是給你老公的,不是嫁個閨女還白送房,這個閨女是有多難嫁還得白送房。你父母想改善你們小家庭生活的卻莫名其妙改善了別人,別人還理所當然.
這房子直接收回,不出租了,給錢也不租,反正也拿不到錢,不租還乾淨清爽些呢
嫁妝是給男方的?
嫁妝不是娘家父母親在女兒出嫁前,給女兒壓箱底的保障嗎?那叫婚前財產,所有權支配權是女方,但是夫妻雙方一起用。
第一,房子是你的陪嫁,婚後你也有共同還貸,不是因為他裝修了就他說了算的。
第二,他妹妹的情,不能在不和你商量的前提下,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來還,何況這其實應該算是你個人私產。
第三,我個人覺得,你父母屢次提醒你的目的並不是僅僅因為房租,說實話,如果僅僅是房租,你老公想還人情就還了。估計還是因為他妹妹理所當然準備把你的房子當自己房子住一輩子了,而你老公基於反正是你的陪嫁,不是自己財產的心理,就這麼默認了,之所以現在被指出房租反彈的這麼厲害,惱羞成怒了。
最後,最主要的問題是,你老公到現在還不把你當成自家人,他妹妹才是自家人,認為你的東西拿來給妹妹是應該的,反正他自己的還是自己的,而你呢,還傻傻的被人賣了還替他數錢呢。
我很理解你父母做法背後的出發點。他們在意的不是那點錢,而是你在小家中的地位和夫妻倆相處的模式。借著這套房子的處置方式,把你們夫妻間相處模式和處理大事的方法理理順,不然未來會有更多的矛盾爆發。建議你和老公好好聊一下以下幾個話題:
- 雙方的收入和積蓄如何支配?是徹底的AA還是完全混在一起使用?每人每月有多少零花錢?計劃每月多少儲蓄?
- 小家庭(你和老公,以及未來可能會有的孩子)和大家庭(雙方的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是要無條件地支援大家庭,還是首先保證小家庭的生活?底線在哪裡?
- 對於未來家庭中涉及較大金錢支出的事件和影響到家庭生活的大事件,如買賣房產和大件商品、更換工作、為孩子擇校、孝敬老人等等,是某個人說了算,還是互相協商?是以小夫妻的意見為主,還是雙方父母的意見為主?
以上的問題沒有唯一正確的答案,只有最適合你們的方案。比如管錢這件事,可以各管各的,也可以某個人管所有的。例如,你說自己對錢沒概念,如果你老公確實比較會理財,可以全權交給他打理。但是這不代表你可以完全不過問了,定期還是要了解一下錢的去向。
從你老公的表現來看,他身上至少有兩個問題。一是不懂得溝通,覺得自己把事兒都辦妥了,不需要向你告知理由。二是大男子主義,認為你嫁給他之後,什麼都是他的,一切都應該他來做主。正好借這個機會,和他談談清楚,什麼年代了還要三從四德嘛。
女方買房子是有冠姓權的。嫁妝是給你倆的,你有權過問。你這就相當於給他妹妹買了個房子
房子是你的不是你老公的。這點他必須搞清楚。。。房子確實讓你老公拿錢了。。。我覺得他妹妹都住了幾年了吧。。。這樣也行了。。。房子必須拿回來。。。寧願租出去每月給妹妹補助。讓她自己出去住。。。這樣下去。。。他妹妹會覺得理所當然。。。。
這男的不行啊!算計心太重,你記住這房子是你的財產,即便離婚也是你的,你只需要還給他幫忙償還貸款的那部分錢還有裝修費,這個數你算出來,再算算一年房租費,十年房租費。然後問你老公欠下妹妹的人情值多少錢,一次性還回去,然後把房子拿回來。用夫妻共同存款還了你妹妹人情,看你老公會還多少。這事不能這麼算了,欺負你傻哪!這要是住一輩子你的房子就算是給她妹妹買的了。
這房子你老公參與還貸,按理說你老公和你共同擁有這房子的權利,而且應該以你為主。所以你老公自己處理了顯然不妥。
但是你父母來問這個事兒也不妥。這房子是你們小家庭的財產,父母來干預不太合適。
這事兒最好你和你老公私下處理,私下商討,讓你父母不要再摻合了。
很多男人占女人家的便宜覺得理直氣壯理所當然;他妹妹有恩惠與他又不是有恩惠於你,你沒必要付出,給一顆芝麻就要變成西瓜,一家人都不是坦蕩之人。
但是因為這個鬧矛盾甚至離婚也不值得,畢竟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問題何況這筆錢對你們的生活並不起主要作用,考驗你的智慧的時候到了
正常租啊
如果男方覺得自己裝修了,就是自己家的房子的話,這是另外一個話題。從這個男方覺得自己吃虧的角度看,男方是有這種心態的。
但是,不管是誰的房子,只要結婚以後,男女方就是一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如果男方覺得自己妹妹經濟各方面需要支助,那就需要和嫂子提前說清楚,尤其是嫂子父
母出的房子,按道理講,女方父母給女兒買房子是為了減輕女兒負擔提升女兒婚後生活質量,不是為了給女婿的妹妹用房子的。女方父母詢問房租沒有任何問題。
做為男方妹妹,要會做人,不要哥哥難做人。
首先看周圍你們這種房子收多少就收多少,親兄弟明算帳,而且這是公共財產,是你們兩人的收入。
租給自己妹妹住,要不就別租,要不就說清楚。
女方都沒說虧,男方反而覺得自己虧了我也覺得是搞笑,有點不合邏輯
正常收啊
男方不是自己租給自己妹妹的嗎?
首先這事不是應該你爸媽去問,而是你應該你去問
問題很簡單,無論租金是多少,錢呢?在哪?
不要去吹毛求疵強調市場價,市場價是1000, 你有情有義租500,租200,都另說,關鍵是,錢呢?在哪?
現在連錢都沒看到,就談按市場價格走是毫無意義的。沒準你老公租房子給你妹妹不僅沒收到錢還往裡搭錢。
那房子就算是男方首付的婚前房,婚後要租給自己妹妹,也應該攤開了先把租金、條件各種告訴老婆,和老婆商定之後才能決定,夫妻才是共同體,才是一個小家。
按市場價走唄
我滴天???還有這種操作?首先看你倆關係怎麼樣,不怎麼樣那就按市場價走,甚至可以不租。
如果好的話,那就少收些,哭窮就行了。。。
最主要的一點,自己買的房子居然給別人住??什麼操作,聖母?富婆?
首先,房屋權屬問題,這一點要分清楚
雙方在這套房子里包括裝修,各出了多少錢,按照出錢比例署名佔比,避免以後各種事情不清不楚的
其次,你老公租房子給妹妹的問題,明確講清楚,情歸情,錢歸錢
不是說信不過你老公,也不是說圖那一點房租,有些事情是要講清楚的
房租應當按照市場平均價格來收取,最多親戚面子上折扣10%我覺得情分就已經足夠了
收過來的錢,你老公比較缺錢要補貼自己,那就按出資比分成,不缺錢,那這錢就你們兩個過日子一起用
反對所有說嫁妝就可以獨攬大權的言論,嫁妝的定義本來就是給這個家的,不是給其中某個人的,況且也沒有相關的合同文書署名變更的事情,所以這一點還是一定要說清楚比較好
方案其他答主已經給了,我從另一個角度給一個方案。
不知道首付和裝修的金額是多少,如果差不多,也可以把房子算作男女的共同財產,產權按比例佔有,房子租出去,收益也是按照所佔產權按比例佔有。
比如男女房產各佔50%,裝修好的房子市場價租金2000,就讓妹妹給女方1000的租金好了,男方的1000租金就免了。妹妹借錢給哥哥不要利息,那哥哥租房給妹妹不要房租,也算是對等的了。
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啊,雖然你老公婚後有一起承擔房貸,但是你們處理問題太模糊,首先要理清楚的是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你老公承擔房貸,按照比例可享有部分產權,這個可以按照你房子的貸款比例來算,而不是把房子算成你的嫁妝,你沒那麼說,你家人也沒這麼想,你們婚前其實這些都該說清楚的,第二你的小姑子租你的房子,其實應該出房租的,不過既然她覺得哥哥欠他人情,老公也覺得小姑子不應該出房租,你應該理清楚,欠人情的是你老公,不是你,你們好好談談,你老公不願意收人家房租,那麼裝修款和他承擔的部分房貸可以抵扣房租,他妹妹願意住到啥時候就到啥時候,房子到時候按他出資比例享有產權唄,讓你老公選擇,你完全沒必要當夾心餅乾啊
你父母站在你的角度看問題,你也要考慮下老公的感受,反正清官難斷家務事,你自己立起來,別被別人的思路帶偏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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