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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了3萬定金但是不想買了有什麼辦法可以退嗎?。?

看了一個房子一時糊塗交了3萬定金,但冷靜下來後發現房子貴了地理位置不好,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要這3萬塊錢,銷售一直說不能退。但現在也急需用錢。好急。


首先,一定要注意你所繳納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你可以好好看看你們當時所簽的合同。

「定金」和「訂金」的差別是很大的

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並非專門的法律概念,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並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後果,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可以這麼跟你說,定金受法律保護,是一種擔保而非預付款,如果是買方違約,是無權要求拿回來的。

目前在新房開盤銷售過程中,客戶所交的籌金或通過電商預交的認購款,其實質都屬於訂金的範圍,開發商均同意在客戶未看中房沒有簽認購書的情況下可以任意退回。

而開發商與客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認購書、收據)中一般都明確書寫為定金,在此情況下,客戶無正當事由就很難要求退回了。

如果是因為房價原因的話,基本上退的可能性很小。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既然交了,退與不退就不是你能決定的了。

可以盡量爭取,確實爭取不了的啊,根據房屋的總價算一下,是認賠三萬合適,還是把房子買了合適。

至於這三萬,就當學費了。以後行事,務必更理性一點,重大決定,只要不是十萬火急的,不妨放一放再做決定。


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後往往會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雙方經磋商後最終無法簽訂正式合同應如何處理?

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大家也是十分關注,因為定金交了之後最好沒有簽到正式的合同,關於定金怎麼處理,接下來該怎麼做都是非常實際的問題。

我認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4條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 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通常認為,商品房認購書中 約定的「定金」,性質上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115條規定的當事人 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擔保的立約定金。在處理上應具體區分以 下情形:

1.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所謂「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是指 雙方當事人均忠實履行了預約合同中誠信談判的義務,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仍未能訂立的情形。如當事人雙方在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磋商過程中均無過錯,只是就合同有關具體條款出現較大分歧,不能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和其他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是指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而導致商品房買 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例如,雙方當事人在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中未約定的與商品房買賣有關的內容,在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磋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收受定金後,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情形。」

2.因當事人一方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實踐中,「因當事人一方原因」主要指簽訂認購書後當事人一方情況發生了變化,如購房人因付款能力降低、對預購的房屋不滿意、選中其他樓盤等;出賣人因房屋漲價,為謀取更大利潤空間,將房屋賣給第三人,或者提出高於認購書約定的房屋價款,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情形。在能夠認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簽訂的情況下,依據 《擔保法解釋》第115條的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不能分清過錯方情況下,應當傾向於保護相對弱勢一方即買受人的利益,判決出賣人返還收取的定金。 「因一方當事人惡意磋商導致合同無法訂立的,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例如,在簽訂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後,買受人反悔,為了能退回定金,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雙方未約定的事項故意提出一些苛刻條件(例如要求出賣人在不合理的期限內交房)的,不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如果無法確認是否一方當事人故意,則適用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之規定,返還定金。」

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個人主頁:許律師主頁

個人專欄:法小夢


說一千道一萬無論是定金訂金,都可以退,而且如果你只是擺事實講道理和他說百分之一百退不回來,一哭二鬧三上吊也沒戲,我丈母娘一周退了兩次,必須找人,找誰都行,質監站環保局消防大隊開發商總包電信市政誰都行,前提是,得找人


這要看是定金還是訂金了


看證件是否齊全,不全就可以要求退款,要不去房管局啥的,如果證件全,請按合同辦事。


如果是銷售的問題可以退

列舉一些銷售忽悠你下定的理由

死皮賴臉去售樓部鬧就可以了


定金是沒發退的,,,


定金就不要考慮退了,自己遵守合約。實在想退,跟銷售經理好好溝通,看你幫他找個買家來買了能不能行。


退個p。現在有房子買都算幸運了。我家成都自己修了個樓盤,去年5000多賣都賣不出去,也有人覺得位置不好,買了求我爸退。今年要買8500,全款,而且我們還不想賣,旁邊新拍的地樓麵價1w。現在去年那些退房的人都傻b了,現在有錢買不到房不說,一套房子至少得多付30-50w。


樓上的都說的比較明白,我再補充一點吧,看看你簽的文件到底是定金合同,還是認籌金之類的合同。如果是定金合同,基本上不大可能退,除非你能說動他們,盡量把自己說得慘一點,博取點同情心吧。如果是認籌金之類的合同,那麼你完全可以要求退。

我相信你說的定金應該只是你以為的,還是再確認一下是定金還是認籌金吧。


這個是退不回來了。只能你們商量好,要麼就只能當丟了


定金的話,法律是不支持你退的,定金給房主了還是中介?中介的話,基本沒可能要回來,如果給了房主的話,就好好跟人家商量唄,認損失幾千塊錢當給房主的賠償,爭取退回大部分錢。下次買房可得想好了再定。


這個法理上的確退不了。哪怕打官司都打不贏。

要麼你幫開發商賣了這套房子,就是說再找個人買進這套房子,然後讓他們退出來,估計他們應該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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