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打算買房子,要用我的公積金,我該不該答應?

我和男友談了五年,現在他家裡打算買房子在我這裡作為婚房,因為男友沒有住房公積金而我有,他想用我的公積金貸款,我該不該答應?


他想用你的公積金,前提是房子要有你的名字。


把你的希望和想法告訴你男朋友。坦誠點。

另外,我認為凡事要按順序來。你們得先登記,再用你的公積金買房。你們不是夫妻關係,他怎麼用你的公積金買房?除非他把首付錢給你,你用你的名字你的公積金買房,然後這還算你婚前財產(細究起來也未必,看情況)。按順序來,做好溝通,這兩點是最重要的。


如果不準備婚後三從四德把婆婆當親媽把親媽當親戚,那就不要默認:

買房是男方的事情,怎麼能使用我的東西呢,我都不要求加我的名字了。

現代婚姻正常的邏輯是:

1、為婚房付出是雙方的事情。(當然要合法合規)

2、另一方獨力購買的房產歸對方所有,自己不得侵佔所有權。

3、為了獲得使用權,應當共同分擔房產的後續支出。

另外,所謂「我的公積金準備用來買學區房」不能作為該問題的考慮因素。

因為公積金買婚房還是學區房,是家庭資源分配的問題,不是婚姻關係婚姻觀念的問題。

先分清主次,捋順自己的觀念再說吧。


那寫兩個人的名字啊,先把證打了。


謝邀。

公積金你自己留著有大用嗎?沒用那就讓他用唄,反正名字要加上你的就可以。

保障你的自我權益,而且這是你們的婚房,如果你們準備結婚了,以後也是你的。


蟹腰~

審題之後,發現這不單單屬於愛情婚戀範疇,還有法律法規的問題啊...戳手指...

題主,我不是專業人士,只淺淺的說下自己的想法,融合了網路搬磚...說的不對的地方呢,請題主見諒,我再去多學多了解去~嘿嘿嘿~咱們轉入正題:

Q1.沒結婚?

A1.規定不可以。因為你買房子的時候,業主是誰的名字,就只能用誰的公積金貸款。你用誰的公積金買房子,房子就是誰的名字了,反之亦然。你都說了是你男友要買,他知道用你的公積金之後變成你名下的房產了,他願意嗎?也有個辦法,但時間上不知道可行不可行...首先用你的名字買房子(前提是你的住房公積金沒有用過),購買完房子的n百天後才能得到產權證,如果他同意,你可以和他在那個時候做一下過戶。

Q2.結婚?

A2.可以,憑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在房產證土地證上面填上你的名字(聯名),然後再憑房產證和身份證貸款協議,把貸款轉成公積金就行了。具體的過程要到銀行和公積金處諮詢一下,各地要求恐有不同,不過大致的法規制度應該是一樣的。

大概就是這樣吧吧吧...我其實也真的不是很了解...算是強答了..._(:з」∠)_抱歉啊...

謝謝。


補充:我希望男方買房,我不要求寫我的名字。因為自己想用公積金買個學區房


先領證,然後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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