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後想給對方買個禮物,想讓自己心裡舒坦一點,該不該這麼做嗎?

分手的時候對方指出了我的各種壞毛病,也才發現自己在這份感情里沒有付出多少,都是另一個人付出的比較多,也看開了沒有挽回的餘地,知道不會複合。分手之後想了兩天覺得確實沒有為他做點什麼,想給對方買個東西,以前在一起的時候就準備給他買的,請問合適嗎?


還是別送了 不然好不容易平靜下來的生活和心 又都要亂了……


可以,但沒必要。


很有錢嗎?為啥呢?凡是過去,皆為序章。不必了。


不用了 你這樣就是在加戲給自己 除非你想著和她做朋友


一個過來人的回答……我當時就是那樣了,當時覺得有點愧疚才送的,送完之後心情就放鬆多了。但是,過去好久之後平靜下來,覺得挺沒有必要的,離開就應該乾淨一點才更好吧,也會防止對方更加難過不舍。


給你自己買吧


不合適

以什麼身份送?前任?

為什麼不給自己買


不用了,沒必要了


推薦閱讀:

TAG:情感 | 禮物 | 分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