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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為了前途,打掉孩子(剛懷孕)就是罪大惡極嗎?


我覺得自己沒有一個好環境給孩子,讓他來到這世間受苦才是罪大惡極


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所處的環境也不一樣,所做的選擇自然也不一樣,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所謂的「為了所謂的前途而打掉孩子」就覺得她是罪大惡極。


不是,如果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盲目的生下來,才是對孩子的不尊重和罪大惡極。

生而不養才是惡。


不是。一切罪大惡極的行為都應該是要被法律制裁的,打胎並不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打掉孩子不算罪大惡極的行為。

以上為簡單的邏輯推導,以下為個人觀點。

本身沒有想要孩子,結果發生了意外,懷上了孩子,如果自己自願生下,那沒什麼,但如果是在外界壓力下不得已生下,這可不是什麼好事。

孩子在此時生下,不求給他/她帶來優越的環境,但起碼得不差啊。這不差不是指物質上,而是精神上,從開始就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怎麼給予他/她母愛呢?對自己未來的不滿意的氣容易強加於孩子,這顯然是對孩子不利的。不能給予孩子保證至少不差的環境,就生下孩子,讓孩子不能健康(心理上)成長,這樣對孩子不是一種殘酷的傷害?

對於孩子,多數男性都是渴望的。畢竟是原始基因遺留下的頑固觀點,男性一心想要的,就是使自己基因得到更廣泛的傳播。所以不要輕易被自己的男友/老公說服,一定要跟著自己感覺走,只有認為可以接受孩子時,才應該生下來。

我作為一個男性,以後我的女朋友/老婆不願意生,我是一定不會要求她生的,一切更應該尊重女性的自我意願。

總結來說,女生為了前途,打掉孩子不是罪大惡極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錯的,只是有點違背傳統的倫理道德而已。


我也很疑惑這個問題。我的一個阿姨 比我大一歲 有一個談了好幾年的男朋友 雙方家庭普普通通但是和和美美 但是我這個阿姨的同母異父的姐姐給她介紹了一個有錢人 真的不好看 但是有錢 然後我阿姨就把剛剛懷的孩子打了 和有錢人結婚了。那個好幾年的男朋友只知道自己被分手了 不知道自己在分手前曾經有過一個孩子。當親戚跟我講這件事我很震驚。我一直想不透打胎這麼嚴重的事情為什麼會發生在並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

我的阿姨很漂亮 她現在又生了個孩子 大家都說她現在很幸福。可是我暫時還忘不掉他們說她去打胎的那件事。

不知道是不是有點偏題 但是這個真的是一件讓我很想不透的事情


那要看自身情況了,如果連自己都養不活,那怎麼能生下來呢?這是對自己和孩子的不負責。二十歲出頭的年紀,雙方如果條件都不好還是不要養了,除非已經做好了吃苦帶孩子的準備了。如果是有條件的話,還是生下來吧,不然太殘忍了。如果是當小三的話,推薦就打掉吧。


我覺得還是該看多大年齡段的女生吧

二十剛出頭的小姑娘 我覺得還是打了吧 萬一都不成熟 又是個渣男呢 要跟他過一輩子還是 還是孩子的自己再帶著孩子? 這不現實

如果是三十多歲 已經成家 但有了孩子影響事業 那就得看自己了 你倒是是家庭重一點還是事業重一點


只不過是選擇不同罷了 看自己更看重事業還是親情


來答 我表姐高二的時候懷孕了 不敢和家人說 也不想去打掉那個孩子 就這麼一直瞞著父母直到六個月的時候 她父母苦口婆心的勸她把孩子打掉 畢竟高二年齡太小本身就是個孩子又怎麼可能去養另一個?但是 她偏不 結果就是現在那個讓她懷孕的男生考上了大學拋棄了她 而她一個人在家裡帶孩子 大好的青春 前途 全都沒了 你覺得是想要這樣一個下場 還是趁早打掉重新開始奮鬥比較好?


心不甘情不願的生下來才是對自己對孩子的不負責任,罪大惡極


自己都養不活還怎麼養孩子,對孩子負責的前提是對自己負責


我對孩子沒感情,或許心裡覺得孩子想要就可以要吧,畢竟自己還小,身邊有沒錢要孩子的例子


當然不是,但是打了孩子身體會很虛弱,而且後面如果有重大的工作的時候,精力吃不消,所以還是多從物理考慮問題吧。


前幾天晚上看電視,有一段是一女生剛結婚懷孕了,結果這時候正好來了國外的研究生通知書(劇情是只能在讀研和生孩子之間選一個,機會可遇不可求),就和家裡商量把孩子打掉,家裡不同意,女生就偷偷把孩子打掉了並遭到全家厭惡。這期間我家裡一位長輩就一直在罵這個女生,說這種人就不會好,讓這種人發展起來才怪種種。。我當時就感覺挺生氣的,我同樣也是女生,感覺如果只有一次機會打掉孩子就這麼不可原諒嗎?有了更好的發展就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對自己將來也是一種保障,為什麼男生做事業時就要別人各種理解,女生就要收各種指責。


可能我關心的點並不在打掉孩子是不是罪大惡極,我想說的是,打掉孩子對妹子身體不好。女孩子還是要好好的照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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