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嗎?
大學期間選修了幾門法律基礎,至今仍有一句話在我腦海里不斷迴響。一個我很喜愛的法學老師說過,法律是用來保護罪犯的。
這句話正確嗎?因為通過法律懲罰了嫌疑人,所以讓他受罰而免於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報復。因為法不惡,所以罪犯就得利了?那真正的普通人怎麼受保護呢,受害人僅能得到經濟補償嗎?希望有懂法學的人幫我解釋下這句話
謝邀~做律師這些年,承辦的刑事案件數以百計。剛開始做刑事辯護案件時,總是被質問:「你怎麼能為被告辯護?你還有沒有良心?你為什麼要保護犯罪嫌疑人?他給了你多少錢讓你顛倒黑白?」更有甚者直接罵我和犯罪嫌疑人蛇鼠一窩,沆瀣一氣。
對於這些質問剛開始我還會一一解釋,講道理,久而久之問的人多了,我再聽到也是一笑而過。
還是說這幾個我承辦的案件吧。
一
張太太找到我的時候,她先生已經失去自由將近半年。她先生是某縣手握大權的處級領導,縣委常委。委託我的時候,她先生因涉嫌受賄,剛剛結束紀委的「雙規」轉入司法程序。
剛見到張太太的時候,我就肅然起敬,因為我看到她的眼睛裡有光,那是一種堅毅、不屈的眼神。張太太雖然清瘦,但是頭腦非常冷靜,談吐清晰,思維縝密。半年來的四處奔走,換了任何人都會疲憊不堪、面容憔悴,但是張太太仍然如此堅強,令人嘆服。
張太太說,她先生是從一名學徒工一步一步走過來的,技術員、車間主任、副廠長、廠長,一直奮鬥到今天的位子。這一路上他吃了很多苦,她一直陪在身邊。她先生雖然慢慢手裡有了些權力,但是人緣很好,政聲頗佳。她相信自己的丈夫沒有受賄,問題一定是可以搞清楚的。
在看守所會見張先生的時候,問完跟案件有關的內容,時間還比較充裕,我跟張先生聊起了他的太太。我告訴張先生,他的太太對他很關心,很信任,而且也很堅強。原本情緒激動、滔滔不絕的張先生一下子沉默了。他似乎想說些什麼,但是嘴唇動了動,還是什麼都沒說。我本來很希望他能夠托我帶幾句話給他的太太。可能是老夫老妻,一些話說不出口,也不需要說。也可能是不大方便通過律師轉達吧。
在辦案過程中,張太太一直陪著我們,幫我們安排接送和食宿、聯繫證人,為我們辯護思路的確立,提供了不少參考意見。
開庭的那天,張太太只是遠遠地看著張先生被帶進法庭,開庭時坐在法庭的最後一排。當張先生在法庭上說起自己被辦案人員逼供,情緒不能自已,聲淚俱下,法庭一片騷動。張太太卻仍然面不改色。
後來,張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我們和張太太一起去看守所接張先生。張先生走出看守所大門,張太太只說了五個字:「好啦,回家吧。」轉身就上車了。
幾天後,張先生為答謝律師宴請我們,他的幾個孩子和其他親戚都到場了,唯獨不見張太太。我問起,張先生笑著說:「家裡事情多,她去忙別的了。」
二
小李的老公原本是一家民營企業駐京辦事處的負責人。與民企老總終止合作的時候,老總提出辦事處還差總部200多萬元。小李的老公認為反倒是總部還差辦事處幾十萬元。雙方爭議了一段時間,鬧得很不愉快,民企老總報警,小李的老公隨後被公安機關帶走。委託律師的時候,小李是和她的叔子、小姑(老公的弟妹)一塊來的。
小李長得瘦弱單薄,一副小鳥依人的樣子,有很明顯的黑眼圈,可見很長一段時間來她都沒有好好睡過覺。大多數時候都是她的小姑和叔子在向我們提問,她靜靜地在邊上聽著,偶爾插幾句話。
辦理委託手續之後,小姑和叔子來得比較少了,隔段時間打個電話給我們問問進展。小李來得很勤,三天兩頭到事務所來跟我們核對賬目。小李在辦事處負責財會,情況非常熟悉,我們根據她清理的賬目和原始憑證,撰寫了幾份法律意見書提交給辦案單位,指控的數額根據我們的意見不斷減少,由200多萬(申請批准逮捕)變成90多萬(起訴意見書),後來又變成了20多萬(起訴書),在法院階段的時候,我們已經將指控的犯罪數額減成了負數……
每次會見小李的老公,他都會拜託我們多教教小李。他說,自己比小李大好幾歲,平時公司和家裡的事情基本上不用小李操心,他早早就安頓好了。小李在他看來就是個孩子,根本沒有社會經驗,很多事情都不懂。他很擔心。說著說著,眼裡就冒出了淚花。
有一陣子,小李和小姑就錢款的支出發生了重大分歧,矛盾鬧到了我這裡。原來,小李的老公在入獄之前曾經借給妹妹一筆錢,在他出事之後,小李沒有了經濟收入,辦事也需要花錢,想讓小姑還一部分錢。但是小姑認為哥哥會坐牢很長一段時間,怕嫂子拿到錢之後會與哥哥離婚,想留著這筆錢作為哥哥今後出來創業的本錢,所以一直找各種借口不給小李。小李很生氣,和公婆、叔子小姑鬧彆扭,年節都不去看望他們。
我得知這一消息後,兩邊規勸,希望他們不要發生矛盾。剛開始的時候我還想隱瞞這個事情不告訴小李的老公,後來矛盾越鬧越大,已經勢同水火。小李讓我徵求老公的意見,我只有在會見的時候很小心地轉告給小李的老公。小李的老公聽到這一消息,嘆了口氣,對我說:「請轉告我父母和弟弟妹妹,我知道他們的心意,讓他們把錢給我媳婦吧。這些錢就算她全部帶走了,就算她馬上跟我離婚,我也願意。拜託律師多做做她們的工作。」
會見結束後,我立即給小李和小姑打電話,把她老公的意見轉告她們。小姑聽到這個消息後,在電話里嗚咽了好一陣子,最後同意把錢給嫂子。我也規勸小李,希望她能夠理解小姑的想法,在這種時候家裡更要團結,如果家裡亂成一團,會影響到她老公在裡面的情緒,最終可能會對案件結果產生不利。經過我多次的溝通,小李和她的公婆、叔子小姑,至少在表面上是重新和好了。
我們沒有想到,原以為只要理清了賬目,案件很快就會結束,但是從接受委託到法院若干次開庭,案件持續了兩年多都還沒有判決。這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令人心力交瘁。律師都有點焦躁了,可想而知小李該是承受著怎樣的煎熬。
由於小李在公安機關偵查的時候接受過詢問,屬於本案的證人,所以不能旁聽案件的庭審。每次開庭的時候,她都不能進入法庭,沒法看到自己的老公。兩年多沒有看過老公一眼,就算近在咫尺也不能相見,這是多麼不人道的事情啊。嬌弱的小李能夠挺到現在,讓我刮目相看。
三
在所有罪名中,強姦罪是最令人羞恥的。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自己的老公涉嫌強姦入獄。最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在老公因涉嫌強姦入獄後,還要為他聘請律師,為他四處奔走。
王總出現在我辦公室,遲疑了很久才說出她老公涉嫌的罪名:「強姦」。說完後,一臉的尷尬。
王總是一個美麗端莊的女人。她身材勻稱,氣質高雅,帶著一副眼鏡,渾身透著知識女性的書卷氣。她和老公是老鄉,又是名牌大學的同學。畢業後他們一起創業,開了一家高科技公司,效益非常好。老公負責產品研發,她負責市場銷售。他們有兩個孩子,過著令人羨慕的美滿生活。
王總說,當民警告訴她,老公因涉嫌強姦被刑拘,她當時就眼前一黑。民警用異樣的眼神看著她,她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她都不記得自己是怎麼走出派出所的。回到公司之後,公司員工和客戶問起她老公的情況,她只好說是因為醉酒駕車出了交通事故被刑拘了。家裡老人、孩子問起來,她就說是臨時有事,出國去了。
王總說,每當想起這事,就心痛,就要抓狂。哪怕是殺人放火搶銀行,也比這個罪名好聽啊。成了家的男人犯這個罪,外人都會認為是妻子的問題啊。這男人活該,讓他去坐牢吧,不管他了,殺了他才解氣……但是,怎麼可能不管他。畢竟是將近二十年的夫妻,畢竟是孩子的爸爸。
我非常理解她的心情,勸她不要太難受。男人有時候就像小孩子,犯點錯誤在所難免。他一時糊塗,想必現在也悔恨不已。給他一個機會,今後肯定不會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我看了案卷材料中的照片,受害人是某培訓公司的業務員,長相一般,跟王總差著好幾個檔次。王總的老公真沒品味啊。
我在看守所會見王總的老公。剛開始他認為我是他哥哥幫他聘請的律師,當我說明是王總委託的時候,他詫異之後便是一臉的羞愧。他原以為老婆絕對不會管他的事情,沒想到老婆還是為他請了律師。
我說起他的行為給王總帶來的巨大傷害,他捂著臉痛哭起來。他說,老婆跟他一起創業,生孩子、照顧老人,付出的辛苦他都懂的。他只是一時花心,跟那個女業務員打情罵俏,請她吃飯,之後去酒店開房。他喝了不少酒,對那個女孩摟摟抱抱,女孩雖然有些輕微反抗,但是並沒有喊叫,動作也不大。中間還有酒店的服務員過來打掃衛生,那個女孩也沒有離開。他自己也不知道算不算和女孩發生了關係,總之時間很短。可能是他一直沒有明確給女孩做那筆業務,惹得女孩不高興了,才報警的吧。
我說,出去之後,你要善待你的妻子啊,她可真不容易。王總的老公拚命地點頭,說:麻煩您轉告她,我對不起她,我用一輩子來報答她!
我向王總建議,給那個女孩一些賠償,取得她的諒解,以便她老公能夠得到輕判。王總說:她勾引我老公,誣告我老公強姦,我還要給她錢?我說:無論如何,您老公是有錯的,這筆錢是替你老公贖罪。
王總糾結了很長一段時間,最後還是聽從了我的建議,拿出一筆數額不小的錢,讓我轉交給受害人,取得了她的一紙諒解書。
王總說,老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且在公司有80%的股份,她只有20%股份。現在由於他入獄,公司的經營面臨困境,一些文件因為他不能簽字,沒法開展工作,希望我能夠說服她老公,辦理股權轉讓和法定代表人變更。
我在會見的時候,把王總的意思轉告了她老公。當他聽說要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換成妻子,並且兩人股份比例對調的時候,他有些遲疑。他問我,是不是我媳婦不要我了?我說,應該不會,她一直在為你的事情奔走,公司很多債主找上門來,你短時間內也不能出獄,這樣做對公司的經營是有利的。王總的老公嘆了口氣,顫抖著手在委託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
強姦罪不公開審理。開庭的時候,王總早早地守候在法院門外,希望能夠看到囚車裡的丈夫。雖然開庭之前我已經告訴她老公,根據規定王總不能旁聽庭審,但是當他被帶進法庭的時候,還是左顧右盼,最後很失落地收回目光。
庭審結束後,王總執意還要在法院門口等,盼著囚車經過的時候,老公能夠從車窗里看到自己。寒風料峭,我只有先離去。不經意回頭,寒風吹亂了王總的長髮,她表情木然。
無論今後他們的婚姻將是怎樣的結局,對於這個女人,我仍然滿懷敬意。
我們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作為一名刑事律師,經常與社會的陰暗面打交道,但是很多時候也會被人世間的真情所感動。我的這些當事人,他們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失去了自由,但是他們的妻子,卻用寬廣的胸懷包容他們,以超人的毅力來幫助他們,溫暖他們,她們的丈夫雖然身陷囹圄,也從未絕望。
所以你知道了嗎?在大部分情況下,只有親屬才是真的想保護犯罪嫌疑人,而法律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權利,卻永遠不會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
最後用烈日灼心裡我最喜歡的一段話結尾:
「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法律是人類發明過的最好的東西。你知道什麼是人嗎?在我眼裡,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他有你想像不到的好,更有你想像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所以說,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臟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地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以上。
看似保護壞人,實際上是保護你我在內的任何人。因為在現代社會,任何人都可能突然面臨刑事指控。而且這並不會因為堅持「自己不做壞事」就能躲過的。
我猜這個老師是刑訴法老師吧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能想到的就是刑事訴訟法,通過規範刑事訴訟的程序,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不受侵害,限制防止司法機關權力濫用。國外的刑事訴訟法一般是主要保護犯罪嫌疑人兼顧被害人,我過刑訴法還有「打擊犯罪」的要求,所以有時候畫風會變奇怪
儘管法律有多種作用,但其最重要和核心的作用,是維護秩序。不同的法律維護不同的秩序。因此,刑事方向的法律,既不保護加害者也不保護受害者,它保護的是秩序。
因為通過法律懲罰了嫌疑人,所以讓他受罰而免於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報復。因為法不惡,所以罪犯就得利了?
你問的其實是專指刑事審判方向的法律了。但無論哪個方向,法律並不保護具體的某個個案中的某一方,而是在宏觀上,維護和維持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和正常運轉。
因此,刑法已經設置從非監禁刑到監禁刑的整個刑罰體系,使最輕和最重的犯罪都受到相應的處罰。而與此同時,讓與案件無利害關係、處於中立地位的司法機構進行審判,是為了保護這個「懲罰」儘可能地貼近「公正」。這個「公正」,並不是具有立場傾向方(受害者,或者在輿論中站隊的某一方)所期待和追求的「公正」,而是在制度設置時已經考慮過的,有什麼樣的過錯應該承擔同等程度的懲罰。
這個「懲罰」,也不是幫助受害者出氣。懲罰固然有「出氣」的成份在內,但更多的,還是在於教育與改造罪犯,消除他對這個社會的危害。因此,刑法所真正追求的,是這個罪犯不再犯罪,使宏觀上的社會群體因秩序穩定而獲得利益。它要通過一個個具體的個案實現整體上的穩定,但是這些個案,永遠也不可能達到受害者所追求「嚴厲懲罰犯罪分子」的「公正」。至於你所說的,「受害方的報復」,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從道德上說,受害人加以報復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放到法律上,從刑法追求的秩序和穩定來說,這種行為是絕對禁止的。所以當知乎上討論熱點犯罪問題時,學法律的人總是被罵得很慘,因為他們總是站在中立、客觀的角度來看待問題。但一旦偏離中立,所說的就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了。那真正的普通人怎麼受保護呢,受害人僅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刑法打擊犯罪所帶來的利益,是整體、宏觀上的社會穩定和安全感,是平均施加給這社會的每個人。每個普通人都因此受到保護。
但是,犯罪無法被完全消滅。對於具體犯罪中遭受損害的受害者,刑事法律是不怎麼管他們的權益受損問題的,它考慮的是讓這個犯罪者將來不再犯罪,以免其他無辜者受損。至於你說的「經濟補償」,已經屬於民事法律的範疇,是與懲罰犯罪無關的其他規則或秩序內容了。不同的法律對應的不同秩序綜合起來的複雜規則,才能確保社會和人類群體在發展過程中不至於混亂。- 法律維持的是普遍適用於社會群體的規則,但它必然存在漏洞而不足以限制其中的部分特殊個體。
- 每個普通個體可以從遵守規則中獲得較低但穩定、持續的群體利益,承擔較低風險。
- 每個特殊個體可以通過破壞規則,或者參與制定規則,獲得較大的個體利益,但同時也要承擔較大風險。
- 個體往往會認為自己是特殊的那個,但是不是特殊,只有笑到最後才知道。
題主你首先混淆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在你的轉述里,你老師說的是「罪犯」,你說的是「犯罪嫌疑人」,這兩者天差地別。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毫無疑問法律是要保護的,因為你不知道在我國,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有多低,我舉個例子,你在大街上被警察叫住查身份證,法律意義上,你就是一個犯罪嫌疑人,不相信自己去看身份證法。
所以,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如果法律不保護,我就要呵呵了。
如果說法律保護罪犯,那這時罪犯也是有兩種可能含義的,一種是判決有罪的「罪犯」,一種是上帝視角的實然的「罪犯」。如果非要說法律是保護罪犯的,可以認為法律保護罪犯能夠得到公正的判決和懲罰。
推薦閱讀: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