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居落戶政策,一個更快落戶上海的方法,了解一下!

  大家好,後台經常有網友詢問上海分居落戶政策,今天做一下系統整理。

  上海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陸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字第122號)和《關於外省市轉移進滬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社發[2003]9號)。符合相應條件,即可落戶上海。

  魯申君註:這個是人才分居落戶政策,不是投靠落戶政策。人才分居落戶審批許可權在人社部門,投靠落戶審批許可權在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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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主體

  夫妻分居中在滬一方向所在單位,或調入一方向接收單位提出申請,在滬方無工作單位的也可以通過戶籍所在街道或鄉鎮申請(在滬方為派遣制員工的,由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共同申報)。

  (二)受理條件

  本市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屬在職或辭職後人事關係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幹部),在滬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係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

  ▲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聘代評的除外),並被聘用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管理人員確認:在管理崗位工作,具備(1)全日制院校畢業生,提供報到證;(2)聘用制幹部,提供聘用制幹部審批表、登記表。

  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省、部級勞動模範等、以及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市政府認可的其他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省(市)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主要研究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處級以上管理人員(含相當級別);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

  3.在滬一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滬工作滿3年(以取得本市戶籍起算)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

  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

  5.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滬人[1999]122號文件中,規定無分居年限的情況,原則上把握在進滬手續辦結時已分居滿一年。

  二、申請流程

  1、備齊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的人事代表遞交服務窗口;

  2、 服務窗口受理後,安排網上申報。網上審批通過後,通知申報單位前來領取《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調令」、《確認單》等證明(簽收);

  3、申報人員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同時攜帶調動人員身份證、調令及「遷滬落戶確認單」,到上海市公安局或落戶地所在區公安局戶政科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4、申報人員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①「遷移證」需列印;②「遷移證」上身份證號碼需升至18位;③出生地、籍貫寫到省、市(縣)一級;

  5、 申報人員持調令回外省市調出單位辦理調離手續(調檔和出具行政關係介紹信);

  6、 申報人員到調入單位報到後,填寫《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並由調入單位加蓋公章;

  7、 申報人員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遷滬落戶確認單》、《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行政關係介紹信》,至服務窗口領取《申報戶口證明信》;

  8、 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遷滬落戶確認單》、《申報戶口證明信》及入戶地的戶口簿,至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9、戶口報入後,單位辦理員工錄用等後續事宜。

  三、所需材料

  1、單位介紹信(原件),經辦人員身份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2、申報單位的申請報告(函)(原件);

  3、申請人(在滬方或調滬方)本人向所在單位的書面申請報告;

  4、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執照、法人代碼證)(以上證件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5、填寫完整的《上海市照顧困難調滬人員情況登記表》(申報單位、接受單位、申請人分別填寫簽署意見並蓋章);調出單位未簽署意見和蓋章的,由調出單位(須具有人事調動權)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現及同意調動函(商調函);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6、調入方和在滬方的學歷(學位)證書(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需做教育經歷背景信息核實的,提供2份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學歷證書原件需留存至學歷審核完成方可取回。

  7、雙方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核對原件,留複印件),副高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人員還需提供職稱批複證明;

  ▲通過評審、考試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表(或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及聘任證書等;

  8、調入方由本市二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體檢表(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9、調入方在滬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入函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核對原件、留複印件,試用期內暫不受理),並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10、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核對原件,留複印件);戶口簿上不能準確反映出在滬方何時何原因進滬的人員,另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戶口證明應如實反映婚姻狀況。

  ▲在滬方何時何原因進滬的書面證明到在滬方通過進滬審批後首次落戶上海的戶籍地派出所出具。

  ▲外省市農村戶籍人員須先行辦理農轉非手續方可申報跨省市戶籍遷移。

  11、婚育證明(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無子女:結婚證書、女方戶籍所在地計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證明(留原件);

  有子女:結婚證書、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

  ▲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提供戶籍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留存的再生育審批表(二胎審批表)複印件(加蓋留存部門公章)。

  12、反映調入方落戶何處的落戶證明:

  申請落戶自購房處:房產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並提供所屬派出所名稱;

  申請落戶在滬直系親屬處:落戶處戶口簿與產權人身份證(均核對原件、留複印件)、住房產權人簽字同意落戶及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落戶單位集體戶口:單位集體戶口戶口簿複印件或證明、單位同意落戶證明;

  ▲調入方戶口原則上應落在配偶戶籍地,有產權房的也可落戶產權房所在地。

  13、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包括獲榮譽稱號的證明,碩士、博士學位的教育經歷背景信息核實證書及外省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證明等。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證明:當地社保中心列印的養老保險繳費明細(應體現出個人姓名、繳費單位名稱、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等信息);在當地還未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由當地社保中心出具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四、工作規範

  (一)、受理工作規範

  1、受理工作由各服務窗口進行;

  2、各服務窗口應當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單》,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根據需要提供《服務指南》、申請表格、示範文本;

  3、各服務窗口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受理工作;

  4、受理程序和要求

  (1) 受理

  核對申報材料,對於申報材料真實、齊備、符合辦理條件規定要求的,接受申報材料,併當場填寫、出具「材料接受憑證」,將「接受憑證存檔欄」歸入申報材料;

  對於申報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辦理條件規定要求的,暫不受理,並給予指導做到一次告知後即能受理;

  對於申報中有虛假行為的,應立即報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備案。

  (2) 信息上網

  將申報信息輸入政務網或轉入政務網。

  (3) 網上提交

  對網上信息和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無誤後在政務網上提交審核。

  (4) 申報材料移交

  申報材料在提交當天移交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

  (二)、審核工作規範

  1、審核工作由各服務窗口管理部門進行;

  2、各服務窗口管理部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審核工作。負責受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兼任審核工作;

  3、審核程序和要求

  (1)信息審核

  審核申報材料是否齊備;審核申報材料和網上信息是否一致。

  審核材料後,填寫《審核意見表》,將《審核意見表》歸入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根據審核意見處理。

  (2)網上提交

  對於審核無誤的,在網上提交審批;

  審核發現錯誤的,在網上進行退回重新受理操作。

  (3)申報材料移交

  完成審核提交的申報材料等待審批通過後,移交服務窗口管理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存檔。

  (三)、審批工作規範

  1、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工作由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負責;由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工作由其區人社局負責;

  2、審批程序和要求

  審核網上提交的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調滬條件,符合條件的予以同意並在網上進行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在網上做出不同意調滬的決定。需要重新審核的在網上進行退回重新審核操作。

  (四)、辦理工作轉移手續規範

  1、辦理工作轉移手續由各服務窗口負責;

  2、工作轉移手續在審批同意決定做出後即可辦理。

  五、戶口遷移流程

  1、調動人員在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3個工作日後,持相關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2、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申報單位工作關係接收證明到原受理點辦理《申報戶口證明信》 ;

  4、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申報戶口證明信》及其他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遷滬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為農業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六、受理地點和電話

  編輯:魯申君(上海政策諮詢師,累計服務超10萬網友,積分、落戶、上學、學歷、職稱、留學、創業等問題,歡迎公眾號:上海落戶,私信聯繫魯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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