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該要錢還是要房子?
結婚七年,有一個女兒。近期丈夫跟我提出離婚。兩人婚後購買了一套房子,價值約76萬,以我的公積金貸的款。他說給我十萬,貸款他還,孩子歸我,每月按時給生活費,我該同意嗎?
房子的功能有兩個:一個是居住使用;一個是投資。你可以基於這兩個功能考慮是否有要房子的必要性。
至於房子的分割比例,作者認為「給我十萬」是不是太少了?
離婚房產的分割,法律只是規定了分割原則,並未規定具體的分割比例。實踐中離婚房產的分割比例,是由主審法官根據雙方在法庭上的陳述、證據等,結合司法原則,來自由裁量的。所以,在法院判決之前,誰都不可能知道具體的分割比例。因為,訴訟本身也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只要你在法庭上說服了法官,就會多分;反之,則少分。
不過,大多離婚案件都可以參照一人一半的標準上下浮動,不至於畸高或畸低。請參考作者寫的一篇文章:楊欣律師:離婚房產分割原則: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希望上述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是我我就要房子,因為房子對你老公更重要,對你和孩子也更重要。如果你更需要錢可以以此為籌碼多要些,畢竟有錢孩子和你以後會更好過。
我信奉落袋為安,到手的錢,名下的房子都是安全感,以後得事誰知道呢,不要高估一個人的道德底線,與其相信別人的人品,我更信我自己。
也就是他要房子不要孩子,給你十萬,孩子撫養費以後月付
有幾個問題建議考慮一下:十萬塊有你們首付的一半么?你離婚後有房子住么?(一般別考慮離婚後帶孩子回娘家住啊,除非娘家有礦)他按月給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能保障孩子總花費的一半么?還有關於你前夫的為人,你能信任他么?他以後重新成了家有了孩子還能扛住壓力依然會每月按時給撫養費么?如果他不給,那以後孩子的教育各種費用你能負擔的起不?
以上問題想好了大概也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最後:別說什麼貸款他還,誰要房子當然就是誰還。要不你提一下房子把賣了錢雙方平分,孩子給他你按月給撫養費。或者和他換換,房子歸你以後你還貸款,孩子歸他你按月給撫養費,看看對方肯不~~
即便是一定會要孩子,談條件時也別讓對方明確知道你為了孩子可以捨棄一切,記住這會兒所有爭取的東西,都是為了保障孩子以後的生活。
如果是我肯定要房子,不然住哪裡?76w的房子就給10w
要房子和孩子,這方案一看就是想拋家棄子追尋新生活的類型,綜合考慮自己的工作收入和經濟實力吧,76萬的房子還有貸款,你們家庭應該不是很富裕,月收入應該不高,那麼應該考慮怎麼給孩子和自己一個穩定環境,房子對你很重要,,十萬塊很少,也許一場病就沒了,養孩子很貴,你自己帶孩子,意味著孩子長大前你存不下什麼錢,在中國,你沒有積蓄就意味著你沒有抵禦風險的能力,這很可怕,房子是不動產,也是你的盾牌,實在不行把房子一賣,好歹還能支撐一段時間,所以不要讓步,不要犯傻也不要清高,離婚中人性都是很醜的,堅決的要房子,我估計是他比你著急離婚
你不該馬上同意。
如果你一定要孩子,盡量讓他把房子給你抵撫養費。如果房子首付太少,就讓他一次性支付更多的一筆錢作為將來的撫養費。
因為如果你同意他按月支付撫養費的話,他不按時按量給你,你也沒法弄死他不是?
他拖欠撫養費,你也不要指望法院,基層法院執行撫養費的現實就是難於上青天!
如果他不同意怎麼辦?拖啊!急著離婚的本來就是他,你要是一氣之下只要很少的錢就帶著孩子滾蛋了,可就遂了他的心愿嘍。
以你的公積金貸的款,我好像還沒聽說離婚後能更換貸款人的。所以以後都還是從你的公積金賬戶扣錢,你說要哪個呢?
你想這輩子被他用月供拿捏嗎?他斷供影響的可是你的徵信。
是我的話,寧願把房子賣掉了分錢都不會把自己出面貸款的房子交給別人啊!
這麼不要臉?要是我,房子婚後財產,拿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孩子反正他也不要,自己養起來。
我不離婚的,只有喪偶
要房子和孩子,不然就不離,明顯外面有事了,既然孩子都不要,說明薄情寡義的畜生,而且你還要多多爭取孩子的撫養費,要的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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